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為了保護個人隱私、讓民眾不被詐騙集團或是推銷電話騷擾,因此在今年十月起施行個資法。司法機關唯恐帶頭觸法,所以將起訴資料的被告姓名、年紀、姓別、住址甚至犯案地點「畫圈」代替、加以隱匿。媒體記者稍有不慎,隨時可能觸法,也質疑是否矯枉過正、過度保護犯罪嫌疑人身份。
(潘千詩報導)
保障個人隱私的個資法上路,讓媒體記者走在鋼索上工作,隨時可能觸法,處處充滿陷阱。
雖然法務部強調,攸關公眾利益的事件一定會提供資料讓媒體報導,會在民眾知的權利、新聞採訪自由以及避免司法機關帶頭觸法之間做出平衡點。媒體質疑,所謂的公眾利益應該由誰來認定,也是一大問題?因為所謂的公眾利益其實有模糊地帶,資訊不夠公開透明,記者又該如何篩選報導?
有電視台記者表示,個資法讓記者陷入找不到當事人的窘境,單憑起訴或判決內容認定的犯罪事實報導,憑空想像做新聞,報導的真實性也有待商確。
平面記者指出,社會刑案在偵辦期間,檢警受到偵查不公開的限制,辦案進度與偵辦內容不便對外公開,已經連帶影響記者的新聞採訪,所以社會事件通常在偵辦結束後,檢方公佈偵辦結果,消息才會見報,公諸於世,但個資法上路後,又會因為個人隱私被擴大保護等問題,犯罪嫌犯的身份加以保密,已經硬生生將一道又一道的監督關卡關閉,民眾知的權利又再度被限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