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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基本工資 my ass!
作者: Prinz 日期: 2014.03.04  天氣:  心情:



「勞工是需要保護的」這句話我想誰都不會反對。說到底,在憲法保障人權這面大旗下,也很難想像有誰是不需要保護的。


然而保護勞工就是一句話罷了,該怎麼保護?要保護到甚麼程度?為了保護勞工應該或可以付出甚麼?憲法並沒有詳細規定,需要社會群眾達成共識,以法律和行政措施的形式確定這些細節。


比方說,為了保護勞工,我主張把企業家的財產全部充公,分配給勞工朋友們;凡是在一家企業工作三年以上者立即成為股東,其股權與全部股東平均;勞工的薪資由工會決定,老闆的意見僅供參考。乾脆這樣,規定全部投資者(出錢的)的股權只能占百分之一,其餘99%股權必須讓勞工持有。


這樣幹有沒有巨保護?當然有,不過這麼一來大概沒人開公司了;沒人開公司也沒人雇用勞工,大家一起失業。如果共產主義實現了還好,全民都是勞工,政府會照顧大家。可惜共產主義目前還停留在幻想階段。


保護勞工的方法必須講究,良善的目的也得配合切實可行的手段,否則愛之適足以害之。近來勞工團體頻頻呼籲(應該已經達到逼迫的程度了)政府調高「基本工資」,認為物價不斷升高,薪資卻「凍漲」───一個不疼愛勞工的政府不是好政府,勞動部長該下台,總統也該下台。基於票票等值的原理,兩個乞丐的「政治力」是一個億萬富豪的兩倍,於是政客們不得不重視「基本工資」這項議題。


那麼甚麼是「基本工資」呢?就是由政府強制規定每個雇主,支付員工薪水不能少於某個金額,無論你是洗碗工還是炸薯條的。目前行政院公布的最新基本工資是時薪115元、月薪19,273元。很低吧,真難想像月入不到兩萬元的生活是個啥規模。連19,273元都不願意付的老闆,真不是人。


老闆是不是人,不是我這兒要討論的,有興趣的話可以看《Horrible Bosses》這部電影,2011年的。




本人的立場是從社會經濟的角度,強烈反對「基本工資」制度,更強烈反對調高基本工資。


這是一個資本主義社會,在自由經濟的市場上,由政府規定某個商品的價格,顯然是不智的。商品的價格必須由那隻「看不見的手」來決定,市場才能達到最大效能;政府或其他非市場因素的干預將會造成市場失靈,供需不平衡。這是經濟學的第一課,誰都明白的。


我還是稍微囉嗦一下,怕真有人不明白。請看這張圖:







橫軸是數量,縱軸是價格,紅線是需求,藍線是供給。就這樣,夠簡單吧。


紅藍線交叉的點是「均衡點」,也就是最適當的價格與產量。把一個市場放著不管,大家有充分的交易自由與良好的管道,最後自然會形成那個均衡點。


這道理很簡單。這條吐司為甚麼是38元,而不是1000元或5元?不是因為商店說了算,是因為訂這個價格他可以賺最多。他也可以訂價1000元,可沒人買;如果訂價5元,卻賺不到錢了。如果政府跳出來規定:「你這條吐司才38元,太便宜,應該賣45元才合理。」你覺得會發生甚麼事?賣吐司的應該高興才對,政府幫他漲價,結果卻是銷售量大跌,烤好一堆吐司沒人買,帶回家餵狗。


注意看上面那張圖,想像一下,如果把價格(P)旁那條虛線平行往上拉,這條虛線與紅、藍線會交叉在哪呢?你很容易發現,虛線與藍線交叉在右,與紅線交叉在左。兩個交叉點代表的意義是───在這個價格下供給與需求的數量變化───供給量增加、需求量減少,結果是供過於求。




「勞動力」與吐司一樣,有人供給,有人需求,雙方在自由市場達成共識而交易,那個均衡價格就是薪資。勞工出售勞動力,與麵包店老闆出售吐司是一樣的,政府強制提高薪資,結果就是供過於求───失業。


為了保護勞工卻導致失業率增加,不亦笨乎?


