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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子接癌母 不給錢還斷炊
作者: Je suis 小蝴蝶 日期: 2013.01.22  天氣:  心情:
林姓男子99年底從屏東將罹癌、獨居的母親接來台中同住,並把老厝出租,拿走房租卻沒給母親生活費,也沒買菜、買米給母親煮食,且多次趕母親出門,林母向法院訴請撤銷贈與,要回多年前丈夫贈與兒子的不動產勝訴,且曾匯給兒子15萬及代清償債務60萬元,法官判決林男全部要償還。
奉養母親有一頓沒一頓,雖接來同住,卻沒有給予基本生活需要,不能算已盡撫養義務。原告林母(80歲)育有1子4女都已成年,丈夫生前於92年把台中不動產贈與獨子,丈夫過世後,她獨居屏東縣潮州鎮老厝,99年驗出罹患胃癌,同年底兒子將她接到台中同住。
判決書指出,林母說兒子及媳婦都沒煮飯給她吃,冰箱又沒有米、菜、蛋,她因病加上人生地不熟,無法外出購物,幾個月來都是靠住附近的女兒接濟,她一再要兒子把屏東老厝收的租金給她,兒子竟惱羞成怒趕她出門。
姊妹都為寡母抱屈
林母表示,兒子不奉養她,她要把不動產要回,另外贈與兒子100萬及代清償60萬元債務都要一起要回來。
法官傳喚原告大女兒,她認為弟弟很不孝,而且是母親在照顧弟弟一家,每次她買菜給母親帶回家煮,母親都煮給弟弟一家一起吃,結果兩天就吃光了,又變成母親沒得吃,弟弟也從不給母親零用錢。
原告另名女兒供稱,哥哥每次來看母親都是要錢、咆哮,母親都是靠每月7000元老人年金過活。
法官認為7000元無法支撐正常生活,被告未盡撫養義務明確,林母請求撤銷贈與有理,至於贈與兒子100萬,被告否認,林母只有匯款15萬給被告的證據,代清償60萬元債務被告不否認,此部分總計75萬,被告要一起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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