陰溝-麻小孬的罪刑罄竹難書:
註: 外號-麻小孬
古有明訊: 聽其言, 觀其行.
The man like a gay would betray Taiwan should be fired immediately and accused of malfeasance, injury,
& imperceptible betray to nation in conformity with the Law, and ought to be sentenced the guilty of
more than 15 to 20 years.
1. 從" 633 " 開始騙選票! 歷任總統以來, 5 6 年來施政做得最爛, 民調又比阿扁低一半,
卻從不知廉恥公開道歉, 更不知羞恥的下台鞠躬?! 也沒看到 聽到藍營的立委或相關首長
敦請他陰溝小孬負責任的下台呢?
< == 我好想試問大家:
1a. 有甚麼辦法可以把這個包藏禍心, 滿口胡言亂語, 又恬不知恥的陰溝小孬轟下台呢?
1b. 最後第二個辦法就是集結人民至全國各地立委服務處(尤其是藍委處), 持續不斷的抗議要求修改選罷法.
1c. 號召全台至少30萬人聚集凱道, 並兵分三路, 一路10萬人包圍總統府, 二路10萬人包圍總統官邸., 令其道歉下台.,
三路10萬人包圍立法院, 令國會立法委員立刻做成決議-罷免總統.
1d. 最後一個辦法- 只好全民革命推翻這政權. 說穿了, 軟的不吃, 只好來硬的! 孫中山革命不就如此嗎?
2. 上任不久, 大言不慚的對媒體說過- 做不好他要捐出薪水一半, 他捐了嗎? 又捐給哪個慈善機構了?
3. 2008年, 中共國台辦-陳雲林來訪, 讓中共小小的官員稱呼: 馬先生.,
< == 我好想試問大家:
3a. 可真巧! 他一上任 阿共就來訪了!?
3b. 司法不應該依法審判他- 不遵守國家體制, 賤踏國格嗎?
3c. 全國人民不應該群起批判他違憲且踐踏羞辱我們國家並令員警歐打民眾嗎?
3d. 誰任由 KMT台東縣長 鄺麗貞在公路旁高掛中共"胡錦濤主席"的肖相?
3e. 依據台灣-中華民國法律, 哪一條法律允許總統為匪宣傳並高掛中共主席的肖相, 其與鄺麗貞不應依法被司法起訴??
4. 中共小官來訪, 孬種的在自己的國家不敢掲舉中華民國國旗, 卻縱容統一黨的成員高舉五星旗, 這說明了甚麼?
不讓愛國的民眾拿自己國家的國旗, 又下令警政署長王卓鈞, 縱容警察追打拿國旗的民眾,
這又說明了甚麼 ?
< == 我好想試問大家:
4a. 台灣人民拿著自己國家的國旗, 他們錯了嗎?
4b. 依據哪一條律法證明他們違法了?
4c. 台灣人民被他當作亂臣賊子嗎?!
4d. 那些許多拿著自己國家的國旗的台灣人民與"陰溝小孬"& "KB寡頭集團" 有仇嗎?
4e. 司法有嚴辦麻小孬, 王左金以及相關人等之罪狀嗎? 司法有還給被打的人民公道嗎?
5. 陰溝小孬內心惡毒, 包藏禍心的將台灣當作是中國大陸的一個省份, 是將台灣當作中國的次等公民吧?
否則怎會任意地賤踏國格, 那麼隨便讓中共小小官員在總統府稱呼自己為: 馬先生 ??
< == 我好想試問大家:
5a. 台面上口口聲聲 大言不慚的說- 台灣是自由民主, 主權獨立的國家, 那他不是在矇騙愚弄人民?
台灣本是主權獨力的國家, 焉何可忍受讓中共的小官在總統府的公開場合稱呼自己為: 馬先生??
依據國家的體制與應遵守之 國家尊嚴, 應該是稱呼自己- 馬總統 吧? < == 此乃與中共事前排演商議好的劇本.
否則, 為何從2008年起, 網路上各國-歐美亞洲許多國家都以文字稱呼台灣是中國的一省?
其對國內大言不慚聲稱 台灣為民主主權獨立之國家, 對外則如縮頭烏龜, 尤其對中國不敢據理力爭.,
以上所述發生之情事, 焉非愚民並為匪宣傳, 或通匪或踐踏國格?
5b. 打人民拿國旗的員警被司法究辦了嗎? 下令者麻小孬和王左金也被法辦了嗎?
