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狀態:    住戶編號:2159677
 獨孤求敗:狗官霸凌害人命 的日記本
快速選單
到我的日記本
看他的最新日記
加入我的收藏
瀏覽我的收藏
2007/03/02的日記 《前一篇 回他的日記本 後一篇》 2007/03/13的日記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篇名: 2007/03/04的日記
作者: 獨孤求敗:狗官霸凌害人命 日期: 2007.03.04  天氣:  心情:
滔天大罪,讓被告一輩子不能出境?

"嗨~請教你~妨害家庭~通姦罪~狀條剛2/28送出~~有啥辦法..能讓被告一輩子都不能出境的嗎?"

妳覺得呢?:-?

刑法第239條
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

刑法第278條
使人受重傷者,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通姦罪,法定刑最重也不過是一年,算是刑法裡面相當輕的罪!就算把一個人打成植物人,原則上也只是構成重傷罪,最重判處12年有期徒刑.就算沒有假釋出獄,服刑12年後,他就自由了,國家也沒有任何權力剝奪他出國或其他人身自由了,更遑論一輩子限制他出境!

所以8-}

就算殺人,除非判處死刑,並予以執行!否則,國家同樣沒權力可以讓他一輩子不能出境!

問法律問題前,請先用大腦想想!有些問題,根本就是常識!
[-o<[-o<[-o<
對不起,我最近較忙,也懶得打字!
我應該沒有任何義務和責任,免費答覆任何網友法律問題吧?#-O
Don't push me,please![-o<
@};-@};-@};-
有個網友問法律問題,連長途電話費都不願花!
標籤:
瀏覽次數:206    人氣指數:206    累積鼓勵:0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給本文愛的鼓勵:  最新愛的鼓勵
2007/03/02的日記 《前一篇 回他的日記本 後一篇》 2007/03/13的日記
 
給我們一個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