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值服務
住戶搜尋
心情貼
直播
感興趣
手機交友
還沒登入愛情公寓嗎?
還沒加入愛情公寓嗎?
馬上進入公寓和
10,543,676
個住戶交朋友~
最新留言
想聊天
對我感興趣
互相感興趣
想約會
逗一下
日記留言
紅包抽抽樂!小資變土豪!
素人也能成為明日之星!
移除此區廣告請加入VIP
檔案狀態:
住戶編號:
2186352
安排幸福
的日記本
快速選單
到我的日記本
看他的最新日記
加入我的收藏
瀏覽我的收藏
你決定另一半的 重點為何 ?
《前一篇
回他的日記本
後一篇》
保險法 65條 消滅時效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檢舉原因
此為詐騙帳號
此為廣告帳號
此為援交帳號
他未滿18歲
此為不雅及騷擾留言帳號
其他
篇名:
婦無端給趙樹海200萬....
作者:
安排幸福
日期: 2011.01.26 天氣:
心情:
簡單來說 合法但不合哩,程序也有瑕疵
有幾個狀況說明
1. 從法律的角度來說,變更受益人是要保人的權利,保險契約只要求要保人與被保人在投保時一定要有保險利益否則保單無法成立,
但受益人並無任何限制,換句話說要寫任何個人或法人皆可,所以在法律上是站得住腳的,不用通知受益人
2. 保險公司為了作業上的正確,非家屬的受益人變更,一定會要求提供相關佐證資料,在個人的部分就是會要求受益人的 ID,
但這一個案子顯然不可能有ID 可以提供,那怎麼會確定是哪一個趙樹海呢,所以作業上是有瑕疵的,
這是我老家的 郵局啊 真丟臉,沒有ID 不應該被更改的啊 !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126/143/2lglw.html
標籤:
瀏覽次數:
63
人氣指數:
2063
累積鼓勵:
100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檢舉原因
此為詐騙帳號
此為廣告帳號
此為援交帳號
他未滿18歲
此為不雅及騷擾留言帳號
其他
給本文愛的鼓勵:
最新愛的鼓勵
給本文貼紙:
得到的貼紙
得到的貼紙:
給本文貼紙
1
你決定另一半的 重點為何 ?
《前一篇
回他的日記本
後一篇》
保險法 65條 消滅時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