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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法律知識-你一定要知道(11)
作者: 陽光專屬の家凡 日期: 2007.12.03  天氣:  心情:



性騷擾案件在我們身旁隨時都可以聽聞
女性朋友也常常因為自己受到騷擾而不敢張揚
很多人選擇自己去承受這殘酷的傷害
遇到這類情事,請女性朋友勇敢站出來!
揪出社會中這些不肖的敗類
讓更多女性朋友免於受到性騷擾之苦


~ 以下提供大家做參考 ~








舉證難!性騷擾怎麼告?



眼睛吃冰淇淋的時代將結束?得了吧!

性騷擾防治法實施至今,相關的重大申訴新聞並不多,似乎這個法規的存在,
於實務上的應用價值並不高,畢竟性騷擾行為,多在模糊不清的界線上,舉證
不易加上〝人際關係〞壓力,讓這個法規有如口號一般,志在教育,不在懲罰。
此法剛實施時,真是讓人丈二金鋼摸不著頭腦,問題就在於性騷擾的認定標準
模糊,如同戒嚴時期,深怕哪時說錯一句話,或是手肘無意間的接觸,
都可能吃上無謂的官司。
試想,愛漂亮的AMY穿了露肩小可愛、搭配個時尚迷你裙,經過你面前時,
以男性與生俱來的本能,能夠不動如山,眼睛瞄都不瞄一眼嗎?重點是,你在
看哪邊呢?看臉蛋→OK!,看胸部→OUT!,看屁股→OUT!,看大腿
→OUT!,看小腿→OK!,如此,女人從脖子以下到小腿以上皆為〝不可
視力侵犯範圍〞,要是看了,小心被對方以性騷擾防治法伺候。
那有人就會說了,穿著的意義,在於要有人欣賞、讚美,以及提升自我的自信,
如果什麼都不能看,那女人(或男人)穿著〝性感〞的意義不就蕩然無存了?
關於這部份,事關人類心理學,就不多講,反正,女人(男人)穿著露的多,
不全是為了引起別人的〝性遐想〞的,就如同看著維納斯女神雕像一樣,有人
會思考雕刻者的手藝,有人則會思考昨晚看的A片女主角身材比她棒....
簡單的說,性騷擾的認定,在於「心態」。



性騷擾與猥褻的差別

基本上,性騷擾主要建立於〝性別歧視〞上,但如果以侵犯身體來講,要與強制
猥褻做區分,還有些難分難捨。關鍵在於你是否有反抗行為,且反抗行為被對方
以脅迫、蠻力、暴力、藥物或催眠方式而無法行使,就符合了強制猥褻。
性騷擾防治法第二十五條內文中提及的「乘人不及抗拒....」 以及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條強制猥褻罪的「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兩者之比較,
看來雖有不同,但區分起來還是有些爭議性。
舉個例子來說:A男說要幫同事B女按摩肩膀,B女同意,在按摩過程中,A男
有意無意觸碰B女胸部,最後甚至直接在胸部上按摩,請問:B女要告性騷擾,
還是強制猥褻呢?
簡單以法規對照,B女所遭受的侵犯行為,應只符合性騷擾範圍,因為A男的行為
是「乘人不及抗拒」,未達強制猥褻罪的「強制違反他人意願」標準,因為B女同
意讓A男按摩,且當A男觸摸B女胸部時,B女並無反抗行為,或是剛要行使反抗
行為時A男馬上收手,沒有繼續觸摸。但也有人說,當A男將手碰觸B女胸部時,
不就等於「〝強制〞將手放在B女胸部上」了,不也可以告強制猥褻嗎?
過去新聞曾報導過流浪漢突襲落單女子的案例,趁女子〝不注意〞時偷抓女子胸部
、臀部,女的要告流浪漢強制猥褻,且被檢察官受理了。雖說流浪漢襲胸方式是
〝乘人不及抗拒〞,但在實務判決上還是會以案發實際狀況、加害人心態、受害人
心理受創層度,來決定到底要用性騷擾,還是強制猥褻來制裁。
講這麼多,其實只要是〝觸摸式〞的騷擾,對受害人是在可接受範圍內的話,大多
會大事化小、小事化無,警告一下就好,但如果非要走上司法程序(受害人自覺受
辱重大),多數都以強制猥褻來告,所以,防治法第二十五條的應用範圍,多在於
非觸碰式的騷擾(言語、職位、圖像)。另外,也有人問及性騷擾告訴有多少時限
? 答案是六個月,在受害時間發生後六個月內必須提出告訴,可別忽略自己的權
利了。



