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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不可思議+汗顏=='
作者: ☞♫♥╦愛川梢╦♥♫☜ 日期: 2012.05.16  天氣:  心情:


網友「可可」臉書上激烈PO文︰「客家人都是廢物嗎ㄏㄏ」、「我

們家狗狗在山上咬死路邊的一隻小小雞,結果女主人居然跟我爸求


償1000塊」、「雖然你們客家人很窮酸生活都很苦,但也不能這樣


吧!氣死我了真的超垃圾—」



今天5月16日新聞報導有"30個客家人",專程到新竹地檢署按鈴申告!


要控告自稱「可可」的女網友(高中生)公然侮辱罪!


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他們要女高中生公開在大眾媒體向客家人道歉,難道運用的這些社會

資源真的不及300塊嗎?

況且在女高中生的心裡一定會留下很大的陰影!

"不二過"是孔子贊賞他的一位學生......"子路",所說的!

神都會犯錯,更何況是人,其實只要真心道歉.悔改就行了!

為什麼不能大事化小,小事化無呢?得饒人處且饒人!

況且女高中生事後也有PO文認錯+道歉!

不然是要叫女高中生死給他們看嗎?

30個大人提告一個未成年的女高中生是否有點不可思議?

告來告去只是徒增勞民傷財!

                  和氣生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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