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論的目的在以理服人。其實重點應該放在「以理」,而不在「服人」。
好辯論必須嚴守合理性,合乎事實、邏輯、條理的言說;至於能不能讓人心服口服、或口服心不服甚麼的,並不重要。
然而「辯論術」就不同了,除了言說的合理性外,也追求說服人的成效。因此高明的辯論術還必須加入許多心理技巧,像甚麼先聲奪人、順勢而為、分進合擊、義不容辭、設身處地等等,都是在追求言說的「正確性」以外,還能使說詞更容易被人理解、接受、肯定。
換言之,「辯論」講的只是道理,「辯論術」更著重在實用功能;再合乎道理的辯論,不能說服人就不算最好的辯論術。
由於辯論術講究實用功效,因此在真實情境的運用上,很容易偏重「術」而輕忽「理」,甚至故意歪曲道理以追求實效,於是就成了「詭辯術」───完全不顧言說的「正確性」,一味追求效果。
坊間有許多談詭辯的書,大多寫得很好(也有些只是抄來抄去而已,讀一本勝似十本),但我總覺得他們講的技術或舉出的例子,只有理論價值卻不實用,像甚麼白馬非馬之類的老掉牙,上邏輯課可以拿來說明,放在實際生活情境中沒人「吃這一套」的。一個邏輯上犯錯誤,實際上又沒辦法說服人的言說,不能算「詭辯術」。
以下談的都是真正實務上用來迷惑人,有效藉由言詞來達到某種目的的「話術」,是真正實用的詭辯術,每天都有千千萬萬的律師、政客、商販、神棍、騙徒、戀人們不斷使用著;瞭解這些技術,才能清楚察覺到對方說辭中的「不正確性」,避免落入他人彀中。
一、專注合理、忽略不合理
這是很常見的詭辯方式。任何說詞只要你仔細去想,都能找出合理與不合理的成分,詭辯者要做的是強化其合理的部分,刻意忽略不合理的部分。這招也可以說是「障眼法」。
例如推銷員推銷瓦斯防爆裝置,一組要價八千元。明明只是個簡單的機械組合,賣八千元是不合理的,然而業務員卻刻意迴避這個不合理,只強調:「你覺得家人的生命安全可以用金錢衡量嗎?我們是不是應該專注在『安全』這件事上?你看最近高雄的氣爆意外,多麼可怕!所以唯一值得考慮的問題是『如何避免悲劇發生』;換句話說,你覺得這套裝置能不能有效防止氣爆?如果你覺得能,就值得買下。」
這種訴諸情感的言說是很動人的,因為「人命無價」是合理的部分,所以將砲火集中在這個部分;至於「商品高價」,則以獨斷式的宣稱斷言其「不重要」。為甚麼「商品價值合理與否」不重要呢?推銷員根本沒有合理論證;他藉由呼籲你的情感,讓你吞下他的斷言。
就像魔術師用華麗的舞台效果,讓你對他的手法視而不見,「障眼法」也是神棍的最愛。只要腦筋正常,誰都能輕易從宗教和迷信的說詞中看到不合理之處,然而厲害的神棍總能讓你忽略那些不合理,只聽見那些合理的。
仔細想想,「惡人該有惡報」與「惡人必有惡報」是兩回事吧?前者是合理的,因此師父們只強調前者,以此推銷因果報應這樣錯誤的理論。
二、限制重點
這招跟前述的障眼法有點像,但本質不同。「障眼法」是拿合理的說辭遮眼,好讓人一併接受不合理的部分;而「限制重點」則是事情可以從多個角度切入,卻任意地限制某些角度,即便沒有哪個角度比較合理。
