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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續篇
作者: 穆爾德 日期: 2008.03.16  天氣:  心情:

這件事和世事險惡無關

在工作的場合,公司有什麼規定,都必須要做到「事先告知」這項義務

這是必須的,如果沒有做到而在員工觸犯規定時,才說出來處罰

在立場上站不住腳的,並不會是員工



就像在租房子時,如果租一間房子時,房東口頭上沒說、契約上沒說

「不能養寵物」

但是當你搬過去時,養了寵物才被告知不行

在這件事上,錯的本身就是房東,如果因此被要求退租,是可以提告的

也許你會說,這件事情本來就是一種「常識」

但是「常識」的認定會因不同人與環境而有所不同



也許有人會說我自己太過單純的錯

但我本身並不認為這有什麼錯



沒有接觸到、沒有接觸過的東西,本來就不會懂

會懂的原因,不外乎是有人告知、犯了規矩時被上司警告

和同事閒聊時,對方隨口說出



如果有人說我太單純,這件「常識」應該本來就要知道

那麼我會想請教對方,是在什麼時候、以什麼樣的方式,知道這項「常識」的




另外有一部份我沒在這篇文裡說

所以我在此說明



我在這份工作剛開始碰收銀時

曾經問過,自己結沒關係嗎?

同事說,沒有關係,本來就可以



我希望自己發出的文章,看的人能將重點著重於我希望讓對方知道的部份

而不是在我的文章裡,挑選「自己想看的部份」



也許這樣的想法很一面性

但是如果自己發表這篇文章的原意被扭曲了

那麼,我發表這篇文章的意義又何在呢?



人與人之間互相幫助提醒,我想應該沒有這麼困難


這是我個人的想法


我相信有些論點需要討論,也許能取得共識、也許不能

但總會有點收獲



提醒一下別人,對我們來說,只是一件隨手可及的小事

一點小小的善意



這並不會太困難



這個世界已經太冷漠了,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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