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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器官移植
作者: 無糖蜜茶(請先閱讀自介) 日期: 2014.11.21  天氣:  心情:
資料來源:呂秋遠律師臉書

器官移植到底對誰有實質上的好處,我想大概就是受贈人而已。
而捐贈人的家屬就是得到「遺愛人間」四個字。
「強摘器官」這種事情的好處,對於柯文哲或是台大醫院,大概就是得個匾額、兩瓶紅酒,
除此之外,我實在想不出來究竟柯文哲或台大醫院可以從當中得利的點在哪裡?
畢竟器官捐贈與移植的流程,並不是立委在立法院裡隨便講兩句就能輕鬆處理,可是要經過非常嚴謹的評估與流程。
我們先來談人體器官移植條例。根據該法第四條的規定,「醫師自屍體摘取器官施行移植手術,必須在器官捐贈者經其診治醫師判定病人死亡後為之。前項死亡以腦死判定者,應依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規定之程序為之。」
一般而言,人的權利,始於出生,終於死亡。出生,大概就是獨立呼吸說;而死亡,在過去刑法上的論定,就是心跳停止說。一個人一旦心跳停止,就是死亡。然而,就器官移植的角度來看,如果心跳停止,可能不利於器官捐贈的成功率,因此以腦死判定會比較理想,這就是為什麼第四條會增加第二項的原因。而腦死判定的程序,規定在衛生福利部在93年制訂的「腦死判定準則」之中,後來在101年,又修改了更詳細的評估標準。
簡單來說,腦死判定需要兩名領有「判定執照」的醫師(不是任何醫師都能做)決定,其中一名還必須是資深醫師,移植人必須先符合先決腦死的條件,經過12到72小時不等的觀察期,再進行二次程序完全相同之判定性腦幹功能測試(腦幹反應與無自主呼吸測試),上開測試都必須符合客觀標準,才可以宣布腦死。而且根據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第五條的規定,死亡判定的醫師必須與摘取移植醫師不同人,避免為了摘取移植而濫行判定死亡。
如果耐心的看完程序以後,一般人應該很難理解這兩位所謂的「醫師立委」,其中一位還是醫師公會的理事長,指控台大醫院「活摘器官」,並且影射柯文哲涉案的理由是什麼。我們先來看報導:
「立委廖國棟表示,接獲醫界人士爆料,台大醫院在摘取捐贈者器官時,為了使捐贈者的心臟停止跳動,會先注射酚妥拉明等降血壓藥物,接著使用葉克膜來保持器官的新鮮度。質疑這個過程可能有倫理上的問題。蘇清泉進一步出示兩份台大醫院醫師在國外期刊發表的器官移植相關論文,質疑台大醫院,15年來共有26例,有腦死可能但未判定腦死的患者,可能因此被判定死亡,並摘除器官。質疑台大的腦死判定標準作業流程有問題。」
姑且不論在這麼嚴謹的程序下,「有腦死可能但未判定腦死」,根本不會判定死亡。臨床上許多腦幹完全受損、喪失反射、無法自主呼吸的病人,還沒辦法完成二次的腦死判定程序,只好用無心跳判定方式。這時候,就必須在心跳停止後10分鐘內接上葉克膜,器官才可以移植。不然改採這種判定方式有何意義?至於注射抗凝血劑是為了保護器官,因為器官凝血就沒辦法用,而降血壓藥則是縮短心跳停止的時間,以利於移植。
這樣兩位醫師可以理解嗎?
為了一個人的選舉,這樣污衊盡心盡力幫助病患與捐贈人的醫師,你們適不適合當醫師啊?
所以我早說了,這次台北市長的選舉為什麼意義重大?因為我們不是選市長,是選價值觀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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