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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2008年 你不可不知的報稅新
作者: 芸芸 日期: 2008.05.29  天氣:  心情:
<2008年 你不可不知的報稅新規定>
一年一度的綜所稅申報季節即將到來,你知道今年有多項新規定上路嗎?








新制上路,四大利多二點提醒
每年一到報稅的季節,就有很多民眾開始手忙腳亂,不是列舉的單據沒有收集完整,就是搞不清楚有哪些節稅的好撇步,如果你想要幫自己的荷包省錢,你絕對不能錯過今年報稅有那些新規定。
◎利多1:96年度免稅額、扣除額與95年相同,惟課稅級距金額略有調整
財政部公告97年度綜合所得稅課稅級距金額、免稅額、標準扣除額、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殘障特別扣除額及計算退職所得定額免稅之金額,其中課稅級距金額已達應行調整之標準,將按平均消費者物價指數上漲10.03%程度調整,其餘均維持96年度之金額,相關內容請見表一。





表一:2007年度綜所稅免稅額、扣除額主要調整內容








項目


單位


96年




免稅額


一般個人


77,000元




年滿70歲之個人或受扶養直系親屬(民國25年以前出生)


115,500元




標準扣除額


單身


46,000元




夫妻


92,000元




薪資特別扣除額


每人


78,000元




殘障特別扣除額


每人


77,000元









資料來源:國稅局





◎利多2:健保費可獨立列舉扣除
健保費獨立於人身保險費外列舉扣除,換句話說,本人、配偶和直系扶養親屬,在去年一整年支付全民健保自付額的部份,都可以採實支實抵的無上限列舉扣除方式申報。
◎利多3:大陸醫藥費支出可列舉扣除
自 2006年10月4日 起,本人、配偶和受扶養親屬於大陸看病的醫藥費支出,屬合法醫療機構出具的收據或証明,並且經過大陸地區公証處公證、以及海基會驗証的正式收據,就可以列報為醫藥列舉扣除。
◎利多4:網路報稅民眾若短報,只補不罰緩
採網路報稅的民眾,若依財政部報稅網路下載所得資料申報綜所稅,但卻有資料不全而短漏報所得的情形,不論金額多寡,都將只補稅不罰鍰。但原本就沒有扣繳憑單的免扣繳所得,因不屬稅捐機關提供資料範圍,故不在此列。
除了以上四項利多之外,2006年最低稅負制上路後,新的稅法稅定對於高資產族影響最大,以下提供二大提醒,教你如何有效節稅。
◎提醒1:結構型商品要報財產交易所得
行政院會通過所得稅法修正草案,自 98年1月1日 起,個人購買短期票券、證券化商品的利息所得,以及個人以債券、短期票券和證券化商品從事附條件交易的利息所得,都按10%分離課稅,營利事業一律採合併計稅。不過,這項修正草案仍須經立法院審議通過。
此外,個人購買結構型商品的課稅方式也一併改為10%分離課稅。目前民眾向銀行買結構型商品,必須申報利息所得和財產交易所得稅;如果向券商買結構型商品,只需申報財產交易所得稅。
至於投資型保單的課稅問題,財部官員私下表示,未能一併改為10%分離課稅,主要是因為金管會認為投資型保單性質是保險,保險給付應該免稅,財、金兩部會無法達成共識,因此暫不處理。
結構型商品目前的課稅作法是根據所得性質,區分為利息所得、財產交易所得、境外來源所得等;由於稅法規定境外來源所得免稅,海外所得不用納入課稅範圍,其他投資收益則必須併入個人所得總額課稅。
但 98年1月1日 開始,個人不論向銀行或券商買結構型商品,全部改為其他所得,課稅方式也改為10%分離課稅,不用再併入個人所得總額課稅。因為課稅方式改變,因此連結的商品不分境內外來源所得,都得一併計算投資損益,有賺錢就要繳10%的稅;如果賠錢,因為不屬於財產交易損失,也不能扣抵。
改採10%分離課稅後,儘管海外所得必須納入計算,但對投資人不一定不利。因為修法前這筆所得必須納入個人所得總額課稅,稅率從6%到40%不等,修法後稅率只有10%,稅負反而減輕。
此外,賦稅署原本就規畫在98年將個人海外所得納入最低稅負制,而個人的最低稅負稅率高達20%,因此改採分離課稅10%對民眾不見得不利。
 
