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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法律知識-你一定要知道(10)
作者: 陽光專屬の家凡 日期: 2007.11.21  天氣:  心情:



隨著社會資訊發達以及現在孩子較為早熟,身為家長的我們,
除了應該在平時灌輸孩子正確的性觀念之外,更應該隨時注意
孩子的身心發展。 在工商繁忙的社會之中,很多父母親都會
因為忙於工作而疏於和孩子的相處時間,讓孩子會因為好奇心
驅使,而有機會提早接觸到一些成人世界該有的行為。
身為父母的我們實在應該好好檢討與重視,避免自家未成年的
孩童受到侵害才是!



~ 以下案例提供大家做參考 ~






<---------------以下轉載自聯晟法網--------------------->






與幼齒太早愛 小心刑罰伺候〈解說:李清輝律師〉




☆ 新聞:

三重市一名葉姓男子(卅三歲)追求比自己小廿歲的十二歲小六女生,兩人發生
關係達兩年半。小女生墮胎後才把此事告訴家人,還算出總共發生性關係共450回。
葉姓男子與被害人的祖父是鄰居,常到她家聊天,見被害人對感情之事懵懂無知,
追求被害人後,把她帶回住處或在車上發生關係。這段關係一直持續到今年四月,
女童懷孕了,葉姓男子擔心鄰居知悉,帶她到婦產科墮胎。
令辦案人員訝異的是,葉姓男子曾有一段婚姻,有個與被害人年紀相當的女兒,
後來與妻子離婚,他卻把年紀足以當女兒的被害人當「老婆」。被害人與葉姓男子
是男女朋友關係,而且每次葉姓男子都會叫她「老婆」,由於被害人當時是未滿
十四歲的少女,即使兩人屬情侶關係仍然觸法。 葉姓男子帶她到婦產科墮胎,
還在手術同意書上冒簽她父親的簽名,向醫師表示被害人之父同意墮胎,
板橋地院審理後,將葉姓男子判處徒刑四年七個月。






☆ 法律教室:

如果性的氾濫之年齡層一直在降低時,極有可能是教育制度出現問題,沒能在應為
性教育時期予以灌輸正確的性知識,則容易導致青少年私下偷嘗性愛的現象漸增。
與幼童性交罪是指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又稱為合意性交罪,即被害人雖同意
與行為人發生性行為,行為人亦構成犯罪,此法係為了保護青少年的身心發展。
現在有很多青少年都很早熟,在國中甚至是國小就在交往男女朋友,交往後進一步發生
關係者亦時有所聞,如果有一方未滿十四歲,他方會成立合意性交罪,但如果他方為
未滿十八歲之人者,則減輕或免除其刑。
葉姓男子除觸犯幼童性交罪名,還涉及偽造文書,縱然愛一個人,
也不能用這種方式呈現,否則愛還在,卻要到監獄服刑,實令人嘆息。






<---------------以上轉載自聯晟法網--------------------->








自己的人生是不斷的創造和成長的,<秤限定の杯樂葛格>這公寓暱稱,
伴我走過在愛情公寓的大半時間,也是我心靈成長的重要里程碑,
近期~即將畫下一個完美的句點。
期待即將邁入另一個階段的我,期待一個新生的自我...





<插圖、背景和音樂取自網路,如有侵權敬請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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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07-11-21 12:59
她, 60歲,桃園市,家管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7-11-21 13:50]:

恩恩...這我了解的!
所以才說要從小教育
長大了哪管的住呀!!

 
時間:2007-11-21 12:00
她, 47歲,桃園市,藝術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7-11-21 12:01]:

是阿~~所以身為父母應該要多用心的!

 
時間:2007-11-21 00:24
她, 46歲,亞洲其他,服務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7-11-21 00:28]:

哎呀....是呀!
不知道我以後會不會變那樣耶! ^^

 
時間:2007-11-21 00:18
她, 46歲,亞洲其他,服務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7-11-21 00:20]:

關於這一點~~今天我媽才告誡過我
她說:隔壁美髮店的小姐告訴我媽
說我女兒長的很清秀,要好好注意才是!

 
時間:2007-11-21 00:12
她, 46歲,亞洲其他,服務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7-11-21 00:14]:

是啊...我說的是未成年的孩子
父母應該從小培養他們正確的觀念
就像妳說的~~父母不可能保護他們一輩子!

 
時間:2007-11-21 00:07
她, 46歲,亞洲其他,服務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7-11-21 00:09]:

是阿...對於未成年的孩子
父母要善盡責任保護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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