從競爭的角度,商品的競爭力有兩方面,一是質量,二是價格。就拿吐司來說,老闆想賣更多吐司,他可以把吐司做得更美味更營養,他也可以降價求售。如果他無法提升質量,就只有降價一途了。


勞工的競爭力也是這樣。那些只能從事月入不到兩萬元工作的勞工,很多人是沒知識沒技術;或者年邁體衰、腦殘肢障;或者清風明月、視錢財如糞土。他們唯一的競爭力就是「便宜」。假設今天有一個職缺,兩個人能力差不多的人來應徵,張三要求月薪兩萬,李四只要一萬五,老闆當然更願意雇用便宜的李四───他做出了犧牲,贏得工作機會。然而政府規定了「基本工資」19,273元,使得老闆無法用一萬五請人,等於變相剝奪了李四的競爭力。


競爭才有進步,沒競爭就沒進步,此理放諸四海皆準。李四降低工資搶工作,另一家公司的老闆也可以用高薪搶走李四,沒有誰比較跩。假如大家都不競爭,社會就是死水一潭。


比方男女關係也是這樣。你看這兩個男的搶一個女的,彷彿這女人占優勢,有本事擺姿態開條件;殊不知自由戀愛就像自由市場,轉眼間兩男的都被搶走了───誰讓妳條件太苛。




再從老闆的角度來說,本來15K就請得到人,現在要多支出4,273元的成本,在商言商,為了維持利潤他必須減少其他成本,或提高產品價格。減少其他成本可能導致產品的品質下降,提高價格又可能導致銷售量下降,無論如何對社會對消費者都是不利的。


增加4,273元的人力成本也許不多,假如一家工廠需要300個勞工呢?假如這個國家有10萬家工廠呢?


比方那些科技大廠,動輒好幾萬甚至幾十萬工人,整個本益結構都必須有堅實的財會基礎,一旦增加薪資成本立刻導致獲利能力降低,股票立刻跌價影響資金來源;投資減少又影響研發能力,然後導致商品競爭力降低。為了不增加人力成本,只好減縮中高薪員工的薪資來彌補「基本工資」,結果就是高技術勞工跑去大陸、韓國;台灣廠商沒人才可用,只好也跟著跑去大陸、韓國。資金人才外流,台灣經濟惡化,很合理阿。


經濟環境愈惡化,生活愈困難,勞工團體率同政客們愈嚷嚷著提高基本工資,然後惡性循環。


所以說,規定「基本工資」是個愚蠢的政策,嚷嚷著提高基本工資更是愚蠢的自殺行為。




有人說,「基本工資」的出發點不是經濟考量,而是「社會正義」。邪惡的資本家賺進大把鈔票,可憐的勞工賺不到月薪兩萬;一盒排骨飯接近100元,一棟房子1000萬,人家養條狗花的錢夠養你祖孫三代.......


這不是正義,這叫靠杯。想要得到高收入就提高自己的競爭力,能力與所得成正比,這才是正義!別人一次扛一袋水泥,你扛兩袋,自然就能賺得比別人多。如果無法提高產能,就減少開銷吧。人家過年加班,你過年去看櫻花;人家月入二十萬,生三個孩子,你月入兩萬也生三孩子,有資格抱怨日子苦嗎?沒人逼你結婚生子,更沒人逼你看櫻花。


又有人說,保障基本工資是基於憲法「保障人權」的要求。生存權、自由權、平等權,這些都是最基本的人權,尤其是生存權。有錢人要生存,窮人也要生存,無能、智障、懶鬼、倒楣鬼,只要是國民都有權利求生存。而所謂基本工資,就是考量物價等社會條件,計算一個人至少需要多少錢才能夠活下去。為了讓人民都能活下去,保障「生存」這項基本人權,有些做法即便對經濟不利也是必要的,必須容忍。畢竟在生存面前,經濟是該讓步的,甚麼都該讓步的。


