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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送你一把剃刀
作者: Prinz 日期: 2014.06.27  天氣:  心情:



相信很多人都聽過「奧卡姆剃刀原則或譯為奧坎的剃刀)。我的理解,這原則處理的是「可能性」的問題,而不是「事實」的問題。


這把剃刀可以總結為「若無必要,勿增實體」這句話;或者「對於同一現象有兩種不同的假說,應該採取比較簡單的那一種」────剃除不必要的假設,比較容易接近真實。


約瑟聽說,他未過門的媳婦兒馬利亞居然有了身孕!他的解釋很簡單,就是馬利亞跟別的男人好上了。他打算隔天一早就找馬利亞的爹理論去。當晚,約瑟做了個夢。


夢中有個天使這麼對他說:「大衛王的子孫約瑟,別怕,儘管把妳的媳婦兒馬利亞娶進門,她懷的孕是從聖靈來的,那甚麼...........就是上帝搞大她肚子啦!」(馬太福音1章18~20節)


這下子約瑟為難了,兩種解釋擺在面前該如何選擇?按基督教的說法,當然應該相信處女懷孕。然而奧卡姆的威廉要問:哪種解釋必須用到的假設比較少?


A解釋:假設馬利亞跟別的男人好上。這假設要成立,必須先假設村子裡有不守規矩的男人,還要假設馬利亞愛玩,還要假設他們有亂搞男女關係的機會。假設太多了嗎?


B解釋:假設馬利亞被上帝搞出人命。這得先假設夢中的事符合真實,這又得先假設上帝存在,而且託夢的的確是上帝本尊,而不是魔鬼或太上老君或其他甚麼神怪冒充上帝來託夢。


即使真是上帝來託夢,又得假設上帝沒騙人(上帝也有可能為了掩護村裡某個壞小子,因此託夢唬弄約瑟),而且上帝得有性器官才能弄大女人肚子。但是上帝又是非物質的,非物質的東西如何使人類受孕?這得再假設存在一種機制,可以在沒有精子的情況下自行發育卵。這就得說明整套無性繁殖的過程,涉及無數生物化學的細節,以及促發這些生化反應的無數條件。


B解釋顯然做了太多無用的假設,用奧卡姆剃刀清理一下,你就發現相信馬利亞有婚前性行為更合理。


為甚麼更簡單的解釋會更合理呢?因為假設成立的「可能性」較大,也就是機率問題。我再舉個例子:今天下大雨,小明沒出門。


A解釋:因為下雨小明心情不好,所以沒出門。


B解釋:因為下雨房子漏水,所以小明心情不好,所以沒出門。


C解釋:因為下雨房子漏水,所以小明必須花錢修房子,所以心情不好,所以沒出門。


D解釋:因為下雨房子漏水,所以小明必須花錢修房子,但他卻沒錢必須向丈母娘借錢,所以心情不好,所以沒出門。


從A到D,每增加一些假設,就降低其發生的可能性。下雨可能讓房子漏水,也可能沒漏水,採取A解釋,無論房子是否漏水小明都心情不好;但B解釋只限於房子漏水,因此符合B解釋的情況顯然比符合A解釋的情況「少」;比較少的情況要成真,機率自然比較低。如果D解釋要成立,小明除了房子漏水外還必須有個丈母娘,而且很吝嗇,機率就更低了。


你可以把A到D四種情況想像成四顆球,裝在一黑袋子裡,然後伸手進去隨便抓一顆。要抓到「下雨」的機率是百分之百,「房子漏水」是百分之七十五,「花錢修房子」只有百分之五十,「必須向丈母娘借錢」只剩百分之二十五。這就是為何假設愈少,成立的機率愈大




不過,奧卡姆剃刀原則只能用在無法發現真實的情況下,找出最合理的假設,不可直接用來發現真實。上述的例子,小明事實上只是單純不想淋雨,又沒有急事必須出門,所以待在家裡────A到D的解釋全都錯了。


