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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愛情公寓-又發生騙色案件了
作者: a lin 日期: 2012.01.06  天氣:  心情:
昨天版主 doma 看「蘋果日報」看到「,還真的是165詐騙中心統計的每周都有網路交友騙財騙色的案例發生。網路交友記得「doma小叮嚀」,10個注意項目即可確保網路交友安全。

【蘋果日報】一名18歲女大生日前透過交友網站認識一名35歲男子並交往,期間女大生應男子要求全裸視訊,豈料被趁機拍下裸照,兩人分手後,男方恐嚇散布裸照,「看妳報警速度快,還是我散布照片的速度快!」女大生不堪其擾報警,警方逮捕保全員並在其電腦中搜出女大生裸照,訊後依妨害風化、恐嚇、妨害自由、妨害名譽等罪嫌移送法辦。

警方調查,陳姓女大學(18歲)日前透過「愛情公寓」網站,認識擔任保全的吳姓男子(35歲,有公共危險罪前科),兩人展開交往,經常透過視訊聊天。

臉書被改我好賤
今年8月間,陳女和吳男視訊聊天,吳男開口要求她全裸拍照,陳女不同意拍照,但仍脫到一絲不掛視訊,卻被吳男偷偷拍照,存在手機和電腦裡,2個禮拜後,陳女在吳男手機裡發現自己的裸照,要求刪除卻遭拒,最後陳女搶下手機刪除,自此感情產生陰霾、爭吵不斷,男方在9月中旬主動提出分手。

兩人分手後,陳女每天接到吳男20多通電話,還收到對方寄來自己的裸照要求復合,吳女拒絕後遭恐嚇,10月11日下午,陳女在上課時無意間看見自己臉書遭竄改,貼文寫「我好賤,我玩劈腿,我活該!」當天存下網頁後馬上報警提告。本周二,警方循線到吳男家中逮人,起初他不承認,後來警方在電腦內發現陳女照片,他才坦承犯行。

網路人品先打7折
朝陽科大社工學系副教授李華璋表示,網路是虛擬世界,很容易隱藏缺點、表現出自己最好的一面,透過網路交友初識時,不應該把對方想像的太美好,「可能先打個7、8折」,還要懂得保護自己,「交往前要先把界線說清楚,才不會對彼此造成傷害。」律師張宗存指出吳男的行為已涉恐嚇、妨害風化、妨害名譽、公然侮辱、妨害秘密罪等,其中,涉恐嚇、妨害風化屬於公訴罪,最重可處2年以下期刑。

男女交往 注意事項
●拉長觀察期,多參與對方社交活動,觀察互動情形
●向對方示愛應抱持可能被拒
●注意對方是否有危險情人特質,如掌握行蹤、電話狂扣
●避免留下親密照,造成分手後遭對方利用,或拿來恐嚇
●遭對方恐嚇、暴力對待時,設法求助親友或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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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2-05-06 12:51
他, 52歲,新北市,房地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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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2-01-06 09:20
他, 47歲,新北市,製造/供應商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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