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狀態:    住戶編號:556028
 阿均哥哥 的日記本
快速選單
到我的日記本
看他的最新日記
加入我的收藏
瀏覽我的收藏
天籟之音 《前一篇 回他的日記本 後一篇》 七月論譚之1~有鬼嗎?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篇名: 販毒者!
作者: 阿均哥哥 日期: 2007.07.26  天氣:  心情:

這些受刑人都出獄了。
真恭喜他們能重獲自由!
同時也為總統先生的德政加上一筆。
這一筆是~"一個天大的敗筆!"


這一批4500人的吸毒犯特赦,實為政客狡黠的德政。
欠缺思考的結果,證明這樣的領導觀念不足以為民之嚮導。
其實,吸毒犯並不是犯人,更具體的說,他們應是一羣無法自理的病人。
而其中的關鍵在於~ "診治輔導"的意義應大於"處份懲戒"的意義。


以前一直有個觀念想不通,為何有人會去搶7-11這種小單位?
土匪是不會做這種事的,要搶也不是搶這種幾千元的一時之爽?
更何況還要被人100%的錄影留念。


4500個吸毒犯放出來之後,緊接著就是毒品的價格上揚10倍以上。
之前nt$1200~1700就可以取到的毒品價格,現在每天要用兩三萬元來換取。
誰不搶?要是我每天都要兩三萬元才能維持生命?我也搶!
或者是退而求其次~使用更易取得、價格低廉、殺傷力更強的強力膠。



其實,吸毒患者在病發的時後並沒有選擇的自由。
就像溺水者一樣,他們"本能的"、"反射動作的"抓住一個東西就會死命的咬住不放。
毒癮來的時後,他們的思想無法屬於自己所有,別說是傷天害理、要錢不到殺爹娘。
就算是自殘雙手、自廢雙腿,傷天害理加上害自己,他們也是幹的出來!


他們總在毒發時六親不認,卻又在注射那一詫那痛哭失聲~
所以,他們是病人,不是犯人。這是法律設計觀點的錯誤!


毒者病發的時後,配套完整的措施也許能嚇阻一二,比如說再犯者加倍其刑。
但再嚴厲的刑罰,卻不能喝阻絕大部份無法克服心智喪失的患者。


我的朋友回憶青年時,他告訴我~在吸食強力膠時,兩手往前一推,
就有一條"實體"的龍在眼前生龍活虎的由雙掌因勢而出,氣勢非常。
當時他是在廁所發功,最後清醒時是跌坐在臭馬桶內。
這也就是說,他們吸毒後眼前認知的"實境",實是一般我們以為的幻境,他們以為這是實在的。
也許絕對的虛幻可以換到更多絕對的滿足,他們無法自己。

---------------------------------------------------------------------------------------
最近有塔利班劫持韓國人的事件,我們的教育告訴我們這樣是土匪的行為;是泯滅天良的行為。
但塔利班人可不這樣認為,也許他們正自栩為正義之師,是替天行道,是為伊斯蘭教的慕思林聲張正義。
就像他們的主張: 『我們不為人質的死亡負任何責任一樣。』
反正~"成大事者不拘小節"、"思想與信念"...,等等的教育,就像強力膠一樣緊緊侵蝕他們的腦部,
而這一支原本反毒的群眾(還大部份是學生,塔利班就是學生的意思),
現在轉入地下則搖身一變成為大麻鴉片以及海洛因的大盤商。


別告訴我法國人的浪漫以及英國人的優雅,在100年前的中國,他們不是也是這樣幹!~
不然,我們還在紀念林則徐啥勞子?


不是政治的醜陋是什麼?權利與慾望造成了世人今天的價值觀。
現在無法改變,以後也是如此,多認識一點,以後也就多快意一點了~


 


慶幸自己還沒吸過毒,看都沒看過。
但?"煙酒公賣"到底是啥意思?
是報效國家,增加國庫收入吧?
我想大約是如此!


 


 


 


 


 


 



標籤:
瀏覽次數:232    人氣指數:16172    累積鼓勵:797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給本文愛的鼓勵:  最新愛的鼓勵
天籟之音 《前一篇 回他的日記本 後一篇》 七月論譚之1~有鬼嗎?
 
住戶回應
 
時間:2007-07-27 20:17
她, 99歲,屏東縣,政府機關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07-07-27 09:26
他, 49歲,亞洲其他,製造/供應商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07-07-26 16:50
她, 81歲,新北市,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07-07-26 11:59
她, 45歲,花蓮縣,醫療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07-07-26 09:55
他, 40歲,New York,學生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給我們一個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