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剋 五 《前一篇 回他的日記本 後一篇》 文林苑都更案之豬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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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文林苑都更之豬見
作者: 魚缸沒豬公 日期: 2012.03.31  天氣:  心情:
一、 王家無理 

王家號稱已在士林居住百餘年,這豬願意相信。

但是王家自始不參加公聽會、不提出異議,甚至所有人都已經提完異議,甚至遷出都更區一年半之後,才訴諸媒體、訴諸網路,號召一大群熱血但無知的青年來參與反抗都更,老實說,這已經是在演戲了。

至於王家曾經要求五億,拆遷後才宣稱那是為了拖延以及反對都更,只是更讓人覺得前後嘴臉不一,找臺階下以自圓其說罷了。

如果王家一開始就參與各種合法的管道提出不同意見,事情不必弄成這樣。 

至於王家口口聲聲說那是祖厝,更是可笑。

從電視上看來,該兩棟房屋,大概也就四十年屋齡。 

豬還沒去調王家的建物謄本,等調出來就更有話說了:你口口聲聲說你們家來台一百二十年,可是你家的祖厝卻只有四十年;那四十年前,你家的祖厝應該是三合院或土角厝才是。

(豬可沒聽過一百多年前的前清古人就知道用鋼筋混凝土加二丁掛來蓋房子,他們頂多蓋得出來的,就是像鹿港小鎮那樣的房子罷了) 

四十年前你們願意棄祖厝而改建,花的還是自己的錢,現在建商幫你蓋房子,還補貼你重建期間的租金,你卻口口聲聲說這是祖厝?前後邏輯更是自相矛盾。 

說<那是你家的家屋,強拆無理>這還像話。說那是祖厝,對不起得很,豬覺得你們王家只是在灑狗血。 

王家的說詞,只是令可以冷靜的第三人更覺得,五億本來就是獅子大開口;至於祖厝一說,只是牽拖之詞。 

沒錯,豬就是認為:王家是都更蟑螂。 




二、 惡法亦法 

豬跟一位長者一起看報紙,長者看完以後的評論是:王家不懂法律。 

但是這不是藉口。貧窮不該是犯罪或者不守法的理由,同樣的,不懂法律,你可以尋求各式各樣的援助:找律師、找政府、自己翻法條、向同樣有被強迫都更的人提問討論。 

但是拖到最後一天才哭哭啼啼宣稱政府濫權、政府殺人,就不是號稱民主自由手法都冠於華人社會的台灣所該有的典範了。 

當絕大數的人都規規矩矩等紅燈,你卻橫衝直撞,出了車禍,我們就應該要幫助你嗎?跟你一起詛咒那個依法行事的紅綠燈嗎? 

自由的真諦,在於不妨礙其他人的自由。

當整片都更區域的其他三十六戶都已經同意且遷出已達一年半,只有你們家為了不同意都更,在進行反抗;豬一點也無法同意你們家的舉動該算是合法或是合理的。 

你知道嗎?都更的門檻是百分之八十同意! 

翻遍中華民國的法律,沒有幾條法律對<多數決>的要求比這條更高了!
 

法律出了問題,應該尋求修法,但是在法律尚未修改以前,就必須守法,不然,一個不守法的社會,只是一個無政府狀態的社會罷了,談不上任何狗屁法治。 

沒有錯,目前版本的都更條例,的確是對釘子戶最不友善的一個版本,但是惡法亦法,而且法律中已經有對釘子戶的保護措施了,你大可以循法律途徑去自救。

但是非常對不起王家,更對不起所有觀眾的事實是:當初你還有權提異議的時候,你不提。

等到異議期間早已結束,你們才來演這齣戲,看在其他三十六戶眼裡,他們又該怎麼想? 

法律的確不幫助不懂法律的人,但是你家祖孫五六代,如果都沒有人有足夠的智慧去翻書、去研究該怎麼提出異議,而只會用一哭二鬧三上吊的方式來謀求同情與幫助,不要怪豬鄙視你。

更別提,王家從頭到尾都不曾參與公聽會說明會以表達反對意見,只會以要求五億元的方式來阻撓都更時,這不禁令人懷疑王家別有用心。 

說一句最嚴重的批判當作這段的結尾:王家只是再次精彩演繹了<濫情又理盲>這句經典批判。 




三、 何錯之有 

公務員依法行事本是天經地義。要不去看看大陸那邊是怎麼強制剝奪土地趕走住民的。 

法律如此規定,不依法行事的公務員,才有問題。

今天整場衝突,嚴格講,非常像是有心人士鼓吹、煽動出來的。當然,對媒體冷嘲熱諷還拿手電筒照的公務員,他的情緒管理還不及格。

但是除此之外,公務員何錯之有?

法律有錯,麻煩你去找當初把法律修成這副爛樣的那些酒囊飯袋立法豬公們。關我小公務員何事? 





四、 媒體失控 

台灣的新聞頻道之多之過剩,早已不是新聞。

過多的新聞媒體競逐閱讀者的眼睛以及注意力時,就發生了太多的追逐、煽色腥、嗜血、新聞綜藝化等等的現象。 

豬最最氣憤也最討厭類似蘋果那類的作法:利用三D立體動畫,說是重現事故現場,但是請各位注意一件事情:重畫出來的就不是事實! 

你要找出事實,麻煩你攝影記者勤快一點,把鏡頭對準事故現場,不要說得口沫橫飛,結果呈現給觀眾的只是一段道聽塗說來的動畫! 

而且,太多新聞記者不做功課。這件事情到底誰有理,誰沒理,豬覺得搞不好那些新聞記者通通沒空弄清楚。 

反正有人打架了,有人流血了,就是新聞。

說句個豬意見,NCC還真該多收掉他幾家媒體,讓新聞界發生結構性失業,一清觀眾的耳目。 











最後,豬很怕,真的很怕,那個萬人之上的馬總統,突然又佛心來著,比照土地五法六法的修法方式,在法條裡來上一大段專家學者的癡人說夢,讓應該令出必行而且應該可長可遠的法律條文,再度淪為陽春白雪曲高和寡,尊重少數民心民意卻犧牲大多數人的長遠利益,下雨天讓大家共同擠在會漏水的屋頂下,一起說著我們最最尊重民意。 












這不叫民主,也不配叫民意。 




這只是民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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