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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萬心自在論:實我(論述二)
作者: 雋嶔 日期: 2012.09.26  天氣:  心情:
萬心自在論:實我(論述二)



  再從因明學更深一層的觀點,來探討自性本體的不實在;

如果堅持眾生就是有一實在自我,永恒不滅的精神體在運作,

所以芸芸眾生,各型各類皆有不同稟性脾氣、適應環境生存的方法,

那請問這自性本體,永恒不滅的個體,是有功能用處還是沒有?


如果是有功能作用的體相、事理就會有變化。

發生變化的過程不外成(發生)、住(駐留持續)、壞(衰弱變質)、空(消失破滅),

就如無形的能量發生作用的過程,也由動能逐漸變成靜位能,而終於停止作功,

因此有作用,就有變化,畢竟無常。


如果說是無作用,那它和龜毛、兔角等不存在的東西一樣,應該都是不可求的;

所以實有我體有作用是矛盾,因為有作用的東西是無常不永恒,

而沒有作用是虛幻,意味著不存在。


故 尊者(阿難)曰:「若有作用,如手足等,應是無常。

若無作用,如兔角等,實我不可得,理俱不成。」




(摘錄:唯心宗之萬心自在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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