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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日期: 2009.04.02  天氣:  心情:


自從勇志開始打工之後,我和他見面聊天的機會頓時少了許多。

由於輪班的緣故,有時候他上早班,有時晚班。

如果是早班的話倒還好,因為下班的時候我通常都還沒離開協會;如果是晚班的話我可撐不了那麼久。

遇到他們店裡生意好一點的時候,甚至非得要忙到半夜十一二點勇志才能放工。






勇志:「老師,你家離我上班的地方比較近,能不能讓我住你家呀?」

老師:「當然不可以。要是讓你住了,我家不鬧得天翻地覆才怪!」

勇志:「可是老師,我下班後走路回家都很恐怖耶!有時候還有野狗...很可怕耶。」

老師:「是嗎?我看是野狗比較怕你吧?真是的!哪有男生那麼膽小的!」

「可是每次走都要走二三十分鐘...」勇志噘著嘴說著。

老師:「不行啦。老師的家從來也沒讓學生住過,況且這幾年來我一個人過慣了,有了你反而會不習慣。而且,我也不想讓人說閒話。」

勇志:「哪有什麼話呀?我是你兒子耶!」我沒再答腔。只是搖著頭擺明了拒絕。

勇志:「老師,拜託啦...」

老師:「不可以啦。」

勇志:「老師我發誓我不會給你添麻煩,不會亂翻你的東西...」

老師:「鬼才相信!」

勇志:「吼唷!你都不相信人家!」


老師:「別再說了啦!如果讓你半夜跑到我家的話,我們社區那群三姑六婆準會說我行為不檢,枉為人師,搞不好還說我誘拐良家少男!我可不想讓我的名字就這麼黑了。」



他見我沒妥協的意思,便悻悻然的走開。

我當然知到勇志很想擁有更多的時間和我在一起,可是勇志的母親經常非得到了半夜三更才回得到家,如果勇志住進我家的話,那家裡的弟弟妹妹該怎麼辦?

幾天之後,勇志因為太晚下班竟然被警察以深夜未歸的理由而把他帶到局子裡!

折騰了半天,任憑勇志怎麼解釋,警察仍然不願放他走。

最後,終於聯絡上了勇志的母親而請她到局裡把勇志帶回家。

就因為這樣,我終於答應了他讓他只要是太晚下班就可以到我家借住。

不過,條件是

第一:只能在晚班那一個星期才可以住我家。

第二:一星期不能超過兩天。第三:必須事先經過母親同意。

這下子可把他給樂歪了!可我卻慘了...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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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09-04-10 17:17
她, 42歲,雲林縣,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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