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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網路罵人
作者: 藍天 日期: 2008.02.20  天氣:  心情:
使用網路要更小心了,就算對方使用暱名,也不要隨意罵人。藝人前女F4成員FANNY,最近就被判毀損他人名譽,賠1萬元。FANNY說,當初這位網友主動追求,但不斷騷擾,她才和姐妹淘在網路上罵他死蟾蜍、癩蛤蟆,雖然不是直接罵他名字,而是罵對方暱稱,但法官認為暱稱也有名譽權,判FANNY要賠!


前女F4成員FANNY:「就這樣摸我的背、我的腰,很噁心啊,我覺得被摸得很痛苦。」 明明被騷擾,卻反而留下證據被告,FANNY火氣很大,她說3、4年前在展場工作,認識一位張姓網友,猜測可能是網友追不到她和姐妹淘,才惱羞成怒找麻煩。FANNY:「我覺得罵他,我沒有錯!他如果不是先騷擾我們,性騷擾,根本不可能罵他癩蛤蟆想吃天鵝肉,我怎麼可能隨便罵路邊男生,癩蛤蟆想吃天鵝肉、死蟾蜍,去年就已經判他駁回了,可是他還一直上訴,所以後來法官判我們賠他1萬,我覺得沒什麼,當它車馬費,可憐給他好了!」

被FANNY和姐妹淘取名蟾蜍、癩蛤蟆的張姓網友,網路暱稱叫「鼓起勇氣事務所」,也叫ALEX,因為在法律事務所工作,「鼓起勇氣事務所」也在部落格幫網友解決法律疑難雜證,對於法官最後民事判輸,FANNY須賠張先生1萬元,這個判決FANNY反而覺得沒有輸。 FANNY:「法官就是覺得他就是要錢啊,那我們又找不到證據,我又沒有辦法,就判他1萬元,他就只有1萬元。」記者:「覺得法官站妳們立場,幫妳們?」FANNY:「對。」 從頭到尾,張姓網友的本名並沒有被公佈,但司法首度認定網路暱稱也有名譽權,Fanny才會被判罰錢,而張姓網友表示,官司雖然贏了,但雙方畢竟曾經是朋友,這個判決結果只能說,替自己討回公道罷了!

很多人都知道在網路上罵人觸法,但是現在就連罵遊戲">網路遊戲裡面的虛擬角色,也會吃上官司。有一名男子,因為留言辱罵一起練功發生衝突的玩家,結果被以公然侮辱罪起訴,但法界認為,網路的虛擬人物不算是被害人,因此這項起訴還有爭議。  網路世界打打殺殺,很多玩家打出感情,越玩越上癮。當然,也有很多玩家打出火氣。在台北縣就有一名程姓男子,化名為溫柔的石頭,在討論區po文章,罵另一名化名逝水無情的女性玩家,結果被檢察官依公然侮辱罪起訴。  而這也是國內首例的虛擬世界告訴,不過,問問這些玩家,大家都說網路上的謾罵早就司空見慣,有這麼嚴重嗎?而法界也認為這個虛擬世界的判決,在適法性上有爭議。  畢竟公然侮辱罪是民國初期訂定的法律!只能說,隨著現代人對網路的依賴越來越重,虛擬世界跟真實世界的界限,也越來越模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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