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名其妙 1:
現行人事規範改變
從原先9:00AM~18:00PM,且超過9:16AM視同曠職一小時。
更改成“所謂彈性上班”保留原先9:00AM~18:00PM機制,且十點前遲到的分鐘得於18:00後補上。
但若10:01AM進入公司者,視同曠職一小時,且下班時間是19:00PM。十點後遲到的分鐘不需要補。
另通告各位同事及主管,請假手續須於三天內辦妥送至櫃檯登記,假單簽名請簽上日期,請簽中文全名,禁止月結,
依員工服勤管理暫行準則,曠職連續3日或累計月曠職達6日,或全年曠職達10日者,均予免職。
好好笑喔這位人事先生,既然都已經被記曠職一小時了,誰還要補那一個小時的工作給他阿??
這家公司這半年內只發了三萬多的薪水,平均每個月才六千塊,還好意思GGYY這個那個的,
有本事你把我們全部免職辣,讓你自己去做 RD + MD + PM
莫名其妙 2:
昨天下午請假去面試,因為同在內湖,粉近,所以請了三個小時的假走路去,
這家公司也是莫名其妙,找了位小小咖來給我這位迷你咖面試
這位小小咖說他不是主管也不是老闆,沒有人事權,所以他只想趕快把這場面是給結束掉,
整場面試基本上他沒問啥(他說不知要問啥,其實是不需要問吧),就只是介紹他們公司多有關係多有背景,
於是短短15分鐘就結束了,不須考試,不須Demo,啥都不用,當然也不會問啥時可上班之類的.
只說會上報給老闆,其實他們老闆應該早就有人選所以派他這小小咖出來打發我吧.
只是覺得這樣讓人很生氣,幹嘛浪費大家的時間呢.
害我請三個小時的假不知要幹嘛,只好在內湖四處流浪,吹冷風,每家seven 都逛遍了,
可是我迷有錢,只能看不能買,亂可憐的嘿!! [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