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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氣憤
作者: 翔翼 日期: 2010.09.13  天氣:  心情:
相信大家還記得八月份一件轟動的社會案件吧!

六歲女童遭性侵...............

結果卻遭到最高法院輕判.......

理由是~未違反女同意願~.................

幹.............

我不懂.........什麼叫做未違反女同意願

一個六歲的孩子.........法官們希望聽到孩子怎樣的抗拒

這根本是獸行..............暴行

孩子被性侵是獸行..........

判決的人更是暴行.....................

上星期又發生三歲女童性侵案

結果...........

地院判七年兩個月

高院以同樣理由發回更審.............

這代表什麼.....知道嗎

代表高院說你們判太重了請重新審理

我們的司法機關病了!!!!!!!!!!!!!!!!!!!!!!!!!!!

我無法再忍受了

台灣15年間共發生了一千一百零一件的女童性侵案件

結果...........

判五年兩個月的共七件...................

其餘均輕判!!

我們還要忍受這樣的司法嗎!!!!

我他媽的不要...........

我沒有孩子

但我有妹妹

看看身邊的孩子或是你(妳)們親友的孩子

看看他們純真的臉龐

聽聽她們銀鈴般的笑聲

你能想像當他們發生這種獸行時...............我們的法律

竟無法保護他們

無法嚇阻那些禽獸不如的王八蛋嗎.............

要知道........這些人都是變態..........都是病態

而且出獄後再犯率高達60趴(這是經過統計)

臉書上連署已超過三十萬

我懇請大家支持推動,潔西卡法案以及梅根法案

潔西卡法案:性侵未滿14歲男女童,判刑不得少於25年,出獄後需配戴GPS腳鐐!

梅根法案:性侵未滿14歲男女童,公佈加害人姓名及相關資料!


另外

9月25日

在台北由正義聯盟,麗馨協會,兒童福利聯盟主辦

走上街頭活動..........

請大家支持這個活動

讓我們走上街頭.........

讓我們發出怒吼..........

讓那些做錯事而依然高高在上的法官.................

讓那些畜牲...........爛貨

聽見我們正義的怒吼!!!!!!!!!!!!






此篇文章出現大量髒話,因本人過於氣憤.........

請網友們別太介意!勿怪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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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0-09-15 20:13
她, 30歲,台中市,藝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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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0-09-13 11:10
她, 43歲,高雄市,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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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0-09-13 04:03
她, 43歲,屏東縣,建築營造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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