假設這裡有一間浴室,兩個人───甲很乾淨,乙是髒鬼。請問,誰會進去洗澡?如果你說乙會去洗,錯了。乙之所以是髒鬼就因為他沒有洗澡的習慣,甲每天洗澡所以他乾淨。答案是甲會去洗。
你說甲會去洗澡,錯了。甲乾淨得很一點都不需要洗,乙很髒所以他很需要去洗。
你說甲乙兩個都會去洗,又錯了。甲不會去是因為他不需要洗,乙不去是因為沒這習慣。答案是兩個都不洗。
你說甲乙兩個都不洗,還是錯。甲會去洗是因為他習慣每天洗澡,乙會去是因為他很髒需要洗,答案是兩個都會去洗澡。
這就是標準的「限制重點」的說辭。事實上,一個人洗不洗澡本來就有「習慣」和「需要」兩種因素,必須綜合觀察,詭辯者卻藉由任意選擇拋棄兩種因素,來達到「怎麼辯都贏」的效果。為甚麼以上四種說法聽起來都合理?正因為「習慣」和「需要」兩種因素都是合理的,無論採用哪一個都能讓說辭合理,而它的不合理在於「任意限制」。
上述的洗澡例子還比較理論,實務上這種技巧常被政客使用。例如「經濟不景氣」的因素可以是國際環境變動,也可以是政府施政不當,當你主張前者時,政客說你錯了,然後列舉許多政策不當的例子;當你主張後者時,政客還是可以說你錯了,然後詳細說明國際環境的狀況。兩種說法都很對,要採取哪種說辭完全看他打算怎麼操作議題。十分典型的詭辯術。
三、捏造事實
這是一種很惡劣的詭辯術,卻極為有效。
上述兩種技術比較著重在語言技巧,訴諸情境或語氣或感情來讓人接受詭辯者的論點,只要接收者能夠靜下心來思考,不難看出破綻。但捏造事實就比較困難了,因為接收者不僅要識破論理上的錯誤,還要看出對方立論的「根據」───也就是對方所依據的「事實」是錯誤的。
有個笑話是這樣:老王到餐廳吃飯,點了一碗牛肉麵,等服務生送上來的時候他卻說:「我忽然想起今天是十五,我每逢初一十五不吃牛肉,可以換排骨飯嗎?」於是服務生幫他換了。等老王吃完排骨飯,櫃台請他買單時,他卻說:「憑甚麼要我付帳?」櫃台說:「你吃了排骨飯難道不用付帳?」老王:「我的排骨飯是拿牛肉麵換的啊!」櫃台:「那牛肉麵你也沒付錢啊!」老王:「牛肉麵我又沒吃,憑甚麼要我付帳?」櫃台小姐一時頭昏腦脹,不知道該怎麼說。
其實問題應該在於「吃了排骨飯應該付帳」,老王付賬了沒?「拿牛肉麵換排骨飯」的意思,是拿牛肉麵代替「飯錢」,但是牛肉麵並不是老王的,牛肉麵還是餐廳的,你不能拿別人的東西來付自己的賬。在這裡,老王捏造了一個事實───「牛肉麵是我老王的」,所以我拿我的牛肉麵跟你換排骨飯,等於已經買單。
「捏造事實」要發生效用,必須把捏造的事實藏在大量或複雜的論述中,讓人無暇注意,因為一旦讓人發現,問一句:「你說這事實的根據是甚麼?」詭辯立馬破功。好比老王如果直截了當地說:「我拿我的牛肉麵跟你換排骨飯。」店家馬上會反駁:「牛肉麵不是你的。」但他不這樣直接講,他只說:「我吃的排骨飯是用牛肉麵換的。」店家沒有意識到這等於主張「牛肉麵是老王的」,而把這句話解釋為「原本要牛肉麵後來改要排骨飯」───這是事實,無法反駁,於是掉進「牛肉麵也沒付帳 v.s. 沒吃不用付帳」的陷阱裡。
當然以上牛肉麵的例子只是用來說明理論,實際上不可能發生這麼蠢的事───想靠這種詭辯吃白食,結局只會被扭送派出所。真正實際應用有效的詭辯術難以在此舉例,因為它通常包裹太多複雜論證,以至於從結果來看你都很難察覺不合理之處;不像上述牛肉麵的例子,無論你講得再有道理,「吃完飯沒付錢走人」這個結論店家絕不會接受的。
