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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自由心證
作者: 高雄斯偉 日期: 2012.07.23  天氣:  心情:

  故事之一:  有個老師,很是偏心。

這個偏心老師對班上一個「有錢人」的小孩,特別的好,特別的關心;對班上另一個「窮人家」的頑皮子弟,特別的排斥,特別的喜歡找他麻煩。
⋯⋯

有一天,班上的窮人家子弟,上課時,打瞌睡,老師一見,走過來,二話不說,一個巴掌「啪」的一聲,打了下去。

老師同時還出聲怒斥: 「不長進,拿了書本就想睡覺!」

窮人家的子弟,上課打瞌睡,被打沒話說,摸摸燙燙的臉頰,低頭思過。

過沒多久,有一天,上課時,班上的有錢人子弟,也在打瞌睡。

看在窮人家子弟眼中,可是樂了,這下該輪到有錢人子弟也會被打了吧!

沒想到,老師走過來,又是出手一個巴掌「啪」的一聲,朝窮人家子弟的臉上打了下去!

窮人家子弟被打的莫名其妙,一 邊摸著臉,一邊不解地看著老師。

老師看他滿臉不解,開口說話了。


「你看看人家,多麼用功,連睡覺都還拿著書!」

「那像你,一拿到書,就想睡覺!」

這就是所謂「自由心證」!

   故事之二~   北史燕榮傳

  幽州總管燕榮,視察各地時,看到荊條,心想拿這來當刑具應是不錯。為了試驗,他就找個人,用來試打!

被找來試打的人,覺得很是無辜,就嘀咕著說:「我又沒有犯錯,為什麼要打我?」
⋯⋯

燕榮回答他:「現在打了,以後你真有犯錯,就可以不必打!」

沒想到,過沒多久,這個無辜挨了試打的人,真的犯錯,大家總想前面的試打,正好此刻可以抵上。

誰知,燕榮不同意。

可是,不同意也要有理由,不然,如何能服眾呢?

燕榮不假思索地就說出理由: 「他以前沒犯錯,都要挨打了!」
「豈有現在犯錯,反而可以不必挨打!」

這就是自由心證,這就是為什麼「官」字兩個口,隨便他用那個口!

故事之三:

接下來的故事,是真實發生的案例,甚至,是台灣司法實務上,到處經常可以看到的判決。

有一起暴力犯罪,被告持刀,殺了對方四十七刀。
⋯⋯

第一審的法官,認為被告很可惡,判被告犯了「殺人未遂罪」,理由是:「若無置人於死,豈有連殺四十七刀之理!」

案件到了第二審,法官受到打點,想幫被告脫罪,就改判被告犯的 「傷害罪」。

改判的理由是:「若被告有置入於死之心,豈有連殺四十七刀,而對方猶未死之理?」

「以此觀之,被告顯無置人於死之意,自不得以殺人之犯意相繩。」

所以,殺人改成傷害,「五年重罪」改成「不受理」。

這就是自由心證的可貴之處,可以大事化小,小事化無!





 故事之四:

有對男女, 發生不倫之戀,男方的老婆帶著警察到賓館抓姦,將婚外情的男女,衣衫不整地抓進派出所。

案件到了法官手上,就要看運氣了。
⋯⋯

如果,遇上本身風流感性的法官,他會主動替這對不幸被抓的男女,找出對他們有利的証據和觀點,為他們解決問題。

反之,若是落在個性拘謹的法官手上,那這對男女的下場,就不妙 了!

感性的法官會判說:「雖是孤男寡女,共處一室,然,我國法律明文規定,罪刑法定主義,現場所見,既無苟合之精液,復未見其他可証之物,則不能只憑衣衫之不整,即入人之罪;被告所為,有道德之蝕,但不足為刑責之罰等等的」

道德重整委員會的法官,則是完全相反,其判定必是如此:「被告二人,深夜不思返家,二人露宿賓館,且明知其配偶在門外,猶遲遲不肯開門,開門之後,更是明顯可見其二人之衣衫,倉惶淩亂,」

「試問,若被告二人,未有見不得人之行徑,何至如此!」

所以,同一個案子,一個法官 判有罪,一個法官判無罪,一樣的證據,一樣的口供,全憑自由心證,決定這對男女到底有沒有姦情。

  故事之五:

上述幾個例子,乍看之下,你或許會覺得法官很可惡,判決這等大事,關係百姓人民的財產生命之安全與保障,豈可如此聽憑他個人以一己之主觀經驗作為決斷!

你個人對法官的主觀感覺,其實也沒有錯,只是,你如果換個角度想一下,你就會發現,你何嘗不也是如此!
⋯⋯

我在祈禱的時候,可以抽菸嗎?
我在抽菸的時候,可以祈禱嗎?

兩句說法雷同,結果都是抽菸,但是第二句可能不會被譴責;

英美式(海洋法系)的審案下,有陪審團協助,法官自由心證的裁量權可以受到拘束,或許比較不易培養眾多的恐龍法官。

只要是「人」,都是以一己之主觀,在對所有的事下判斷,易言之,每個人都是靠主觀判斷在過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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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2-07-23 23:32
她, 60歲,高雄市,待業中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2-07-23 12:09
她, 51歲,高雄市,服務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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