再進一步說,光是活著──生存──還不夠,還必須活得有尊嚴,我們可以從憲法引伸出「人性尊嚴」的至高原則。因此基本工資不光是讓人「生存」而已,且必須高到足以「生活」。住天橋底下的紙板屋、吃餿水、撿菸屁股抽,那不算生活。


國家必須保障國民的基本生存權,有憲法當靠山,我無法反對,但說到底這不是屬於「社會福利」的範疇嗎?健保勞保、國民年金、老人年金、失業補助、殘障補助、家庭津貼等等,如果有人薪資過低以至於無法維持基本生活條件,不是應該動用或者設計適當的社會救濟機制嗎?規定基本工資,等於把應該由全民共同負擔的社會福利成本,勒令產業來負擔,換言之,目的和手段並不相當。


再說,各種產業型態不同,有的需要大量低階人力,有的只需要高階技術工,有的甚至不怎麼需要人力資源,資金或原料導向的產業。以工資來扶困濟貧,等於把社會福利的火爐放在某些特定產業頭上,公平嗎?


企業家賺進大把銀子,該回饋社會,該讓勞動群眾雨露均霑。因此法律規定了各種稅制,進口的要繳關稅、銷售貨品要繳貨物稅、做生意要繳加不加值型營業稅、賺了錢要繳營利事業所得稅、買賣股票要繳證交稅、土地漲價了要繳增值稅.....中華民國萬萬稅。這些稅金都可以拿來「做公益」,不但拿來造橋鋪路,拿來救死扶傷,也可以拿來救濟那些窮到只剩下骨氣的人。拿稅金做公益,至少公平。




說實在,憲法不是我訂的,否則壓根兒不會有「社會福利」這種東西。弱者有權利生存嗎?天地不仁,以萬物為芻狗,當我們宰殺雞鴨牛羊吃下肚時,雞鴨牛羊有何生存權?妳寵愛妳的貓咪是妳歡喜做、牠甘願受,難道還需要基於甚麼「貓權」嗎?你走在非洲草原遇上獅子,是牠餐了你還是你宰了牠,取決在你帶槍了沒,這裡沒有人權問題。或者說,你有槍你就有人權。


不是嗎?當初先賢先烈們手裡要是沒槍,能生出憲法嗎?能從帝王手中搶到主權、參政權、平等權、乃至於跑到總統府前大言不慚的權利嗎?不是槍砲血汗,比誰的拳頭硬,你今天還得當次等國民向天皇朝拜,巴巴地跑去甲子園朝聖。你是弱者,所以你被殖民被奴役;你強了,當自己的主人。


喜歡也好不喜歡也罷,事情就是這樣。先烈們拋頭顱灑熱血才爭取到權利,你今天卻甚麼都不拋甚麼都不灑,樂滔滔躺在那兒說國家有義務造福我,有錢人應該幫助我,我的人權是「理所當然」,是「天賦」的,誰不給我誰對不起我。虧你好意思!


弱者就該去死───我說的。一個健康的社會應該營造一種環境,就是人人有變強的機會,自己拿主意想辦法;強不了或者不想變強都是你自己的事,沒有誰對你有責任。


人類之所以進步從來不是靠著「救濟弱者」。愛因斯坦是救濟出來的嗎?貝多芬是救濟出來的嗎?在經濟、文化、科學、藝術各領域引領著全人類進步,創造最高的價值,將文明推升到更高層樓的那些人,哪個是需要救濟的弱者?毋寧說這些少數菁英造福了絕大多數的寄生蟲,凡夫俗子們因著這些菁英、天才、英雄、強者才雞犬升天,才過得上今天的好日子。弱者死光光,強者反而減輕負擔。




