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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失望♥°
作者: Nie♥° 日期: 2011.07.14  天氣:  心情:













我對台灣的法官感到失望
對台灣的法律更加心寒


今早看了新聞

狼叔」傅怡銓(三十二歲)判刑四年,邱文賜(三十八歲)判刑二年、緩刑五年。而少女紙條上的小富叔叔就是傅怡銓,阿ㄓ叔叔就是邱文賜。 審判長林禛森說,因傅男始終不承認犯行,還硬拗少女母親威脅他繼續交往不成,才要女兒誣賴他,毫無悔意,故判四年。而邱男坦承犯行表示後悔,事後賠少女二十萬元獲諒解,故給予自新機會。 檢方表示,等收到判決書再決定是否上訴。


毫無悔意居然裁判四年!!!!!!!!


還有.

就在11日晚間11點多,一名以交換生身分來台的日本女大生,獨自一人搭捷運到土城永寧站找男友,出了捷運站人生地不熟迷了路,這時一名謝姓計程車司機向前搭訕,還主動說要載她去找男友,上車後一路就往土城山區開,最後在山上的產業道路,性侵女大學生得逞,把人丟到山下便利商店便離去。


然而這起性侵案,43歲的謝姓運將,被捕後向警方供稱,當時是載日本女大學生看夜景,強調會發生關係是你情我願,否認性侵,仍依妨礙性自主罪移送,5萬元交保,同時吊銷他的職業登記證。



還五萬元交保.......!!!!


台灣的法官是怎麼了???
如果那是自己女兒 
他還會給他判那麼輕嗎?

台灣的法律是怎麼了??
專門保護這種惡狼嗎??
為什麼不判重一點
放這種惡狼出來
再等他一時興起
然後又犯性侵案嗎?



這讓我想到有一次我在頂好買完東西.
提的很重,想做計程車回家
突然就有一台計程車從巷子出來
我看都沒看就坐上車了.

誰知道一上車(車還沒開在等紅綠燈)
黃:大學生嗎?
M:恩
黃:穿的很辣哦!有男朋友嗎?
M:(覺得有點噁心...有點想下車了)
   很重的檳榔味!加上看起來像喝醉酒!

M:我突然想到還有東西沒買 (做勢開門要下車)
黃:欸 你還沒付錢!
M:車又還沒開 我為什麼要付錢?
黃:你一上車就要付錢!!!!
M:(一點都不想跟他爭...想趕快離開)丟了70給他!!!!
   把門很很關上!!
他把車開走時還一直往我這裡看..
黃(大喊):白吃白喝阿你!!!!!!

XX 我心想...我又不是沒給你錢 白吃白喝什麼啊!!

之後害我不太敢作計程車....
我很慶幸我沒發生什麼意外!!!
雖然之後被我家人罵幹麻給他錢
旁邊就是警察局 不會帶他去嗎?
但是 70 元 能買回我的平安...我覺得很值得...
因為我很怕他之後跟蹤我回家




如果台灣法律能保護好人
發生案件能重判
是不是這些人就能分辨事情的嚴重性?
難道女性就這麼不值錢嗎?
那些性侵犯為了一己私慾
讓年紀輕輕的女孩受一輩子的陰影
那是用錢也賠償不了的!!!!!


我對台灣的法律和法官真的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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