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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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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虎里里長說真話(前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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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貪虎里里長說真話(後篇)
作者:
~*無名*~
日期: 2008.11.13 天氣:
心情:
礙於無名只是區區貧民一枚,內容有些連結無法使用>"<還請有興趣的朋友到本尊那裡瞧個仔細,謝啦!
要被賣掉了,好歹也該要知道是怎麼被賣的吧!【後篇】
繼【前篇】寫了之後,雖然受到一些網友的回應與鼓勵,可是我發覺似乎注意這個問題的還是很有限,其實是令我有一點小失落啦~
因為這些協議裡面的東西才其實影響著我們的生活,但是大家似乎都不是很在意。如果說大家都不相信這江陳會的協議內容,覺得這東西只是拿來騙台灣人的,臺面下的協議更多更是見不得光,那也就算了~
然而,更多人是覺得這不過就是新聞罷了,吵個幾天就過去了...
欽差大人只不過是來long stay的~
這樣的台灣人,人家不騙你,騙誰?!
《海峽兩岸郵政協議》
(前略)
四、規格及限定
雙方同意商定郵件尺寸、重量等規格,並尊重對方禁限寄規定。← 我是很好奇這一點啦~之前嚷著說要把郵票上面的"臺灣Taiwan"字樣改回"中華民國ROC"的人,要不要再嚷一下啊!?那現在是要改不要改啊?!我現在突然很希望改回去中華民國耶~政府要硬起來啊!(噗~可是才7分鐘而已耶...-_-|||...)
五、帳務結算
雙方同意建立郵政業務帳務處理直接結算關係。← 看到這點,我只想跟大家說,還是趕緊去把你們放在郵局的存款趕快換地方放吧...大家在郵局的存款,不是被驅政府拿去股市填海,就是被成中國人眼中的肥肉啊~!
六、文件格式
處理郵件使用的吊(袋)牌、清單、郵袋、查詢表格等,依雙方認可之格式。← 好一個雙方認可之格式...所以,郵戳上面寫的"中華民國郵資"可千萬不能改喔!我們睜大眼睛等著看啊~
九、補償責任
雙方對於互相寄遞的掛號函件、包裹發生遺失及其內容全部或一部分遺失、被竊或毁損等情形,應由責任方負責補償,並相互結算。
快捷郵件之遺失、內件被竊或毁損等情形,概由原寄一方自行負責補償,不相互結算。← 這種有收據為憑的東西,補償責任倒是講的很清楚嘛,那食品安全協議裡面怎麼不講一下補償責任啊!?快捷郵件的種種問題要原寄一方自行負責?所以記快捷的人不是人就對了?!看來之後UPS、DHL、Fedex的業績還是會很好啊~
十、聯繫主體
(一)本協議議定事項,由財團法人台灣郵政協會與海峽兩岸郵政交流協會相互聯繫。具體郵政業務由雙方郵件處理中心聯繫實施。← 這不是脫褲子放屁嗎!?台灣郵政協會是啥米,可以看看這裡...根本就是換湯不換料的東西嘛~
(二)本協議其他相關事宜,由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與海峽兩岸關係協會聯繫。← 老梗:有人可以用小五生能聽懂的方式告訴我,為什麼不能由專業的來?海基會海協會還要商量什麼"其他相關事宜",是台灣郵政協會不能管的!?
《海峽兩岸海運協議》
一、經營資格
雙方同意兩岸資本並在兩岸登記的船舶,經許可得從事兩岸間客貨直接運輸。← 在這之前,可以先把靖廬那些人先載回去嗎?
二、直航港口
雙方同意依市場需求等因素,相互開放主要對外開放港口。← 就像空運協議一樣,又是號稱「特殊航線」的非國際國內航線喔!?
三、船舶識別
雙方同意兩岸登記船舶自進入對方港口至出港期間,船舶懸掛公司旗,船艉及主桅暫不掛旗。← 連這種無聊的東西都在規定,是怎樣?怕有公司旗裡頭嵌入雪山獅子旗圖案還是車輪旗圖案嗎?所以在船舶懸掛,要拆隨時方便拆得掉是吧~
四、港口服務
雙方同意在兩岸貨物、旅客通關入境等口岸管理方面提供便利。← 這在規定什麼?啊~也是啦,國內航線查這麼嚴幹嘛!?這一條,在大家注意的空運和食品安全協議裡頭怎麼都不提啊?!
五、運力安排
雙方按照平等參與、有序競爭原則,根據市場需求,合理安排運力。← 喔~大家別忘了台灣也是WTO的一員,這些東西,為什麼不能在WTO的架構下談咧?!
六、稅收互免
雙方同意對航運公司參與兩岸船舶運輸在對方取得的運輸收入,相互免徵營業稅及所得稅。← 嗯,很好,大家期待更多更便宜的黑心商品進入台灣吧!
七、海難救助
雙方積極推動海上搜救、打撈機構的合作,建立搜救聯繫合作機制,共同保障海上航行和人身、財產、環境安全。發生海難事故,雙方應及時通報,並按照就近、就便原則及時實施救助。← 包括強行越過海峽中線捕魚的中國漁船也一樣喔!
八、輔助事項
雙方在船舶通信導航、證照查驗、船舶檢驗、船員服務、航海保障、污染防治及海事糾紛調處等方面,依航運慣例、有關規範處理,並加強合作。← 一樣,靖廬那些先載回去好嗎?
九、互設機構
雙方航運公司可在對方設立辦事機構及營業性機構,開展相關業務。← 那補償業務呢?損害賠償呢?在台灣設立的中資公司,歸台灣管嗎?(雖說驅公所的老闆一樣是中南海啦~)
============台灣人果真還不錯騙分隔線============
如果從前篇到後篇有讓你看到呵呵笑,覺得這些協議很腦殘,不好意思,這些協議如果在30天內立法院沒意見的話,這些協議就形同生效,法律上視同同意!
"...國民黨中央政策會執行長林益世表示,行政院明天會把食品安全與空運直航協議送立法院備查;海運直航及郵政協議送立法院決議。..."
把明顯大家一開始就會盯的協議送備查,慢慢拖過這30天~
沒注意到詭異漏洞的協議送決議,反正強勢人數一樣會通過~
這就是現在的執政黨黨團在幹的事情~
現在我突然瞭解為什麼這一個禮拜來公安們要這麼激情的製造警察國家形象了...大家竟然還真的忽略這麼荒謬的協議內容耶...嘖嘖嘖...真的,台灣這個奇怪的地方,不來殖民一下真是太可惜啦!
本文章引用自:貪虎里里長的914狂想曲,部落格:http://blog.roodo.com/joyce_rhapsody/archives/75401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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腦殘就是腦殘,死要錢的白痴
住戶回應
時間:2008-11-14 12:32
她, 46歲,新北市,待業中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
[2008-11-15 01:58]:
我一位朋友跟我說...
什麼被賣掉?
賣掉還有錢拿!
這根本就是送好嗎?
不只要將台灣送給大陸
還倒貼2300萬人民的尊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