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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得饒人處且饒人
作者: 阿噗噗 日期: 2012.04.26  天氣:  心情:
轟動一時的Ma案今天做出一審判決了
台北地方法院依普通傷害罪判處友寄1年徒刑緩刑4年
Makiyo則被判處10月徒刑緩刑3年
但全案可上訴
這樣的判決我不知道跟大家預期的一不一樣
而當記者問被毆傷運將太太的感想時
她說了一句「得饒人處且饒人」
 
其實當這個事件剛發生之際
大家對於友寄跟Makiyo的行為相當氣憤
氣憤的是除了他們動手打人以外還公開說謊
有的人認為友寄及Makiyo應該重判
因為以他們下手如此之重
怎麼可能只會是傷害
那根本就是在殺人
甚至連大叔的媽媽看到電視報導
都說友寄及Makiyo應該抓去關
那時我就跟我媽媽打賭
友寄及Makiyo不會抓去關
到最後了不起緩刑而已
果不其然第一審的判決就是如此
 
其實很多人沒打過官司
也不知道法條是怎麼樣的規定
很多人自我心中對某些事件的裁判
往往只憑個人情緒或是喜惡去做決定
拿王建民做例子
就有一半的人認為王建民的外遇跟球場的表現應該做切割不可混為一談
那如果大家看待這種外遇的事都是這樣的標準
那先前很多公眾人物的外遇
是不是應該都要用這種標準看待
 
當友寄及Makiyo提出三百萬元和解的時候我就笑了
因為在實務上這樣的傷害罪賠三百萬已經是很不錯的
要不是友寄及Makiyo是公眾人物
再加上這件案子那麼受矚目
我想類似的案子發生在別人的身上
能拿到一百萬就該偷笑
 
訴訟是一段漫長的過程
極少數的受害者
在受到身心靈的創傷後
還願意花冗長的時間應付訴訟
但對於加害者來說
漫長訴訟的時間對他們反而有時是有利的
這或許在某種程度上是不對等公平
也或許是訴訟救濟制度下的盲點
但是沒辦法你我都必須接受
而且有時會有一個更殘酷的事實
那就是遲來的正義或許是正義
但這樣的正義對受害者來說也許已經沒有太大意義
 
所以說各位做人行事還是要多加小心
沒事多求菩薩保佑
類似這種倒楣事就能躲的話就盡量躲
別逞強或是鐵齒
不然哪天真的遇到
箇中冷暖一定會讓你感觸萬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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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2-04-27 11:13
她, 99歲,台北市,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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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2-04-26 15:47
她, 43歲,台北市,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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