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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民主的選擇,主權在民
作者: 天風 日期: 2006.10.07  天氣:  心情:
非民主的時代,統治者是「征服者」,所以,統治者制定了許多「法典」要求人民「服從」,「法」的目的是要「約束被統治者」。

但從英國的「大憲章」開始,民主時代的「法」,是人民要求「治理者」必須簽訂的「契約」,「法」的目的是要「約束統治者」。

當「憲法」註明:人民有集會遊行和言論的自由。就是要求治理者不能拒絕、阻止人民行使集會遊行的自由。

憲政主義、民主時代的集會遊行,不是向「統治者」搖尾乞憐,懇求施捨,頂多就是向「治理者」來「報備」一聲而已。而「治理者」該思考的祇是,不同意見的人行使集會遊行的權利時,可能與其它的人集會遊行權利發生衝突,因而才需要行政權代理者(治理者)居間「協調」以維護最多人的最大權利。

馬英九不斷強調的「體制內」言行,曝露了他的另一個對民主認知的淺薄,體制,並不是只有國會才叫作體制,國會祇是「代議士」,他們就是受到人民的委託,平時「代理」人民行使職權,國家真正的主人是人民,當「代理人」無法解決「委託人」的需求時,人民就可以依「契約」精神,主動提出解除委託的要求。

所以,「罷免」也是人民天經地義的權利,人民當然可以依人民自己的判斷,來決定要不要收回「委託」,人民當然可以罷免他們認為已無法有效治理國家的總統,人民也可以罷免阻擋人民行使權利的民代,甚至,人民也可以罷免,他們認為反民主,阻擋人民行使集會遊行權利的「馬市長」,和這些總統、立委和市長,有沒有「犯法」一點都沒有關係。

當然,不同的人民見解可能不同,那就行使一次投票來確認公決。

正因為,人民投票公決的權力被綁架了,群眾才被迫行使集會遊行的憲法權力,這不是陳情,而是提出了要求,所以更不該有那種「群眾的聲音已經被聽到了」,就認為群眾不散是「鬧事」的言行,這是典型的「高人民一等」的統治者心態。

民主時代,群眾上街頭要的是,他們的要求要能被付諸實現,無法實現,就永遠有集會遊行的權利。

馬英九若把群眾視為是「非體制」,曝露的是他自居是「高人民一等」的「統治者」,而不是「代理行使行政權」的治理者。

至於那種面對群眾就怕得要死,拼命想要維護既存的「支配結構」,與人民和社會為敵,祇想當既有支配結構的護衛者,則叫做人民主權與憲政主義的公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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