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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失業補助請款重點分析
作者: Rainie love 日期: 2009.04.26  天氣:  心情:

近年來的景氣起起伏伏~有很多朋友都不小心捲入了這一場裁員風~
但被裁員的朋友們也別灰心~只要努力一定會找到工作的相信自己
還記得我之前寫的那一篇文章嗎
環境不會因為你而改變,只有學會讓自己改變............................
有個人叫做小明,他因被公司裁員又欠下卡債來到了屋頂跳樓自殺,跳到九樓時..他看見一對老夫妻因為兒子吸毒被關而孤苦無依,眺到八樓時..他看到一個被主管污辱又被主管資遣的年輕女子,眺到七樓時..他看到被老公追打夜夜啼哭的女子,到達每一樓,小明都看到還有許多比自己更可憐的人,這時他後悔了....但也太遲了,最後小明落到地上鮮血成河,痛苦的死去...而那些每一曾樓的住戶看到了心裡在想,原來自己不是最可憐的人...
這篇故事要描述的就是環境,不論是因目前的景氣而被資遣的人,或者是欠一堆卡債而無力還清帳物的人,或者是因為失戀而難過的人,天無絕人之路只是看你自己懂不懂的去體會去想,也許日子會很辛苦,但還是要走下去,
工作沒了只要還有心要工作,肯努力尋找或利用這段時間充實加強自己的專業技術,相信很快的就有好的收穫,欠下金錢的人千萬不可以以卡還卡,在刷卡前請記得想清楚,這樣東西是否是自己真的想要的...因為..你可是在刷未來的錢;而失戀的人,別氣餒,至少你努力過至少你嘗試過才知道答案..不是嗎?!仔細看看你的周圍,也許對的人正敲敲出現..!!
環境不會因為自己而改變,所以自己必須先學會改變,人常常抱怨天常常抱怨別人,其實自己才應該想想自己那裡須要去改進,天無絕人之路只怕有心人,不管日子過的在苦,都別後悔自己選擇的路,勇往直前;逃避不是解決的方法,只有實際去參與,實際去體會,才會知道自己行不行,不要等到錯過或者像故事中的主角一樣,那時一切都將來不急,抓住手中小小的幸福尋找手中小小的幸福告訴自己你行的!!加油台灣願大家能找到自己心中的答案.....

現在在來跟大家分享一下有觀失業經貼請領的相關重點
希望對大家會有幫助




失業給付請領注意事項


申請條件:


被保險人非自願離職辦理退保,而有下列各種情形者得請領失業給付:


    具有工作能力及繼續工作意願。


    至離職退保當日前3年內,保險年資合計滿1年以上者。


    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14日內仍無法推介就業或安排職業訓練。


網路謠言:領了失業給付你就沒有退休金了!(一個邪惡的謠言)


謠言追追追:


 image 


網路上有著許多以訛傳訛的假消息,例如領失業給付就勞保歸零,奉勸大家別領失業給付的假消息轉寄信,於是有了澄清公告。失業給付只會把就業保險年資歸零,就業保險年資歸零會帶給你哪些後遺症呢?


「沒有」


就業保險年資和勞保年資無關除了領取失業給付時的判斷依據外,不會帶來任何後遺症。


 


準備東西:


記得若要申請失業給付,一定要有第十一條任一款.


第十一條 非有左列情事之一者,雇主不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


一、歇業或轉讓時。


二、虧損或業務緊縮時。


三、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


四、業務性質孌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


五、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


 


需準備的東西


1.     離職證明書(資遣證明)或定期契約證明文件。


2.     國民身分證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正背面影本。


3.     被保險人本人名義之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4.     被保險人本人印章。


  


接著服務台有幾張紙,拿來寫


第一張: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就業服務中心求職登記表」(正面)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就業服務中心求職登記表」(背面)


 


 


第二張:


離職證明書,貼上身分証影本


 


 


第三張:


「就業服務站失業給付申請案件認定及再認定收據


一、每次認定時請攜帶本單及身份證。


二、認定日期不能提前,每個月失業再認定期間定為7(含例假日);逢例假日(如星期日),請順延辦理。 逾期則在報到後會有14天等待期,等待期滿後再至就服站辦理該次失業認定。


三、提早就業獎助津貼:非自願離職勞工經初次認定後,於失業給付請領期限屆滿前,就業加保累積滿三個月,可向臺北勞保局申請人申請書請至服務櫃台索取或上勞保局網站下載)。再就業時(3天內)請用書面或電話通知就業服務站。


四、失業給付期間再就業,加保未滿14天內自動離職,可繼續請領失業給付(向公司拿離職證明書)。惟仍應有14日之推介就業等待期,等待期屆滿位就業者,始予以辦理失業認定。   


失業認定


14天是等待期


15天要去報到證明你確實是失業中


就業中心才會將妳的資料送勞保局


勞保局作業時間需三個禮拜才撥款


因此


1. 如你是1號申請的在15號時你須前往報到


勞保局約在次月5號左右撥款!


2.爾後的六個月是每個月都要去一次就業中心


同上例如持續失業


你須在次月15~21號再去做確認失業動作!


3.第二次去之後就業中心會請你去找2~3個工作


做再確認的動作時


需帶兩家求職不成的表格去


表示你有工作意願


就輔中心也可能開立介紹單


讓你去面試


這一定要去


不去就不能領了


如你不想做


可直些去跟面試者說


我只要蓋章就好


通常可行


符合條件之申請人,應檢附下列文件,親自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申請失業認定及接受就業諮詢。


5.     失業(再)認定、失業給付申請書暨給付收據。


6.     離職證明書(資遣證明)或定期契約證明文件。


7.     國民身分證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正背面影本。


8.     被保險人本人名義之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9.     兩份工作的證明文件


  離職證明文件:指由投保單位或直轄市、縣()主管機關發給之證明;其取得有困難者,得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之同意,以書面釋明理由代替之,文件或書面內容應載明申請人姓名、投保單位名稱及離職原因。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為辦理推介就業及安排職業訓練,得要求申請人提供下列文件:


1.     最高學歷及經歷證書影本。


2.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證照或執業執照影本。


3.     曾接受職業訓練之結訓證書影本。


  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於申請之日起14日內無法推介就業或安排職業訓練時,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應於翌日完成失業認定,並轉請保險人核發失業給付。繼續請領失業給付者,每個月應親自前往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接受失業再認定。



希望對一些要請領的人會有一些幫助
記得~請領失業補助必須要有投保就業保險滿一年才可請領~若有疑問在跟我說,我會盡我所能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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