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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只有憤怒,無關恐懼。
作者: 子瑄 日期: 2017.07.08  天氣:  心情:
暫時清閒一點兒了。

上週四剛開完車禍的民事庭。事隔近五年了,肇事者仍然從未有絲毫歉意,只是臉皮更厚了,對自己說過的話一律否認。

最讓我憤怒失望的,卻是擺明司法不公的檢警態度。

在刑事偵查期間,概以偵查不公開呼攏我,要求車禍當時警方拍攝的我車損照片,也用偵查不公開拒絕我。

刑事偵查期間,我就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要閱卷,結果刑事偵查結束兩年多了,我調了兩年,還是看不到本案相關的原始影像資料。甚至在民事初審時,刑事庭方面還明文要求不得讓我閱卷。既然檢警一再強調依法行事,怎麼會在刑事偵辦終結後,仍不敢讓我這個當事人檢視辦案經過,還要濫用他們的職權百般阻攔我?

面對司法不公,對著這些檢警人員跟肇事者,與其說恐懼,我心裡只有滿滿的憤怒。

若不是我自國小起就參加體育校隊,長久保持運動鍛鍊出的臂力、反射神經,在被肇事遊覽車夾在路邊暫停轎車中間,一路擦擠著從我左方削過。那生死一瞬間,只要我力氣稍遜,沒控穩機車把手,就是被三輛車絞在中間,非死即殘的恐怖下場。

明明有目擊證人,有報案紀錄語音檔,我一再提醒要求檢警去求證我說的案發經過,檢警竟然毫無作為,一拖再拖,敷衍了事。連我根據本案相關公文上明列出的證物據以要求調取檢視,刑事庭都敢用沒這些東西來回覆我。

我一直認為,不要超過我的底線,都是可以容忍的。但這麼離譜可恨的狀況,絕對不是我能接受退讓的範圍。

凡走過必留下痕跡。你們抹得這麼不乾不淨,還要把所有過錯推到我身上,硬說是我去撞遊覽車,把左手肘幾乎擦掉一整塊肉,還完全困在兩車中間、沒擦撞到右側路邊轎車?把我當無知可欺的冤大頭?!

如果客氣有禮,只能換來敷衍鄙視,我會循著所謂的「法律途徑」好好走一圈,徹底看清你們這些可鄙可恥可恨的嘴臉。不用跟我擺什麼警官或檢察官的架子,你們自己的所作所為,早就誣衊了我對該職位原有的敬意和尊重。

可悲的臺灣人,只有一堆擺著無用的假條文、偽司法,掩蓋證據製造假鑑定。我鄙視這些執法人員的無恥行徑,就別指望我面對你們時會心驚膽顫卑躬屈膝了。

監察院,之前只在書本上讀過的機構,看來免不了要有所交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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