比較常見的捏造事實出現在數據資料上。例如販賣保健品的廣告經常宣稱經過多少臨床驗證,多少人吃了以後見效,甚至還找一堆人拍影片見證。單從他的論述中去找破綻是很難的,除非你能敏感的質疑這些資料數據的可信度。
更厲害的騙子會將捏造的事實夾在真實之間,用三四個真話夾帶一個謊言,你只驗證其中幾項資料發現都是真的,因此不再一一查證就直接認同他的結論。
這種詭辯術之所以惡劣,因為它根本就是說謊。要避免上當,唯一的辦法只有時時保持頭腦清醒。
四、轉移焦點
這是在辯論過程中常見的手法,直接把辯論的題目抽換成別的議題。嚴格來說,用這種手法即使辯贏了也不是真的贏了,因為原本的題目並沒有完成辯論就半途而廢。但表面上詭辯者往往成為贏家;而「表面上的贏家」能得到預期利益,至於原本的題目半途而廢,不重要。
我本人經常與宗教徒辯論,我發現「轉移焦點」是宗教徒最喜歡的詭辯術之一。例如經常去廟裡拜神禮佛的信徒,我跟他們辯論:「供桌上的神佛是否真實存在?禮拜它們是否真有應驗?」假如一開始就拒絕辯論,當然沒問題;但宗教徒往往先跟我辯,極力主張神佛真實且靈驗,等到論點一一被攻破,無可辯駁了,就開始轉移焦點:「我們拜神拜佛求的是心安,同時得到心靈的昇華和向善的力量,難道你反對人追求善良嗎?」或者「你講得再有道理,人都有感到無助的時候,你說的道理能給人帶來安慰嗎?能提供甚麼幫助?」或者「理性並不代表善良」等等之類的遁詞。
他們往往沒發現自己已經跑題了,或者發現後繼續裝蒜。
這種詭辯法也常被政客使用,尤其在競選辯論會上。當一個議題對自己不利時,就悄悄地轉移焦點,把火力拉開,拉到對自己有利的題目上。例如當對手基於我曾經涉嫌弊案被檢調約談,以此質疑我的操守時,我就開始大談檢調約談的過程中有哪些不公不義,將話題牽引到刑事程序中的人權保障問題。假如對手是現任的執政者,這樣做一方面可以用來抨擊對手,另一方面又能擺出被害人的苦肉姿態爭取同情票,一舉兩得。然而,原先的議題「我的操守好不好?」完全被擱置───在這個議題上我並沒有辯贏,觀眾卻覺得我贏了。
此外男女之間的談情說愛,轉移焦點也是常用的詭辯術───
女:「那天在你車上的女人究竟是誰?」
男:「我開車載同事去辦公事,也很正常嘛!」
女:「那你說啊!那個女人究竟是誰?」
男:「妳不要這麼愛吃醋好不好?」
女:「你快說那個女人究竟是誰?」
男:「我是愛妳的,相信我。」
女:「我不管,我就是要知道那個女人是誰!」
男:「那麼上次載妳回家的男人又是誰?」
女:「你到底要不要告訴我那個女人是誰?」
這女的成功破解男朋友的詭辯術。假如她在男朋友第一個回答後說:「有必要載女同事去辦公嗎?你們真的是去辦公嗎?難道她不能自己搭車嗎?」整個焦點就被轉移成「載同事去辦公妥不妥當?」而原先「她是誰?」這個問題就被擱置了。
由此可知,要防止轉移焦點,最好時時提高警覺,在對方稍有轉移的跡象時立刻一刀砍死,直接表示:「剛才的問題你還沒有回應喔!」
辯論時你來我往,瞬息萬變,如果無法及時察覺,等到對方成功地轉移焦點要想再拉回來,恐怕就沒這麼容易了。
五、偷換概念
