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玲玲/台北報導
農委會防檢局日前前往雲林縣、台南市及屏東縣43戶養豬場,抽驗毛髮血液,檢出兩戶不合格,含有瘦肉精沙酊胺醇,其中在肉品市場檢驗中,也驗出一件,農委會表示,會持續強化源頭管制,加強抽驗,並定期發佈檢驗結果,只要是不合格的養豬場肉品皆不同意上市拍賣。
毒性較強的沙丁胺醇是目前全世界禁用,毒性比萊克多巴胺還要高出上千倍。農委會表示,將強化畜牧場違法使用瘦肉精的源頭管制工作,除了派員會同地方政府農政單位至養豬場自配飼料戶加強抽驗,並從14日起,由養豬場切結證明上市豬隻無使用瘦肉精,並由肉品市場公告養豬場是否提供切結證明等新措施。
由於肉品接連驗出含有瘦肉精,毒性一個比一個還強,農委會表示,會定期發佈乙型受體素檢驗結果,並落實違法養豬場移動管制,只要是不合格的養豬場皆不同意上市拍賣毛豬。
農委會也強調,對於違法使用瘦肉精的養豬戶, 依據動物用品管制規定,可裁罰新台幣3萬元至15萬元罰鍰,一年內連續犯者,最高可罰125萬元,呼籲畜牧業者不要以身試法。
此次檢出豬肉所含沙丁胺醇劑量約1860ppa,約是聯合國糧食及農業組織與世界衛生組織規範瘦肉精〈萊克多巴銨〉安全殘留量為10ppb的186倍,所含毒性則為4980倍。
如果南部縣市長將所有責任歸咎於農委會,那縣市政府農業局的基層把關責任何在?地方自治意義為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