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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保存期限
作者: 小賓 日期: 2009.10.31  天氣:  心情:
當找到對的人
 
或許保存期限會久點甚至佈入禮堂成為一對夫妻

當找到不對的人 

或許爭吵中傷了對方感情到最後兩個人就分手了

但是我想問的是

為什麼機會都不給對方

然後就開始拒絕對方

你都還沒看到這ㄍ人的努力

就認定不可能

不會認為很殘忍嗎?

兩個人會認為適不適合在一起

一定是經過時間

跟出去時候的感覺對不對

才會知道合不合適

要是連這ㄍ都不給對方機會

那麼單靠第一印象

應該不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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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09-11-06 17:13
她, 40歲,台中市,政府機關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09-11-05 22:32
他, 43歲,高雄市,待業中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09-11-05 21:01
她, 44歲,亞洲其他,資訊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9-11-05 21:30]:


就是有那股衝動想要在一起
那當衝動沒了
剩下是什麼?

 
時間:2009-11-05 20:13
他, 43歲,高雄市,待業中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9-11-05 21:29]:

說的真是貼切人心
這些看似簡單
但是要卻不是每個人都做到

 
時間:2009-11-05 18:01
他, 47歲,台中市,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9-11-05 21:28]:

這樣的話就真的只能祝福了
或許下一個會更好

 
時間:2009-11-05 11:35
她, 36歲,高雄市,服務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09-11-05 11:22
她, 36歲,高雄市,服務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9-11-05 11:25]:


加油阿
不要太急慢慢來

 
時間:2009-11-05 10:53
她, 57歲,亞洲其他,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9-11-05 11:05]:

是阿
真的只有時間可以去慢慢治療
時間久了這個傷才會慢慢變淡

 
時間:2009-11-03 23:49
他, 47歲,台中市,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9-11-05 10:45]:

那要不要再努力看看挽回他
我想感情這東C
不是說分就分
是不是?

 
時間:2009-11-03 21:26
她, 39歲,彰化縣,醫療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9-11-05 10:44]: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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