合理的假設,只能讓我們比較接近真實,卻不能保證真實;要追求真實,假設之後還必須求證。


人對於「真實」的要求,是有程度之分的。對於某些事我們要求百分百的真實,或者接近百分之百;對另一些事,八成是真的就夠了;一些更不重要的事,有兩成把握就接受了。


數學對於真實的要求最高,必須達到百分百絕對正確,「99%正確」和「1%正確」的答案,在數學上沒有區別,一律是錯的。


其次是物理化學。與數學只追求形式真理不同,自然科學探究的是實際事物的真相,必須靠觀察與驗證,所以不可能達到絕對的證明。隨著科學的進步發達,不斷逼近絕對真實,而永無止境,可接受的標準也逐漸提高。目前的物理學已經可以處理基本粒子的尺度,例如測量質子半徑;各種化學領域也進入了奈米時代。


換句話說,只有達到如此高度的證明,一個假說才能在理論上被接受為科學事實。


再其次的是應用科學,例如醫學、生物學、工程學、地質學等,可接受的真實度稍微低一些。比方某種醫療手段只要能通過有效性分析與毒副作用評估、動物試驗、體外或體內試驗等符合學術界公認的標準,就可以被接受。即使這些標準並非百分之百,其容許誤差仍必須是人力所及的最低限度。


科學以外的領域,可接受的真實度就大大降低了。例如法律上要證明一個人有罪,往往靠一些人證物證就能達到「無庸置疑」的程度。比方凶刀上有你的指紋,現場有好幾個人目擊你殺人,而你又沒有不在場證明,可以說是罪證確鑿了。從科學的角度來看,這種證明遠遠算不上「真實」,連接近真相都談不上,因為還有太多的可能性沒有排除。例如凶刀上的指紋可能是有人刻意移植的,而證人全都在說謊。


然而,法律並不要求絕對或接近絕對的真相,只要一般人在感情上能夠「當作真實」就夠了。這是基於成本效益的考量,如果處理現實生活的事務都要求科學上的證明,會付出過高成本,成本高於「真實帶來的效益」,划不來。在這種不要求高度真實的事務中,如何選擇一個最合理的「假設」來「當作真實」───奧卡姆剃刀原則,顯得很重要。


比方上述的殺人證據,A假設是你真的殺了人;B假設是你沒殺人,但指紋遭人移植,而且五個證人全都被買通。在沒有更多證據的情形下,A假設是比較簡單而顯得較為合理,才可以當作事實接受。


我們都聽過「大膽假設、小心求證」這句話。小心求證固然是應當的,但假設是否需要「大膽」,就值得斟酌了。如果是科學上的假說,那真是不妨大膽一把,甚至天馬行空都無所謂;因為科學要求極為高度的證明,在尚未證明之前假說只是假說,不會被當作真實看待。例如物理學的最前沿有「多重宇宙假說」,用來解釋量子的疊加態與巨觀事物的恆穩之間的矛盾,不但大膽,而且在數學上相當合理。但只因它無法證明或證否,多重宇宙永遠只能是個假說罷了。

但人文領域就不一樣了,在某種程度上必須把假設當作真實,至少在處理上如同對待事實一般。如前所述,法官必須把「很可能有罪」的人當作「有罪」來判刑,所以甚麼情況下才能「假設」被告有罪必須十分「小心」,不能「大膽假設」。




奧卡姆剃刀原則又可以衍生出「非常的現象,需要非常的證據」原則。例如我上班遲到,只要說一句「我睡過頭了」,不需要提出任何證據,長官就能相信我真是睡過頭了。因為這個解釋十分簡單而日常。如果我的解釋是生病了,就需要裝出病懨懨的樣子當作佐證,但也許還不需要出示醫院證明甚麼的。但假如我說上班途中被外星人綁架,那麼在沒有相當堅強的證據下,除非長官是白癡才會相信。


也許很多人沒聽過奧卡姆剃刀,或者在判斷時並沒有刻意運用這個原則,但正常人的理性思維其實都是這樣運作的。尤其在日常生活中,不可能事事都追求絕對真實,只能憑藉理智去選擇一個最簡單合理的可能性,再加上一點「信心的飛躍」。


何謂「信心飛躍」?就是靠著信心,把尚未證明為真實的假設,當作真實來接受。例如我上班遲到了,「睡過頭」的可能性是百分之八十,並不等於「真實」;長官要將我遲到的真正原因當作「睡過頭」,就必須飛躍那百分之二十的「證明上的空白」。但是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被外星人綁架」的可能性是百分之0.00001,長官必須飛躍百分之99.99999的空白才能當作真實。奧卡姆剃刀其實是告訴我們───信心的飛躍愈小愈好