這是最常見的詭辯術,充斥在各種場合,各種論題。前述的「轉移焦點」是將整個主題偷換、偷渡,比較容易被抓包;而「偷換概念」或「偷樑換柱」指的是在語句中所使用的字詞,藉著語言的多義性、模糊性、不確定性或語法的活用性等空間,製造出乍看之下符合邏輯的悖論。以「三顆頭」為例───
1. A有兩顆頭。
2. B比A多一顆頭。
3. 所以B有三顆頭。
對照以下論證───
1. 沒有人有兩顆頭。
2. 一個人比「沒有人」多一顆頭(因為沒有人,零顆頭)。
3. 所以一個人有三顆頭。
以上兩個論證在形式上是等效的,但實際上第一個正確,第二個是錯的。
在第一個論證中,第一句的A和第二句的A,涵義完全一致。然而在第二個論證中,第一句「沒有人有兩顆頭」的意思是「兩顆頭的人不存在」,並不是說誰有兩顆頭;第二句的「沒有人」是指「人數為零」。兩句話中的「沒有人」並不是同樣的涵義,「沒有人」的概念被偷換了。
同樣的,這種教科書式的例子只能用來理解「偷換概念」的意義,不是實務上可操作的詭辯術;一個成功的詭辯,絕不能製造出三顆頭這種顯而易見的悖論。比方在法庭上,律師和檢察官就經常利用詞語的不確定性大玩偷換概念的遊戲。
檢察官:「你跟被害人爭吵,企圖置他於死地,所以你故意把他推下樓害他摔死,是不是?」
被告:「不不不,我不是故意的。我們是在吵架沒錯,互相推來推去一不小心就把他推下樓。我真的不是故意的!」
檢察官:「你當時知道自己的手舉起來了吧?」
被告:「知道。」
檢察官:「你也知道推了對方一把,是嗎?」
被告:「知道。」
檢察官:「你更知道對方被你推一把會往後退,這樣說沒錯吧?」
被告:「是的.........」
檢察官:「那麼,被害人後面是樓梯,你也知道囉?」
被告:「嗯。」
檢察官:「所以從頭到尾你每個動作都很清楚嘛!還敢說自己不是故意的!」
在這個例子中,被告講的「故意」是指「存心致對方於死」的意思,檢察官講的「故意」是「明知自己的行為還去做」───檢察官的問法是偷換概念。
其實在法律上,「故意」是有嚴謹定義的,是指「認識並且有意實現犯罪構成要件要素」,不太有偷換概念的空間;但是假如上述的對話發生在偵查庭,沒有錄音,最後被告在詞窮之際承認:「是的,這樣說起來我是故意的。」然後做成筆錄,到了庭審就可以當作被告的自白證據來定罪。這是實務上常見的現象。
此外,商業談判時也常見偷換概念的技巧。例如簽約時明白約定:「驗收時支付尾款。」結果廠商在第一次驗收時就要求付款。「驗收時」的意思應該是指「完成驗收」,但廠商卻偷換概念為「開始進行驗收的動作時」。
廣告也常用偷換概念的手法來造成錯覺。例如「頭獎送東京迪士尼一日遊」,消費者理解為包含機票、食宿在內的旅遊行程,其實只是送「東京迪士尼樂園門票一張」;「購物滿五萬,送五千」,前面的五萬指購物金額,後面的五千是指「五千元折價券」,而且還不能用在當次消費;「丟車賠車」,兩個「車」的概念不同,前者是你買的車,後者是竊盜險理賠───通常都有自負額;「本館遷移大出清」,「遷移」被理解為搬到很遠的地方去,其實只是搬遷到馬路對面;「孝順父母要及時,XX氧氣人參是您最好的選擇。」這裡把「購買營養品」的概念偷換成「孝順」;「各種名牌包應有盡有」,實際上全都是雜牌貨,這是對「名牌」概念的偷換。
