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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楊志良是你精神病還是我精神病
作者: christen搬家了 日期: 2010.04.09  天氣:  心情:
昨天看到楊志良對二代健保的相關談話頓時傻眼,他竟說:「單身比較容易得精神病。」在引起朝野一陣撻伐之後,他又引用數據說明精神病單身占的比例比較高,還說人在家庭中比較不會生病的用語,真是不合邏輯又匪夷所思。

首先,單身的定義是什麼,在健保費的定義是取決於報稅人口,也就是說就算你是跟家人一起住,配偶和家人可合併申報撫養時就算單身。而楊志良所說的沒跟家人一起住和健保說說的單身定義範疇並不符合。

次之,沒跟家人一起住就一定得精神病嗎?這可能要經專業的精神科醫師來回答吧!楊署長應該不是這方面的專家吧!不過據我所知沒這方面的研究報告。

再者,所謂精神病污名化之問題。不管是什麼病大家都不願意得到吧!何況是不名譽的疾病。精神病是屬於身心障礙種類之一種,分輕度、中度、重度、極重度等級。很多人有精神疾病卻不願意去鑑定以享有殘障者之諸多福利,是因為怕找工作不容易等。所以罵人家精神病是可以告他的,也就是說我們這群單身者是可以告楊署長的。

最後所謂因果論,得到精神病的原因有因人際關係不和諧、工作課業家庭壓力、沒聽說過單身可引發精神病的。倒是已經有精神病的因為沒辦法婚嫁而被迫單身。也有很多人因配偶的家暴而引發精神病,這跟楊署長說的又相反了。

總而論之,我突然懷疑起楊署長的頭腦起來,以他這樣的邏輯思考真的適合繼續為民服務嗎?還虧上次我還有點讚美他呢?

因為單身而要多繳健保費,不僅違反憲法第七條平等原則。而且被迫繳那麼多錢還說是做功德。這種不甘不願的繳錢強說是繳功德錢,大概只有專制國家才會有,民主法治國家是不可成立的。所以我們還是呼籲立法委員千萬不可以讓這違憲的法律通過,也請衛生署另訂一套公平的遊戲規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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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0-04-16 01:23
他, 51歲,新北市,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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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0-04-10 22:02
他, 53歲,台北市,交通/運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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