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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炮房的房錢誰出?
作者: 夜逃 日期: 2013.06.23  天氣:  心情:
我對男女在出遊時,費用的分攤方式,一直都感到很好奇?

我們先讓問題簡單化,也就是,假設,這對出遊的男女是情侶〈但不論是地下還是地上情人哦〉

男女出遊,包含吃喝玩樂等相關費用,我不知道究竟雙方會採:
1.男的出一次、女的出一次
2.各出各的
3.都男方出
4.都女方出~這點,個人十分懷疑它會發生

無論是採取以上那種分攤型態,我相信,也只有在面對一般性消費時,女生,才有可能掏錢。

但若是在面對『特殊性』消費時,我相信,多數女生應該是打死也不會掏錢出來的。

何謂『特殊性』消費?即開房做愛是也!

我一直無法瞭解,不管是篤信男女平等的新女性,還是服膺男女有別的傳統女性;不管是經濟獨立的女性,還是專職家管的女性,為什麼,似乎都認為由女人幫男人出做愛的房錢,是會遭天譴的?

如果,雙方是情投意合的交往,由誰出這款錢,應該都沒什麼不可以吧?不知女人不出的原因究竟何在?如果,只是場地下戀情,雙方都只是玩一玩而已,那女人又憑什麼堅持要男人出這條錢呢?

依個人淺見,我認為,男女平等在臺灣雖然喊了這麼多年,但咱臺灣的多數女性,壓根連自己都不信有男女平等這回事,或該說,她們都只是選擇性的相信男女平等!

一方面說女人要勇敢的追求性自主,但等到真的臨上床時,卻又認為,身體都給了男人了,還得幫他們付房錢,那不就簡直是賠了夫人又折兵嘛?

說真的,性愛這回事,男人的體力付出通常比女人更多,但在整個性愛過程中,女人所得到的歡愉通常也不會比男人少,如果是情投意合的交往也就罷了,但如果只是類似一夜情或劈腿偷情之流者,我就真的想不透這類女人為什麼會堅持不出房錢?

或許,女人不出錢,只是在為自己保留一點正當性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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