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聰明女子的真心/劉凱西 《前一篇 回她的日記本 後一篇》 星期天的圖書館3-2/林黛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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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星期天的圖書館3-3/林黛嫚
作者: 呆掉了的 Alice~✿ 日期: 2014.04.24  天氣:  心情:

【閱讀小說3-3】星期天的圖書館

文/林黛嫚



改頭換面以後的「創意家公司」似乎並不需要哲欣,哲欣也樂得和斯翰兩人過著愜意而有中產階級情調的生活。
除了上超市採買回家料理之外,兩人也到各式各樣餐廳嘗鮮,斯翰美其名說是「進修」。
台北附近的名店吃遍後,也遠征到台中、高雄,在外地過夜還可以體驗一下五星級大飯店或是豪華民宿。
從來不知道自己存摺裡有多少錢的哲欣,這下子倒是清楚了,因為用提款卡領錢的次數一多,便常常需要去補登存摺,
一開始哲欣驚訝自己的存款這麼多,後來又覺得不可思議,原來錢這麼不經花,一下子就用掉了。

於是當斯翰說起想開一家餐廳時,很少有煩惱,尤其是為錢煩惱的哲欣,第一次煩惱起要怎麼去籌五百萬元?

斯翰是怎麼說的?

那天斯翰從外頭回來,急匆匆的,球鞋才踢掉一隻,另一隻就帶進了室內,看到盤坐在客廳沙發看電視的哲欣,
就忙不迭從他的提袋裡拿出一份A4的文件,掩藏不住興奮情緒的腔調說:「我下午去看了一家店,完全符合我的理想……」

如果從圖書館第一次接觸算起,兩人在一起已經一百四十三天,而且因為是兩個閒人,可以有大把大把的時間在一起,
一般情人每天能親密依偎幾個小時就是莫大幸福了,即便是住在一起的家人、夫妻,也有要上班的,要上學的,
像哲欣與斯翰廿四小時都黏在一起,相處的時間與恩愛成正比的話,這一百四十三天三千四百三十二小時的恩愛程度
應該要乘上兩、三倍。不過事實上也不真的是廿四小時膩在一起,一天中總有幾個小時斯翰不在哲欣身旁。
哲欣是夜貓子,晚睡晚起,斯翰原本的習慣如何哲欣不知,不過他說,一個好廚師應該早睡早起,所以每天上午6點多就起床了。
那個時候哲欣還在被窩裡,常常哲欣起床後,斯翰不在家,餐桌上保溫杯裡的黑咖啡和一個有蛋有火腿有生菜的三明治,
便是斯翰為哲欣準備的早餐。哲欣問過,「這麼一早去哪啊?」通常答案是,「沒去哪,隨便走走。」

那份A4文件打開來是一份開餐廳的完整企畫書,原來那些看房子、找設備、接觸房東談價錢的工作,
便是一天又一天「隨便走走」走出來的嗎?

哲欣看那份企畫書倒是寫得很用心,各項規畫也很合理,她也許不懂食材、烹調方法、哪些設備是否必要添購,
不過店面租金、押金、裝潢費用她大致還是有個數的,她問斯翰:「那你有多少錢?」

「我只有五十萬,不過,沒關係,給你當大股東,我只要能實現開一家餐廳的願望就好了。」

哲欣才不稀罕當什麼大股東,她曾經是一家傳播公司的負責人兼大股東,但是負責人說換就換,股東也隨時可退股,
那種藉著增資稀釋股本更換經營團隊的事,報紙上也看過太多了。她只是對斯翰的任何請求,都沒有抗拒的能力,
有時甚至斯翰不需開口,只要哲欣察覺到斯翰的想法是什麼,她就會立即滿足他,從小哲欣的父母就是這樣寵著哲欣的。