這種理智的運用雖然看似普通,誰都會,但人往往在遇到某些事的時候,反其道而行,傾向接受更複雜的解釋、認同機率更低的情況、願意做更大的信心飛躍。比方人在談戀愛的時候容易喪失理智。男的對女的說:「我投資生意遇到瓶頸,需要周轉一百萬,恰好我又被合夥人騙錢,恰好我的擔保品又出了問題沒辦法向銀行貸款,恰好我爸又生重病,恰好又有一筆一千萬的訂單.........」


更簡單的解釋───他是騙子,但那女的卻願意相信前者,一邊張開信心的雙翅一邊歌頌盲目的愛。




最違反奧卡姆剃刀的莫過於宗教信仰。


宗教總是在沒有更多的證據下,要人接受更多的、更離譜的解釋。例如傳教的勸你信耶穌,說信耶穌得永生(或撿鑽石),理由是「因為上帝創造人,人犯了該死的罪,於是上帝為了赦免人的罪,用聖靈讓處女馬利亞懷孕,生下了也是神的耶穌,也就是上帝讓馬利亞懷孕生下自己,然後成為木匠兼傳教士兼醫生兼魔術師的耶穌也就是上帝自己又故意讓羅馬人釘上十字架替全人類贖罪,死後三天復活回到天上繼續當上帝。這樣,上帝就能因為自己弄死自己而赦免人類該死的罪,讓人死後能升上天國享福;但是如果你不信耶穌,即使上帝自己弄死自己也不能替你贖罪,你死後還是得下地獄.........」云云。


要人相信這麼多、這麼離譜的事,提出這樣巨觀微觀備至的宏大系統,該拿出多少證據才算足夠呢?就一本兩千年前的古書?這需要多大的信心飛躍?我拿出自己寫的帳本說你欠我一百萬,你需要多大的信心才會乖乖掏錢?


但基督徒會告訴你,有信心才是好的,信心愈大愈好!只有百分之一的證據,能飛躍百分之九十九的信心;最好是證據為零,百分之百全是信心!


法官問被告:「你為甚麼拿刀捅死被害人?」被告說:「我沒有捅死他。是他硬抓著我的手拿刀,然後自己拿肚子撞這把刀子。」法官說:「被害人是弱小女子,你是個彪形大漢,他怎麼抓得住你?」被告說:「這女的有特異功能,一抓足有兩百斤哪!」法官問:「你有證據證明剛才說的嗎?」被告說:「沒有。」


法官宣判被告無罪。理由是他不需要證據,可以靠信心接受被告說的話。你能接受嗎?你覺得信心愈大愈好嗎?


約翰福音20章25~29節:「那些門徒就對他說:我們已經看見主了。多馬卻說:我非看見他手上的釘痕,用指頭探入那釘痕,又用手探入他的肋旁,我總不信。過了八日,門徒又在屋裡,多馬也和他們同在,門都關了。耶穌來,站在當中說:願你們平安!就對多馬說:伸過你的指頭來,摸我的手;伸出你的手來,探入我的肋旁。不要疑惑,總要信。多馬說:我的主!我的神!耶穌對他說:你因看見了我才信;那沒有看見就信的有福了。


多馬看見證據才信,他的信心飛躍顯然比其他門徒少;耶穌讚揚那些沒看見證據就信的,因為他們在沒憑沒據的情況下作百分百的飛躍。宗教就是這樣削弱人的理智啊!




常言道「眼見為憑」,其實親眼所見都不一定事實。你親眼看見劉謙穿牆,又看不穿他的手法,何不相信劉謙有超能力?只因為「劉謙有超能力」這個解釋不如「劉謙手法高明」來得合理;你寧願相信自己的理智,也不願信賴自己的眼睛。多馬看見耶穌的釘痕就信耶穌是神,雖然比其他信徒理智些;但相較於劉謙的觀眾們,多馬還是蠢多了。


有時候我們看到新聞報導,某人被神棍騙財騙色,我們覺得人怎麼可能蠢到那地步,人家說甚麼都信?是白癡嗎?不會多要求一點證據嗎?一旦自己面對宗教,就不需要證據了───師父絕不會欺騙我!我有信心!


這些充滿信心的蠢人,讓我對世界很沒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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