防治法第二十一條 你敢告上司嗎?

打扮光鮮亮麗、西裝筆挺、油頭滑面,有可能是高學歷份子,有可能是學校老師更
有可能是你的主管,這類型的性騷擾,天生就很會「耍心機」,其防禦技巧老練十足
,仗著權力對被害人上下其手,讓被害人只能選擇忍氣吞聲。
倘若性騷擾者不是主管,而是公司內某一〝群〞同事,你要告這群人嗎?往後在公司
工作,又該如何面對這群被妳告發的同事,公司可能不會為了幾位女性的自覺行為,
而讓公司減少戰力,最慘的結果,是讓受到性騷擾的受害員工走路。
以最近發生的部隊軍官性騷擾士兵的事件來講,阿兵哥告贏了,以性騷擾防治法起訴
該名軍官了,但在官官相護的環境下,那名阿兵哥往後在部隊的生活肯定很難過,
天天要受其他軍官的〝關照〞(部隊術語就是被釘),誰叫他只是個小兵呢?
正所謂有錢能使鬼推磨,雖然有防治法第二十一條的存在,但也要有與主管玉石俱焚
的心理準備,你焚的是職位、薪水,他焚的是名譽、金錢與自由,除非你已經要換工作
了,要怎麼告就隨你了。當然,社會也不是這麼黑暗,也有色龜主管的上級基於公司
名譽以及領導效率,開除了色龜主管的例子。



防治法第二十五條 隨身攜帶錄音筆?

關於性騷擾防治法第二十五條規定:「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
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之行……」,雖然法條上明定〝意圖性騷擾〞,
但這個〝意圖〞該如何舉證,還真考驗被害者的智慧。
舉證真的很困難,例如精油按摩,照理說應該只是按重要部位(陰部、乳頭或肛門)以外
,但按摩師觸碰到該位置的頻率似乎越來越高,甚至已不像是〝無意〞。雖說按摩中碰到
幾個私密部位是難免的,但基於尊重,按摩師應該要盡量避免觸碰吧。好吧!就算真是性
騷擾,又該如何舉證呢?現場也沒有錄影(全身按摩被錄影似乎有點…),然後又是一對
一包廂,無其他人證,怎麼告呢?
或許妳會後悔,當初怎不帶個錄音筆,然後在問按摩師為何要按到私密處的原因時,偷偷
錄下按摩師的〝供詞〞,按摩師一定會有理由,但他講了,就表示他是真的摸了,確定有
做那個行為了,告上法院,由法官來斷定吧。
不過也有哭笑不得的例子,今天妳上了一個擠滿人的車廂,一個男子剛好與你面對面擠在
一起,動彈不得,酥胸也硬生生擠在男子胸口上,此時,你能了解這個男人的心態嗎?說
不定人家早看準妳會上來,故意擠到你面前,但又能將責任規就於車廂太過擁擠,豆腐被
吃個精光了,卻苦無證據舉發對方。(或許人家也想告妳性騷擾…)。



性騷擾者想什麼?

