這時候的“家”就成了一些人害怕涉足的地方。
常言道:“家家都有一本難念的經”,
這經之所以難念,就在於家庭成員都是“親人”。
當“清官們”來斷案時,“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證據呢?
都是一些陳年老帳、陳芝麻、爛谷子,
誰也拿不出關鍵性的能一錘定音的“證據”。
其實,家務事本來無“大事”,
追究起來是那些當事人都說不清的“雞毛蒜皮”小事,
如果真遇到什麽大事,反倒不會有爭吵了,全家人會“精誠團結,
一致對外”,“大事”一結束,“窩裏鬥”又重新開始。
這種“家務事”之爭有時是一場速決戰,暴風雨後,晴空萬里;
有時可能會發展為拉據戰、持久戰。速戰也好,持久戰也罷,
最怕的是家務矛盾爭端演變成為責罵、冷落、漠視、欺淩、毆打、
強制等等“家庭暴力”不該應用的方式發生。
一旦“家庭暴力”發生,家庭暴力不再是家務事,
“家庭暴力”是家庭一種病態,這種病是終身疾病,
永遠也斷不了根兒的病。
往往家庭中女人是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者,
這個時候女人總是幻想著有一天施暴人的良心發現,
忽然得到寬仁體貼了,再也不受動手使粗的迫害,
肯定的說,這是不可能的。
家庭暴力,只會愈演愈烈,除非施暴人打不動了,
否則就會永遠不停手。
因為打人成了習慣,想改掉這個習慣,幾乎是不可能的事情。
家庭暴力的施暴人一般是男人,
這樣的男人有共同的個性:自私,狹隘,善妒,
缺乏責任感,大男子主義嚴重。
總而言之,這類男人不僅不尊重女性,而且是把女人當成私產,
認為自己握有對老婆的生殺大權。
對老婆不會有任何的心疼和在意,因為從本質上講,
他根本不在乎老婆的情感。
老婆快樂不快樂,無關他的事,只要自己活得痛快就行。
對於家庭暴力,女人採取了隱忍的態度,原諒他了,
那麽以後的生活暴力事件一次勝過一次,
這是所有家庭暴力事件的慣性足跡。
女人對家庭暴力的認識總是不足,
總相信老人過去說的話“小兩口過日子,總免不了動動手”。
但“動動手”的尺度是很重要的,
如果僅僅是無意間推一下碰一下,那是正常現象。
但是一年之內讓你兩次住進醫院,可就不是什麽正常的感情交流了。
因此,又引伸出“清官難斷家務事”這樣一句名言。
家庭暴力問題在今後一段期間內仍將會存在,
處理家庭暴力問題和救助家庭暴力的受害者仍存在著很大的難度。
儘管婚姻法較之以前更進一步完善,但消除家庭暴力仍是任重而道遠。
不過只要充分的發動社會力量來抵制和懲治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將不再是“家務事”,“清官也能斷家務事”。
來源:部落格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