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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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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新苦兒流浪記-02
作者:
夢
日期: 2009.04.30 天氣:
心情:
幾天前,我約了阿平說等我下班之後跟他在住家附近散步聊天。
還好這孩子沒放我鴿子,沒讓我苦等。
我記得第一次到他借住的同學家做約談的時候,他竟然上演了一齣
「失蹤記」!
原因是因為社會局打電話到學校詢問阿平的狀況,學校不敢告訴社會局說阿平已搬離球隊宿舍,於是便急忙打探阿平的消息。
後來得知阿平暫住某位同學的家裡,便打電話要求阿平即刻回宿舍。
那天剛好我的手機沒電,阿平找不到我不知道該怎麼辦?
他不想回宿舍去,因為宿舍的人根本不相信他的清白。
於是,收拾了簡單的兩套衣服之後,阿平便連夜投靠另一位同學家。
自從第一次的失蹤記之後,我便對阿平的狀況更加好奇。
我心想:是什麼樣子的誤解會讓一個孩子害怕到必須以逃走的方式來擺脫別人異樣的眼光?
是什麼樣子的冷漠會讓一個孩子連個安定的住處都沒有?
是什麼樣子的刻板印象會讓一般人認為窮人家的孩子就非得要成績優異揚眉吐氣?
我常想,即使阿平真的偷了同學的錢也不能算是令人訝異的事情。
飯都沒得吃了,偷又有什麼奇怪的?「不食嗟來食」只是個遙遠的神話,對阿平這個國中孩子來說,這種道德情操太遙遠了。
偷竊只是個必然現象,犯不著大驚小怪;如果他沒偷才真的需要大驚小怪吧?
只能說,如果這是個現象上的必然,那麼,為師者就不應該加入任何個人的負面情緒了。
因為,這對問題的解決並無任何助益。所造成的,只是讓問題雪上加霜罷了。解決問題才是當務之急。不是嗎?
於是,我想到如果真要幫助阿平的話,那麼我們必須先幫助他解決的第一個問題並不是課業,也不是長期的經濟支援,而是讓他有獨立謀生的能力。
因此,我便興起了幫阿平找份工作的念頭。
於是,二話不說,我便前去協會附近的休閒小站(飲料店)打探是否有工讀機會。
說到這家飲料店,其實跟我們協會還滿有緣的。
勇志就是在那兒工讀的。
更巧的是,勇志小時候就住在阿平大伯家的樓上!
這家店的店老闆為人不錯,很樂於助人。
所以,當我把個案告訴老闆的弟弟時,他便二話不說就同意了。
這反倒讓我不好意思起來。
因為那個時候我對阿平是否仍有以前偷竊的習慣仍然不得而知,深怕造成店家的困擾。
每次約談完阿平,我便抽空去店家告知狀況。
連日來的奔走,今天終於幫阿平順利遞出履歷表,預計最近就能開始在休閒小站工讀了。
其實一開始我的想法是先幫阿平湊出第一個月的生活費。
省一點的話,一天兩餐的費用大概需要八十塊錢,一個月大概需要兩仟四百塊吧!
加上每天廿塊的零用(打電話&買水喝),一個月大概需要六百塊,這樣加起來一共是三千塊。我想應該夠用吧!
阿平身上就只有兩套換洗衣服。
眼看天氣就要轉涼,過兩天我再找些衣服給他穿。
還有,他的內衣褲也沒幾件(他還很不好意思的告訴我),我的就讓他先湊合著穿吧!
反正懶得洗衣服的我,衣櫥裡的衣服襪子多到不行!
乾脆就把SIZE比較大的先給他吧!
其實我最擔心的是他無法繼續讀書的問題。
雖然半工半讀是一種可行的方式,但是,一想到即使夜間部每學期也要兩三萬塊頭就發疼!
我曾想過也許可以去找蘋果日報幫個忙。
可是,如果因此而見了報,那麼阿平的身份不就得曝光了嗎?
而且,更糟糕的是:萬一他的監護人(愛喝酒的叔叔)把錢拿去幫他「保管」該怎麼辦?
唉!還真有點頭疼!算了!先不想這麼多了!過兩天再幫他想想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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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09-05-01 19:53
她, 42歲,台北市,待業中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
[2009-05-03 08:06]:
嘿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