5c. 最遲待其下任, 反對黨應該以其全台灣的人民(包含: 學生, 各界的NGO..) 屆時再來公審他的十大罪狀吧!
5d. 屆時在送他進桃園監獄也享受與阿扁同樣的待遇吧!
6. 2010年八八颱風水災, 中南部災民怨聲載道, 他身為總統卻可以去游泳跑步,
據新聞抱導10天後才出現, 下鄉惺惺作態的去關心災民., 對著原住民說: 我不是來了嗎? 我是把你們當人看!
< == 我好想試問大家:
6a. 這是一位身為民選總統應有謙虛的且關心人民的態度??
(他的行為與話語, 相較於蔣經國總統, 孫運璿院長以及歷任總統 天壤之別吧)
6b. 他為台灣因水災受難的廣大民眾, 第一時間盡其總統之職了嗎?
6c. 在其總統職責範圍, 他不是徹頭徹尾的工作怠慢和態度傲慢嗎? < -- 他搞不清楚是誰給他薪水的?!
他的boss是誰?!
7. 一個剛上任, 在總統府對著文武百官大言不慚的, 口口聲聲, 騙說要 "聞聲救苦" .,
他又第一時間關心了甚麼? 第一時間他又做了甚麼? 又是跑步嗎??
< == 我好想試問大家:
7a. 台灣中南部災患, 人民是選一個總統, 讓他第一時間是去 " 游泳 " & " 跑步" 嗎?!
7b. 他這行為是盡職與本份的總統?
< == 一個民選總統, 人民可以容忍他如此工作怠慢, 說話傲慢? 總統的薪水 那麼輕鬆好領的??
若是在民間企業任職, 確信早該被 fire 了吧?
7c. 倘若你們家發生水患或火災, 你們的父母在外受到子女家人的通知, 是否也可以去游泳跑步,
等到10天後再出現, 回到家關切呢?
7d. 說得更明白一點, 他這大魔頭與某些KMT一小撮的小魔鬼, 根本不會關心台灣人的死活,
尤其是中南部的人民!
8. 廣興號漁船被Philippines菲律賓海軍射殺, 這已經牽涉外交與國家尊嚴, 他又如何第一時間處理的呢??
至今仍有許多漁民被菲律賓非法拘留或關在監獄, KMT政府和外交部做了甚麼?
< == 麻小孬一貫的觀念- 他們的死活與受害關我何事嘛?! 這並非一位總統應該稟持的同理心與管理國家的態度!
9. 有關服貿協議, 據信竟然只讓低層的 11-12位小小行政人員與中共商談協議細節內容, 並未指示行政院長
作事前與各商界領袖研商協議之風險評估?! 竟膽敢以個人意志或為寡頭利益或為配合敵對之大陸中共
暗渡陳倉, 執意要以30秒表決通過協議??
10. 服貿協議, 冠冕堂皇的稱其利大於弊, 然究其本質之背後, 其實乃配合中共意欲作- 預備逐步的經濟統一台灣!!
< --- 我們人民辛苦繳稅, 票選一位民選總統, 是為了讓他將台灣暗渡陳倉地送給中共統一嗎?
本人強烈以為- 光是以上10點罪狀, 他就應該下台, 切腹謝罪, 完全不夠資格當台灣的總統, 早就該下台的 !!
本人強烈以為- 光是以上10點罪狀, 待下台就應該立即接受司法調查並起訴判刑!!
廣大75%以上的台灣人民還要忍受, 讓他做完第二任, 在發給他薪資讓他領到終老??
仡其下任後, 國家復提供隨護保護其安全, 並提供卸任總統的優惠與禮遇嗎? 此體制與司法焉有公平正義乎?
古云: 聽其言, 觀其行!
對這樣的心骯髒, 又臭不可聞的(陰溝-小孬), 舉凡違憲, 恣意踐踏國格, 違反民主法制且浮濫不公的體制,
全國之知識份子及有良知的國民, 請日夜試自忖之, 我們全台灣2300的人民 還要忍受多久??
試問:
1. 這是甚麼樣的"民主憲法體制" 和 憲法賦予人民應享有的 "罷免法" ??
2. 這樣的暴君與暴政, 披著羊皮的狼(kmt), 台面上西裝筆挺又惺惺作態地溫良恭簡讓,
是將台灣人普羅大眾的生命財產安全簡單的恭簡讓給 中共與菲律賓??
