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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申請身心障礙鑑定
作者: 藍天 日期: 2008.01.31  天氣:  心情:
縣長妳好:
行政簡化,不擾民,應是全民認知,今日幫親友申請身心障礙鑑定才發現本縣申請管制出現行政繁瑣與擾民問題,當然這個問題我非第一人遇到,問題如下:
◎申請身心障礙鑑定,原本是輕度,要申請為重度或其他多重障礙之手續,竟然要身障者先至醫院開立診斷證名書後,方可前往鄉公所拿身心障礙鑑定表,然後再一次前往醫院鑑定。
問題來了,竟然要身障者跑兩次醫院,第一次開立診斷證名書,第二次身心障礙鑑定表。一次就能解決的問題變成兩次,浪費時間成本〈多跑一趟〉,社會成本〈帶身障者就醫的人工作要請假,多請一次〉,醫療資源〈醫生看兩次,醫院多撈錢〉。
本縣衛生局李彩華小姐稱依法規定辦理,鄉公所的小姐稱依縣府辦理,問題是法規定:申請身心障礙鑑定表並另檢具三個月內診斷證名書辦理,該法規上並無說明先要身障者先至醫院開立診斷證名書後,方可前往鄉公所拿身心障礙鑑定表,然後再一次前往醫院鑑定。我們可以去醫院時一次開立診斷證名書與身心障礙鑑定表,節省時間成本、社會成本與醫療資源。
李小姐說,因為有人重復鑑定浪費資源,故鄉公所有上述的管理身心障礙鑑定表發放做為,為杜絕重復鑑定浪費資源之少數人行為而讓大多數的身障者兩次就醫,孰輕孰重,聰明的縣長一定知道,請責成幕僚研擬便民的管制方法,現行讓身障與家人跑2次醫院的方式一定不是最好的方法,本人愚建提供參考:
一、就重復鑑定者〈短期第3次〉才要求其要先開立診斷證名書,以免打擾善意的第3人。
二、領表時即登錄資料,避免其一再重復領表。
貴團隊人才濟濟應有更聰明的方法,不會拿身障者的不便當管制的方法。
謹祝 縣運昌隆
2008.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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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要確認?不是每個人都跟你們一樣有空?是問題就該解決還確認. 又不是無理取鬧還是罵人ㄉ文件.那就再發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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