甚至連公益廣告都有偷換概念的。例如:「自殺不能解決問題,請再給自己一次機會。」這是將「自殺不能解決」的問題,偷換成「再給自己一次機會就能解決」的問題。
這種詭辯術在宗教上運用得更多更徹底。例如馬太福音10章39節:「得著生命的,將要失喪生命;為我失喪生命的,將要得著生命。」前後兩個「生命」的概念完全不同,放在同一句話裡講就有詭辯的效果。其他像父、子、罪、公義、救贖、榮耀等詞語,都是將世俗定義偷渡到宗教概念中,以達到說服人的效果。比方路加福音11章11~13節:「你們中間作父親的,誰有兒子求餅,反給他石頭呢?求魚,反拿蛇當魚給他呢?求雞蛋,反給他蠍子呢?你們雖然不好,尚且知道拿好東西給兒女;何況天父,豈不更將聖靈給求他的人嗎?」這裡擺明把「天父」硬代進「人父」───實際上,人父不會殺害不肖子,天父卻殺人如麻,兩個父完全不同;可一旦講到「慈愛」,基督教經常將「神」的概念偷換成「父」,一種不著痕跡的詭辯。
此外聖經裡應驗「預言」的方式,除了穿鑿附會外,也經常用「偷換概念」的方法。例如馬太福音2章14、15節:「約瑟就起來,夜間帶著小孩子和他母親往埃及去,住在那裡,直到希律死了。這是要應驗主藉先知所說的話,說:我從埃及召出我的兒子來。」然而舊約何西阿書11章1節說的是:「以色列年幼的時候,我愛他,就從埃及召出我的兒子來。」這裡講的「兒子」指的是「以色列」;「從埃及召出我的兒子來」指的是摩西帶領以色列人出埃及。新約把「兒子」的概念偷換成「神的獨生子耶穌」,然後宣布預言成真。
其實就連耶穌本人也很會玩這招。馬可福音12章14~17節,有人問耶穌該不該納稅給羅馬皇帝該撒?耶穌反問:「這銀錢上的人像和名號是誰的?」答:「是該撒的。」耶穌說:「該撒的物當歸給該撒,神的物當歸給神。」
十分典型的詭辯術。提問者的「納稅」概念,被耶穌偷換成「誰的東西歸給誰」的問題,以此迴避敏感的「猶太人是否應當效忠羅馬」的質疑。
說起來,宗教就是地表最成功的騙術,宗教人士善於詭辯是很正常的。
六、推翻常識、標新立異
這是心理上的技巧,和語言邏輯比較無關。詭辯者提出某種極度違反常識的說詞,震懾對方,讓人一時之間不知如何反應───太過離奇以致於不知從何反駁起。
比方競選辯論時一方指責他方擁有美國籍,不愛國,他方忽然宣稱:「對!我就是不愛國!」正常人肯定不會這樣,是不是有甚麼怪招呢?對手繼續攻擊他的不愛國,然後他好整以暇地答辯:「我擁有美國籍,所以在法律上我可以算美國人。但是我不愛美國,愛台灣!所以對手說我不愛國是真的。我身為美國人卻為台灣民主奮鬥,數十年如一日,我相信這是有目共睹的,感謝XX先生的稱讚。」此話一出,對手當場傻眼,手忙腳亂地解釋我說的不愛國不是這個意思,在氣勢上就捱了一耙。
除了政客,神棍和騙徒特別喜歡這招,語不驚人死不休。比方法輪功的李洪志,一開口就說自己比佛陀耶穌穆罕默德還要高上幾個等級,他的法力可以隨時照顧一億個信徒。又好比兜售「迷信品」的騙子,例如甚麼能量水、宇宙石、能量磁環、數字項鍊、開運水晶、開運音樂等,公然做出違背物理定律、違反科學常識的宣稱,而且愈違反愈有說服力。還有那些吸金的詐騙集團,承諾比股票期貨房地產高出十倍的投資報酬率,連受過高等教育的人都能被迷惑,可見這種詭辯術的威力多麼強大。