於是哲欣去向湘妮開口,她不知道她經營的「創意家公司」值不值五百萬元?
湘妮二話不說就開支票,只不過本能地問一句,「要做什麼呢?」哲欣老老實實說要跟斯翰一起創業,
她其實很想這樣說,「他們兩個人要去環遊世界,走遍世界每個角落,五百萬能走多遠就走多遠。」
如果真的是這樣,也許當斯翰不告而別,帶著企畫書消失得無影無蹤時,
湘妮還寧願這錢是哲欣搭郵輪、坐頭等艙、住七星級帆船飯店花掉的。

每個人都說哲欣被騙了,加入那因為不可能被騙而登上報紙頭條的名人行列。

只有哲欣覺得斯翰並沒有騙她,他從一開始便沒有打算騙她,一個長得好看的年輕男子,
出現在星期天的圖書館本身就是一件很可疑的事,像哲欣這樣能幹的職業女性不應該不動念存疑,
那些學歷、身世、過往的敘述多麼需要證據支撐,哲欣卻深信不疑。

哲欣終究知道,斯翰沒有騙她,是她自願奉上錢財,數目和斯翰要求的分毫不差。
在哲欣的人生裡,她只學到愛人、相信人,她不願也不會懷疑斯翰一開始就準備要欺騙她。
何況斯翰還留了一封信,不是不告而別,信裡一定有足夠充分的理由,只不過,哲欣一直沒有打開那封信。

斯翰留了那封信,哲欣一直要過了三年,才有勇氣打開來看,而且是在一個星期天,在圖書館裡。

「星期天是不起眼的紀念日,是身體上的一個小傷疤,是瞬間一閃而過的記憶,是忘也忘不掉不了的那個人。」
那個日本作家這麼說。

「我從一開始就計畫在結束時給你寫一封長信,在我現階段的人生,能好好寫一封信,大約是我的唯一長處吧。

你有沒有才十二歲就要自己努力掙錢過日子的經驗,我問過你這個問題嗎?一定沒有,就算有,你的答案不用問也知道。

從小我就比同齡孩子長得高,低年級打躲避球,中年級打手球,高年級打排球、籃球,
不管是哪一個階段我的身材都讓所有人寄予主將的厚望。其實我對任何運動都沒有太大興趣,
主要是我不喜歡流汗,身上黏黏的感覺讓我很不舒服。五年級時學校的籃球隊教練想拉我進校隊打球,
我去練了一星期他就放棄我了,因為我除了身高外,一無是處,既投不準也跑不快,而且我很懶,沒有追球的幹勁。

小學畢業那年,我和我爸大吵一架,我爸罵我是廢物,把我趕出家門。為什麼吵,吵些什麼我現在已經忘了,
我受不了有人罵我廢物,長得高打不好籃球就是廢物嗎?看起來很聰明卻讀不好書就是廢物嗎?
我高大而成熟的軀體裡其實還是一個十二歲小孩的靈魂啊。

當時我就想,我將來一定要證明我不是廢物給我爸爸看。
立定志向很容易,說一些冠冕堂皇的漂亮話也很容易,要做到卻沒有那麼簡單。
一開始我躲在大賣場,偷熟食吃,睡在紙箱上,後來我去加油站打工,假稱我十六歲國中畢業,我沒有再進過學校,
那些餐飲科、園藝科的事都是和我一起打工的同伴的故事。
不排班的時間我就在圖書館裡自己讀書,只有在那兒不會有人問我怎麼沒去上學?

後來我在假日的圖書館認識了一些女性上班族,也許我這張看起來純真誠實的臉很容易取信女人,
她們都對我很好,帶我吃好吃的東西,為我買衣服,甚至給我錢,我就這樣在一個一個姊姊們的照顧下生活到現在。
懷抱著一個要證明自己不是廢物的夢想,活到廿歲。我只有廿歲,我甚至不叫周斯翰。

我無法解釋為什麼我要離開,我只是不能和你一起做這個夢,我怕在你的注視下失敗會成為可能,那是我承受不起的事。
我會拿這些錢去開一家店,你想像它是什麼樣子它就是什麼樣子,總有一天,你會在某個地方遇見我,我和我的餐廳。」



●2014/04/22 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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