喜愛性騷擾的族群,多在成長過程中有過不當的媒體吸收與體驗(情色資訊),當然也有在
成年之後接收太多不當資訊,慢慢轉為中年色狼的比比皆是。至於這些不良訊息從何而來,
又為何如此氾濫,也關係到政府在多媒體行業上的管制是否嚴格,以及監護人是否做好人格
教育。
不過也有比較特殊的性騷擾類型,那就是「不知者無罪」型。其實他們也算是無辜,天生跟
異性比較沒有距離,勾肩搭背對他們而言是很平常的事情,擁抱親吻更是家常便飯,例如
外國朋友見面時會擁抱,親親臉頰以表示熱情、關心,在他們國家是很平常的行為,但對於
風俗習慣較為保守的國家來說,就等於是侵犯我的人格與肉體了。
知名演員李察吉爾在印度參予一場宣導活動,可能不了解當地民風,為了提升現場氣氛,就
在舞台上親吻起印度女主持人的手,之後擁抱女主持人,猛吻臉頰。李察吉爾這個行為真的
奏效了,提升的不只是現場〝氣氛〞,也提升了印度人民的全國〝 憤怒〞,事件嚴重到印度
地方法院必須對他發出拘捕令,要他進印度監獄服刑。
這就是民風與觀念的不同之處,李察吉爾的行為在較為開放的國家眼裏,會視為一種熱情、
友好、給予快樂的行為,但在保守國家出現這種場面,就得小心台下有沒有武裝激進份子潛伏
,隨時變成肉靶的危機。




對付性騷擾之八大絕技:


招式一:害羞的,就轉移地點,離變態的人遠點,或者提前下車打的;有力量的(特別是穿高跟鞋的),就狠狠
    地跺他一腳,踩他腳趾!再不行了就打110,讓警察叔叔幫忙!
招式二:建議女同胞乘公交車時,儘量側身站著,不要把背部整個“暴露”給身後的人,側身站既能用眼睛餘光
    觀察身邊人的動向,又不至於被人緊貼在身上,既防騷擾又防賊,一舉兩得!
招式三:如果你正在喝水,就回頭噴他一臉;如果你正在吃燒餌,就反手砸他臉上,燙死他;如果你正在補妝,
    就拿胭脂唇膏在他臉上描抹一氣,讓他也被“騷擾”。
招式四:轉回來看著他,然後在角度合適的時候笑著用右腳膝蓋用力踢他一下,記得這時候要甜甜笑哦!
招式五:女孩出門時最好隨身帶小型電擊棒、摩絲等防身武器,既可以防搶劫,也可以防騷擾。
招式六:尋求身邊群眾的支援和幫助是非常重要的。如果不好意思喊抓色狼,甚至可以大喊“抓小偷”,扒手人
    人痛恨,一定可以借此擺脫“鹹豬手”。
招式七:保護兒童。一部分“鹹豬手”特別選擇年齡小的學生下手,這些孩子膽小怕事,被騷擾後也不敢聲張,
    遭到騷擾後極容易造成心理傷害。因此家長和老師應該教孩子怎麼防範“鹹豬手”,平時要注意孩子的
    心情變化,發現問題及時進行心理疏導。
招式八:走為上計。專家指出,所有的對抗行為都應該以保證自己的生命安全為前提。如果單身一人明顯處於劣
    勢,可以選擇下車換乘擺脫“鹹豬手”,如果“鹹豬手”也跟著下車繼續尾隨,可以打110尋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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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07-12-04 00:45
她, 46歲,亞洲其他,服務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7-12-04 00:48]:

明天不是假日~~人應該不多!
有照片~我當然一定要看呀! ^^

 
時間:2007-12-04 00:41
她, 46歲,亞洲其他,服務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7-12-04 00:43]:

這樣很好~~也可以保護自己!
東西收到沒有??

 
時間:2007-12-03 21:36
她, 35歲,台北市,服務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7-12-03 23:03]:

不客氣嚕! ^^

 
時間:2007-12-03 18:20
她, 39歲,嘉義市,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7-12-03 18:51]:

不用客氣~~適用的資訊請自取嚕!

對呀~~換了幾天了呢!

 
時間:2007-12-03 04:09
她, 40歲,台中市,服務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7-12-03 07:50]:

對呀~~換了2~3天嚕!
剛開始都會不習慣啦!
叫久了就OK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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