因為普通人有一個很奇妙的弱點,在聽到違反常識或不合理的說法,通常會指出來加以反對,從中得到優越感;然而一旦自己的反對被證明是錯的,或者口才輸人,被對方反將一軍,那挫折感會遠比一開始就認同對方巨大許多。這就是為甚麼人們通常講話有所保留,不太敢輕易否定別人,純粹是一種心理保護機制。
例如甲說:「我家的貓會唱歌喔!」乙反駁:「怎麼可能?你是不是腦子有毛病?」然後甲立刻把貓抱出來,果然當眾喵喵叫出一首旋律。乙笑說:「現在是誰的腦子有病?」從此甲再聽到誰說動物會唱歌都不敢反駁了,只能附和:「哇!好棒唷!」
而在對方的言論愈誇張愈離奇時,這種心理保護機制愈發強烈,讓人忍不住去想:「聽他說得那麼篤定,應該是真的,我最好還是先相信為妙。」比方以前有個日本人主張水能聽音樂、分辨美醜善惡,對於外界不同的資訊會反應出不同的「結晶體」。很多人聽到這種荒謬的說法都選擇先信再說───因為覺得這種事一定牽涉很多深奧的道理,自己沒有能力反駁。
人的天性是合群、畏懼孤單。相信別人就是與別人聚在一起,溫暖多了;反駁對方,只和自己的理智站在一起,太孤單了。「推翻常識」的詭辯術,本質上就是逼對方做選擇────要放棄抵抗還是選擇孤單?自信心不夠的人往往在這招面前敗陣。
七、循環論證
所謂循環論證就是拿「結論」當作論證的「前提」,然後再推出「結論」。例如:
● 你為甚麼愛我?因為妳是我的寶貝啊!為甚麼我是寶貝?因為我愛妳啊!
● 雲林縣經濟落後,因為人口大量外移。為甚麼雲林縣人口會大量外移?因為它經濟落後。
● 他是個壞律師,因為他幫壞人辯護。那他為甚麼要幫壞人辯護?因為他是個壞律師囉!
● 怎麼證明上帝存在?因為聖經說上帝存在。聖經不會說錯嗎?不會錯,因為聖經是上帝的話。
●為甚麼說證嚴法師是好人?因為她做了很多好事。怎麼知道她做了很多好事?因為像她這樣的大好人,做的一定都是好事。
● 選民的眼睛是雪亮的,因為他們將會投票給我。怎麼知道他們一定會投給我?因為他們的眼睛是雪亮的。
以上例子都比較簡單,實務上的循環論證有時候很複雜,需要仔細分析才能看出來。應用在詭辯術,主要就是拿企圖說服他人、還沒成立的結論,當作已經被證實的前提,然後抖出一大堆繁複推理貌似頭頭是道,加強那個結論的合理性與可信度。以下舉個房仲業務的話術為例────
買下這棟房子現省200萬!所以你當然應該馬上買。因為等到明年,房價肯定大漲,我分析給你聽:首先是最近政府打房.........(略500字)其次是國際原油市場波動連帶影響不動產投資.......(略500字)還有年底選舉因素.....(略500字)然後考慮到通膨壓力.......(略500字)股市.......(略500字)以及明年當地可能進行捷運工程........(略500字)所以如果明年再買肯定貴200萬以上!此刻可以說是現買現賺哪!
聽起來頭頭是道,令人眼花撩亂,其實他是以「你要買這棟房子」為前提來論證「何時買才划算」,但實際上你根本還沒決定要買,所以不會有「何時買」的問題。然而你要是陷入業務員的話術中,就會不知不覺跟著他的思路走,以「你已經決定要買」為前提認真考慮著。這等於在無形中剝奪你的決定空間,也是為何很多人一直等到簽完約才猛然醒悟────自己根本不想買這間房子啊!
