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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shit&事實☆★☜
作者: 歡樂~時尚~Linda☃ 日期: 2009.07.29  天氣:  心情:






今天早上去看了她們的日記

讓我真的是超氣滴

什麼跟什麼嗎

根本就是看不懂日記裡的意思嘛









雖然我們見面才兩次

但是第一次見面我就絕得妳不錯

就把妳當成好朋友

第二次見面是去唱歌和吃飯等等

可是我寫的都是事實

而不是【怨恨】、【不爽】

只是把自己的心情給它寫出來發洩罷了

我並沒有被害妄想症

而是妳把我寫的看錯意思

還把網址給公佈出來









還有我不是要證實自己是如此的沒用

而是要證實自己根本就沒做錯什麼事罷了

還有就是我不是蕭查某

也不是在靠北、說自己可憐、睜眼說瞎話

我說的全都是句句屬實







幹嘛把我說成那樣













P.S目前在雙溪圖書館上網
  有進來看的請麻煩給個鼓勵好嗎
  感恩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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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09-08-18 17:09
他, 48歲,苗栗縣,製造/供應商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9-08-18 17:22]:

嗯嗯嗯

 
時間:2009-07-30 19:41
她, 90歲,桃園市,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9-07-31 14:30]:



是她們看不懂

但我只到的意思




希望如此

 
時間:2009-07-30 07:32
他, 45歲,台北市,資訊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9-07-30 13:33]:



但願如此

謝謝你 ^__^

 
時間:2009-07-30 02:51
她, 56歲,新北市,服務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9-07-30 13:31]:



但是不曉得為何太在意

謝謝妳 ^__^

 
時間:2009-07-29 23:13
她, 39歲,台中市,服務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9-07-30 13:30]:



謝謝妳 ^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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