3. 自中華民國在台灣視事以來, 這樣的暴君與暴政, 為了治權與寡頭集團私利毫無人性的胡作非為,
有志之士與全台灣人民不該革命推翻此蓄意出賣台灣政權又待何時??
4. 積極的說, 全國人民應該盡責的集結起來, 至個選區的立委服務處(尤其針對藍委處)
長期不斷的抗議-應該立即修改選罷法, 降低為 1/2 委員通過成案並送交表決.
< == 我好想試問大家:
a. 此修改辦法仍有待商榷之處, 倘使立法委員並未真正回應民意咸認總統應該負責被罷免呢?
b. 既使1/2委員通過成案, 若因個黨之私利與權力考量, 則表決不超過2/3, 又待如何?
5. 本人主張應立即修改 選罷法- 完全回歸憲法, 著實還政於民, 由全國投票人直接評分.
(不需完全依賴民調, 因其有些乃不實之假民調).
每年2月15日至月底, 由中選會於各大媒體暨網路公佈 " 國家每年年度度評鑑表" .
(或至各行政戶政事務所領取- 國家每年年度評鑑表格).
由全國上一年度投票人對現任總統暨行政院長直接評分, 全國人民有近半個月時間2月28-29日
(每年二月底)思考針對其各項施政給予評分. 並於二月底前三日交付戶政機關之封箱, 由CCTV 保全監視之.
(中選會一如考場將所有評分表封箱入圍)
每年3月1或3日, 中選會由各黨聘任一位律師暨會計師(中選會必須至少有各三位充任之).
全程由媒體轉播公佈評鑑平均分數. (如擬辦之台灣樂透開獎現場直播)
中選會修改之選罷法- 法定及格為 50分, 40分次之, 30分次次之., 低於法定及格者之1/2- 25分以下者,
則依法定敦請總統自動下台, 由副總統繼任之. 且不予總統下任後之薪獎, 禮遇及供其隨護保護之.,
然可由立法商議通過給予三個月或 六個月原薪之半薪之經濟補助之.
修改之選罷法- 總平均分數50分視為及格之.
全國總投票人評分之總平均分數低於50分者, 法定不予總統年終獎金及其相關獎賞, 國會立法委員暨全民
應施惕勵之.
全國總投票人評分之總平均分數低於25分者, 法定敦請自動下台, 由副總統繼任之. 倘使副總統繼任後, 其年度評分總分
仍低於25分(含)者, 則依法由該黨推出繼任總統人選繼任之.
全國總投票人評分之總平均分數高於50分未達60分者, 國家發給年終額外獎金一個月之原薪, 以資獎勵.
全國總投票人評分之總平均分數高於50, 達60分(含)以上者, 國家給予褒獎並發給年終額外獎金 2個月之原薪資以資獎勵.
全國總投票人評分之總平均分數達70分(含)以上者, 國家給予特別褒獎並發給年終額外之3個月原薪資以資特別獎勵.
**總統暨首長薪獎, 禮遇辦法皆由銓敘部頒定給獎.
A. 任何制度應著重獎懲兼容和其效能意義之精神, 並能給予當政者壓力並避免工作怠慢, 或黨內外私相授受.,
或令其當政者重視完全權力完全監督, 且完全權力應有完全之施政效能.
B. 此制度亦可令防止總統或行政院長以其行政命令(權力), 作出不當的施政.(如: 油電雙漲.. 等等之)
C. 此制度能令實質的回歸憲法之精神- 總統專注於外交與國防之事務, 亦避免其濫權干政或擴張權力.
相信這才是斧底抽薪的辦法!!
D. 簡而言之, 倘使人民一致認為總統或行政首長施政違背絕多數民意, 或於平抑物價既重大經濟問題之施政
績效不彰, 或任由公民營之機構抬高物價, 則人民自可以25以下之分數評分之, 罷絀之令其下台.
6. 更進一步地, 本人以為總統暨各五院(或三院) 院長皆應直接民選, 尤其針對司法院長之直選, 其理由和效能在於防止總統擴權,
以一己私心或以黨意操縱或干預司法辦案. 並且實質回歸憲法之五院(或三院) 各司掌其職之精神.
於新修之選罷法中, 每年之年度評鑑表針對總統, 司法院長及行政院長全民評分, 如上所述之方案與施行細則,
依法擬照辦理. (凡拒不下台或被罷絀者, 則依法議處或由司法追究判刑)
ps:
1. 若有讚同者, 請給予10顆愛心吧.. thank you!
2. 亦歡迎批評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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