八、以人廢言、因人舉言
這也是心理戰術,訴諸人性的崇拜權威傾向,或者標籤效應。
辯論的內容、推理不是重點,重點是誰說的?很多人喜歡在演講中加入「名言」,比方林肯曾經說過甚麼、比爾蓋茲說過、拿破崙曾說、諾貝爾獎得主某某人曾說過、台大校長某某曾說、毛主席曾說。我每次聽人這樣講話就特別小心,因為玩這種詭辯術的目的,往往打算提出一些不合理、有問題的說法,或推銷甚麼。
一句話對或不對,不會因為這是證嚴法師說的,或者殺人狂鄭捷說的,而有所不同。那麼為何要標榜誰說的呢?抖出一堆名人名句的目的,難道不是擺出來好讓人不敢反駁嗎?其實辯論的對象是我,但你要是敢反駁我,就等於反駁愛因斯坦,因為我引述他的話。
反過來講,貶低對方人格或聲譽,也能間接打敗對方言論。所謂抹黑、潑髒水、人身攻擊、信用破毀,都是這招的應用。
有時這招用得並不明顯,例如:「你上次好像不是這麼說吧?(或你的某篇文章論點跟你現在講的不一樣)你這人怎麼朝三暮四、出爾反爾呢?」在辯論過程中,這種攻擊很常見,被攻擊的往往沒有察覺到這是因人廢言,急忙解釋自己沒有昨是今非,解釋自己一貫主張甚麼甚麼,然後落入對方彀中捱打。
真正的辯論應該把論題集中在當下所言,針對對方提出的論點加以反駁。他講的有理無理,跟他以前怎麼講有關嗎?如果他現在說得對,也不會因為以前說的是錯的,而輸掉現在這場辯論。顯然這種技巧是詭辯,是在無法反駁對方言論時,攻擊對方人格信用的賤招;而且此招一出往往特別管用,很多人在乎自己聲譽寧願辯輸。
九、以偏概全
這個不需要多解釋了,大家都知道的。舉個最典型的例子:「核電廠安全嗎?看看福島核災就知道了。」或者「看那個誰誰誰的女朋友,就知道南部女孩多難搞。」
十、模稜兩可
這招我以前就寫過,也不多說了。說個笑話:從前有個兔唇妹,很難嫁出去;恰好有個沒鼻子哥,也因為長得太醜娶不到老婆。兩人都因為容貌缺陷,連相親的勇氣都沒有。有個媒婆想挑戰這項艱鉅任務。她跑去女方家介紹說:「那個小夥子樣樣好!就是眼下沒甚麼。」女方以為那意思是「目前」沒事業沒錢。無所謂,反正女方家裡有錢,只要有人願意娶兔唇妹,倒貼點嫁妝也無妨。媒婆又去男方家裡搓合:「那姑娘樣樣好,就有一個缺點───嘴巴壞。」男方以為這是指長舌婦或者說話損之類的,心想這缺點也壞不到哪去,只要她願意嫁進門,以後慢慢調教就行了。
結果這樁姻緣順利談成,然後新婚當天發現兩家都被媒婆騙了。媒婆就是利用「眼下沒甚麼」、「嘴巴壞」這種含糊不清的詞語,進行詭辯。
另外還有一個例子。有三個書生一起去問算命師,問他們當中有幾個會中舉?算命師舉起一根手指說:「天機不可洩漏,日後你們就明白我算得準不準了。」結果一人中舉,兩人落榜。那個考上的高高興興包個大紅包去謝算命師,認為他算得有夠準。
其實無論結果如何,算命師都準。一隻指頭可以代表「一人考上」、「一人落榜」、「一律考上」、「一概落榜」。這也是典型的模稜兩可之技。
除了以上介紹的十種詭辯術,其他還有許多,諸如「暗示性比喻」、「不當類比」、「倒果為因」、「雙重標準」、「偶然與逆偶然」、「非黑即白」、「打迷糊仗」、「蘿蔔坑」、「稻草人」、「滾雪球」、「我也是」...........時間不早,以後有空再寫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