◎提醒2:最低稅負制上路 多加留心 勿漏報
若您屬於M型社會中上流的一族,建議你務必仔細研讀如後「最低稅負制特區」的內容,千萬別漏報了。
 
最低稅負制特區
很多民眾都不曉得自己是否適用,以下透過四大步驟讓你知道清楚知道自己也隸屬最低稅負制的一員:
◎Step1:最低稅負制申報是以家庭為單位。首先,檢視家中成員中是否有    人符合所得稅法規定免辦結算申報的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者,即全年在台停留不超過183天的非中華民國國民;若有,則其以下談的各項所得不須計入試算。
◎Step2:申報綜合所得稅時
(a)有沒有適用投資抵減獎勵。
(b)有沒有領取員工分紅。
(c)有沒有買賣未上市櫃公司股票賺取差價。
(d)有沒有買賣私募基金受益憑證。
(e)有沒有領取特定保險給付。
(f)有沒有非現金的捐贈項目。
(g)有沒有海外所得。(預計自 2009年1月1日 始納入)

◎Step3:若條件中,其中一個答案是「yes」,請將上述所得項目(b)~(f)
加總,再加上自一般申報書中試算出來的綜合所得淨額,扣掉免稅額600萬,乘上稅率20%,即可算出基本稅額。
◎  Step4:再將基本稅額與一般所得稅額(註)做比較,若一般所得稅額>=
基本稅額,則按一般所得稅額納稅。但若一般所得稅額< 基本稅額,則除應按一般所得稅額繳稅外,還要就基本稅額與一般所得稅額的差額,再繳一筆所得稅。
其中,要注意的是,差額的部份不可以使用投資抵減稅額。
註:一般所得稅額 = 綜合所得稅應納稅額-投資抵減稅額
<範例> 一般所得稅額與個人最低稅負之基本稅額試算




一般綜合所得稅


例1


例2


例3




綜合所得總額


2,000,000


5,000,000


12,000,000




免稅額(以4口計,77,000×4)


308,000


308,000


308,000




捐贈扣除額(假設均為非現金捐贈)


400,000


500,000


2,400,000




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
(夫妻2人×78,000)


156,000


156,000


156,000




綜合所得淨額


1,136,000


4,036,000


9,136,000




應納稅額(A)


133,460


959,100


2,999,100




投資抵減稅額(C)


20,000


300,000


1,450,000




一般所得稅額


113,460


659,100


1,549,100




 


 


 


 




最低稅負制


 


 


 




綜合所得淨額


1,136,000


4,036,000


9,136,000




保險給付


2,000,000


1,000,000


2,000,000




員工分紅配股市價與面額之差額


100,000


1,200,000


3,000,000




非現金捐贈


400,000


500,000


2,400,000




有價證券交易所得


200,000


1,500,000


2,500,000




基本所得額


3,836,000


8,236,000


19,036,000




免稅額(600萬元)


6,000,000


6,000,000


6,000,000




稅率


 


20%


20%




基本稅額(B)





447,200


2,607,200




 


 


 


 




一般所得稅額與基本稅額比較


 


 


 




基本稅額(B)





447,200


2,607,200




一般所得稅額(D=A-C)


113,460


659,100


1,549,100




B>D者,應另就差額繳納之稅款


 


 


1,058,100




 


基本所得額小於600萬元,無須適用最低稅負制,僅依一般綜合所得稅規定繳稅即可。


一般所得稅額大於基本稅額,僅依一般綜合所得稅規定繳稅即可。


一般所得稅額小於基本稅額,除一般綜合所得稅外,須另就差額1,058,100元繳納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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