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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11號殺人事件
作者: 王哥 日期: 2011.12.15  天氣:  心情:
有人檢舉某幫派角頭殺人.證人指出該角頭1號於某處殺人.該角頭及其幫眾大聲抗議證明沒有在1號殺人.強力要該證人道歉並閉嘴.因為證據顯示該角頭1號確實沒有殺人.所以許多人都以為角頭是被檢舉人和證人誣陷.只是少了一個1把11寫成1.大家都沒有去看11號被該角頭殺死的屍體躺在那裡還沒下葬.這就是最近轟動事件的事實.問題不是1號或11號.問題是她有沒有殺人劫財.這才是重點.嫌犯大聲的嗆聲"妳憑什麼說我是同志"檢警拼命的解釋道歉"誤會啦.因為妳看起來像”但是.該辦的殺人劫財ㄋ.趕緊回到主題罷.模糊主題.混淆視聽.台灣人有這麼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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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1-12-15 21:02
她, 65歲,高雄市,家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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