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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詐欺
作者: 花拉拉沛 日期: 2007.09.13  天氣:  心情:
案由:詐 欺

被通知人:李庚沛

性別:男

上面的一段 是"雲林縣警察局虎尾分局"寄給我的通知書

我覺得好笑了....我不偷也不搶...竟然被通知叫我去談詐欺的事!

我爸我媽就更好笑了...我金錢方面的事他們也都知道!

竟然問我詐欺誰了...

難道我要回答他們 我詐欺了女生的處女膜嗎?

我要是有詐欺的話 我會窮成這樣...

別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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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07-09-14 16:16
她, 38歲,台中市,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7-09-14 19:22]:

我要解釋一下!
第一說機車一點!我已經一年多媒"辦過事"了
第二今天去警局我很不爽,警察竟然叫我自己去查,找對自己有利的證據!可以在開庭的時候有證據可以跟銀行對打!
第三我說"處女膜"的事!只是單純的自嘲罷了!因為我不碰處女的!更不用問有沒有滿18了!
第四我現在一直有出門!宅男只是我腿斷的前半個月的故事!
第五未滿18的我不會去虧!更不要說交往了!
以上是我想解釋的!我什麼東西都可以開玩笑!就是不能拿我有沒有搞處女還有家人來開玩笑!
我堅持的東西還是會堅持!
我不是在指責你,只是想讓你知道,我該認真的時候也是會認真的!
我們還是不錯的網友!別想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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