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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法律信箱/夫愛賭不養家 單方可
作者:
win0612
日期: 2011.06.13 天氣:
心情:
2011-6-13
字型: ∣看推薦∣發言∣列印∣轉寄∣分享:
法律信箱/夫愛賭不養家 單方可訴離
讀者陳小姐問:
我老公很不顧家,兒子幼稚園學費及生活費,都是我付,他愛賭又愛喝酒,常把我的買菜錢花光光,又不去工作,常跟我吵架。我想要離婚,但他不要,我要工作又要還丈夫的賭債,我該怎麼辦?可以要他付孩子的生活費嗎?
姚本仁律師答:
您的先生不顧家,又喝酒、賭博、偷錢、夫妻時常爭吵,可能構成民法第1052條第2項「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您可向法院訴請裁判離婚。 至於什麼是「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這是指夫妻一方主觀上已喪失維持婚姻的意願,且客觀上該難以維持婚姻,而無回復希望,但這標準仍應由法官來審酌。
夫妻如果有一方不願分擔家務,又任由他方負擔全部家計,致他方無法忍受,應可認屬「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可訴請離婚。
關於未成年子女保護教養費用,應由父母共同負擔,此義務不會因父母離婚而受影響,如果兒子生活費用、學費均是由您代墊,您可請求您的先生分擔兒子的扶養費用。
(姚本仁律師解答,記者劉志原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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