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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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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1/14~無形的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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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在一起???
作者:
lisa-
日期: 2011.03.29 天氣:
心情:
「我和他認識半年,一直是朋友關係;兩個月前,我們去看電影,他主動牽我的手、親吻我,上個月,我們第一次上床,我們這樣算是在一起嗎?」 一位女作家的回應~~~~~ 作家說: 認真看完這幾行字,我,完全,無法回答。 但,就算我是個熱情的局外人,我還是無法回應任何一個字,因為單看這五十多字的留言,資訊未免太少?我不知道這女孩幾歲?談過幾次戀愛?戀愛方式是什麼樣子?她是怎麼認識那個男孩或男人?男人是公司同事、朋友的朋友、網友或路上邂逅?那個男人幾歲?有女朋友嗎?還是結婚了? 愛情,從來不是局外人可以協助的事,別說是山水兩相隔的網友,就算是身邊最親近的朋友,也無法幫每個人確認「在一起」的定義。 保守派的朋友瑪格麗特說:「都牽了手、接過吻,還上了床……當然就是在一起啊。」 自由派的朋友克莉斯汀說:「上床根本不代表什麼,有的人一個禮拜和五個人上床,難道每個都算在一起?」 大老婆聯盟的法蘭西絲說:「如果不想在一起,為什麼要主動牽手?還接吻、上床?這根本只是玩一玩而已。」 第三者俱樂部的安潔莉娜說:「某一種在一起的關係,或許無法公開,但不代表沒有愛情啊,花兩個月從牽手、接吻到上床,表示兩個人想在一起。」 結果,同一個題目,每一個人對於「在一起」的答案都各有立場,正確說,每個回應者都站在自己的立場為自己辯護,哪一種正確呢? 我們見過許多劈腿偷腥,分分合合卻離不開的情侶;不惜傾家盪產,只為謀君一笑的悲情戀人;暴力相向,驗過無次傷,卻痛打不醒的夫妻……無論歷經多少腥風血雨,他們仍在一起啊。 這是我不願意作答的原因,超艱難的考題啊,科學家都無法找出答案,何況內容提示,只有五十多個字。 這倒讓我想起日本綜藝節目《男女糾察隊》某個以「跟蹤男友」為特色的寫真女星森下千里,有一次她在節目中哭著說:「我談過的那次戀愛,雖然我是他劈腿對象的第八個、第九個……可是,你們沒有權利說我很愚蠢,我跟他在一起那段時間,我感覺很幸福啊。」 ~~~這篇文章取自網路~~~ 感覺說的都很有理....你...or...妳(會選那一種說法ㄋ???)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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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5-01 02:25
他, 99歲,桃園市,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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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4-23 12:56
他, 54歲,高雄市,法律相關行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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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4-19 00:25
他, 54歲,高雄市,法律相關行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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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4-12 15:11
她, 52歲,桃園市,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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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4-12 14:57
他, 56歲,屏東縣,交通/運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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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4-11 18:14
他, 54歲,桃園市,流通/零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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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4-10 22:34
他, 54歲,桃園市,流通/零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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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4-01 21:02
他, 47歲,桃園市,交通/運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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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4-01 00:49
他, 42歲,新竹縣,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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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3-31 16:42
他, 51歲,桃園市,製造/供應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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