單就經濟面來說,你口袋裡的錢真的都是靠你自己賺來的嗎?台灣的人均GDP(國內生產總值,以購買力平價計算)是41,581美元,折合台幣約1,267,472元,這就是全年平均每個人創造的財富,等於每月每人創造105,622元。捫心自問,你每個月創造105,622的產值了嗎?你覺得老闆沒付你月薪105,622元算虧待你嗎?如果你自認沒創造這個數字,那麼別的不說,你有一部分是靠別人養的;簡單講,如果全國人民的產值都跟你一樣,你的日子肯定比現在難過。


連月入不到105,622元的都是沾別人的光,那些月入不到兩萬的人,居然好意思嚷嚷著「調高基本工資」。講白了,你覺得人家養你是欠你的;人家不想多花錢養你,你還逼政府用法律的形式強迫別人養你。講得更白點,你就是他媽強盜!


保護勞工是應該的,但是讓勞工當強盜盤剝企業家創造的價值,那是另一回事。


如今台灣經濟不好,產能倒退,到底是企業家們、菁英們變弱了?還是基層勞工變懶惰了?有眼睛的都看得見。為甚麼有錢人依然酒池肉林,而窮人卻三餐不繼?貧富差距是因為這些有錢人賺了他們不該賺的錢?還是窮人該賺的錢自己沒本事賺?如果你是音樂家藝術家,大概可以說自己盡力了;但假如你是做服務業的、跑業務的、搞行銷的、管行政的、賣小吃的、做工的,請自問:這個月你加班幾小時?你放多少心思在工作上?犧牲多少睡眠、娛樂?你為了充實自己讀了幾本書?學了甚麼技術?你比一年前的自己變強了多少?


或者,你只看見有錢人換了幾部跑車,卻沒注意他為了埋首事業跑了幾任老婆。




依我看,想提高勞工產能、促進經濟發展,最美妙的辦法就是取消基本工資,然後全面開放外勞,對外勞的居留條件完全不設限。試想,國內忽然多出幾百萬生產大軍,經濟能不好嗎?眼看著外國人以月薪六千、八千的條件把工作搶光,台灣的年輕人只有兩條路,一是自殺,不自殺的就必須提高競爭力。


為了救亡圖存,他必須這麼想:外勞能幹的,我幹得更好;老闆可以用月薪八千雇外勞,但買不到我的技術,想買技術請付我三萬。我沒技術沒學歷,但外勞要睡覺我不睡,外勞要喝小米酒我不喝,外勞搞男女關係,我除了工作啥也不搞。


人民素質如此,國家能不強大嗎?


這是雙贏───企業可以大舉降低人力成本、創造利潤,勞工的產能競爭力也同時提升起來。更別提創造國際化環境、增進文化交流與語言能力、提高生育率、豐富族群基因庫等等好處。




再說一次───競爭才有進步,沒競爭就沒進步,此理放諸四海皆準。


如今這世道,企業必須照顧勞工,國家必須保護人民,父母必須疼愛子女,那麼我何必自求多福?何必掙扎著求生?何必努力自我提升呢?


這個社會的主流價值觀就是───你必須愛我!必須無微不至地體貼我。學校用鼓勵代替責罰、政府用勸導代替強制執行、社會要以包容紓解壓力、人與人之間要以愛心、同理心取代權利義務。所以說軍隊要考慮每個士兵的身體狀況、企業要讓消費者絕對安心、到處都得設無障礙空間、路線標示要非常明確、節目不能讓人感到絲毫不快、空中小姐要溫馨叮嚀乘客不可以抽菸、六歲孩子幫家裡賣菜大家要踴躍捐助善款.......


不能讓孩子吃苦啊!店長萬萬不可罵店員是白癡,這會傷害他脆弱的心靈,會使他人格崩潰。


我們應該營造一個輕鬆、體貼、溫馨、舒適、幸福的環境,讓孩子們在這種環境裡,自然而然地培養出堅韌的生命力與戰鬥力,足以面對現實殘酷的挑戰,在國際舞台上打敗那些壓力鍋煮出來的外國孩子。


可能嗎?


別說孩子了,當父母的在公路上被人逼個車就嚇得尿褲子。


繼續互相取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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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4-04-22 15:56
她, 42歲,台北市,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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