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姐想讓小 A 每個月給她 1000 元作為養老費(實際應該是補貼外甥上大學的生活費),小 A 不幹,並勸說姐姐不讓外甥讀學費昂貴的建築專業。姐姐一氣之下,揚言小 A 不給撫養費就要將他告上法庭。小 A 問,如果姐姐將他告上法庭,他需不需要承擔撫養費?會不會對他的前途造成影響?他特別強調,姐姐只是將他養活大,對他沒有對外甥好,至於如何不好,他舉例說 2003 年上大學時,姐姐每月僅僅給他 300 元的生活費。言辭間很多對姐姐的不滿,毫無感激之情。
姐姐將他撫養成人並送去上大學,小 A 本應心懷感激、知恩圖報,他卻認為姐姐姐夫做得還不夠。我不熟悉法律,不知法律上這位弟弟有沒有義務贍養姐姐。但從樸素的人情道義來看,滴水之恩當湧泉相報,面對撫養自己十幾年,還送自己上大學的姐姐,在她遇到困難時,有什麼理由不幫幫她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