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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新聞2
作者: 周俊寬 日期: 2016.01.01  天氣:  心情:
張姓女子2006年在網路上認識自稱單身、從事創投工作,名為「余睿澤」的男子,但她指控,2人交往7年後,她想結婚時,余男卻以沒能力買房等理由拒絕,她擔心自己年紀太大無法生育,還花10萬元冷凍卵子,但最後余男仍不娶她,還另與其他女子交往,她認為被詐欺,提告後才知余男不僅用假名與她交往,還曾結過婚,育有2子,她精神受創,暴瘦至40公斤,向余男求償60萬元精神損失,台北地院判她敗訴;仍可上訴。


張女指控,余男雖已至她家見過父母,但7年來卻以身旁親友婚姻不美滿而懼怕婚姻、她換肝身體虛健康不佳、感情尚未穩定、經濟能力不足等理由拒婚,她認為被詐欺,提告後才知「余睿澤」是假名,余男還曾經有過婚姻。

張女認為,2人交往時,余男禁止她交其他男姓朋友,浪費她青春,還曾打電話逼她聽他與其他女子嘿咻的實況,造成她身心受創,要求賠償。

余男未出庭答辯,台北地院審理認為,張女提出雙方簡訊等資料,只能證明兩人確實曾有往來,但無其他證據可證明余男隱瞞自己曾有婚姻的身分與她交往,至於用假名交往,法官認定,社會生活中,有人因運勢及其他理由想更改姓名時,因程序繁複,而另取偏名使用,且男女交往,最後是否成婚,也要看雙方意願,無可勉強,余男最後雖未與張女結婚,但法官認為,他並未侵權,判免賠。(劉志原╱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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