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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一夜情出4萬 激情後女告男
作者: 蚊子老爹 日期: 2011.10.24  天氣:  心情:

 一夜情出4萬 激情後女告男





    2011年10月24日〔自由時報記者林俊宏/台北報導〕

劉姓房仲員因被女友甩了,在「愛情公寓」網站找到自稱同是情

場失意的女網友「小愛」抒發心情,雙方協議以4萬7000元發生一

夜情,小愛事後卻質疑劉男給假鈔,並提告強制性交罪,但台北

地檢署調查發現,小愛曾要劉男戴套,劉還為此而砍價,檢方認

定小愛「謊話連篇」,將劉男不起訴,還簽分小愛為誣告罪被告

究責。






女方說謊 社工也騙


檢方調查時,小愛始終未出庭,而且報案時一度稱子宮痛,無法

製作筆錄,連台北市社會局社工都指責檢方未顧及被害人情緒,

不應強行要求被害人配合應訊,但因案情顯示小愛涉誣告,頓時

從被害人角色變成被告,檢方調查後痛批「小愛實在太壞了,連

社工也被耍得團團轉」。


檢方追查,劉男一開始就表明「失戀,想找飯飯之交,沒有感情

的束縛,只有友情和激情」,希望和小愛「談心、共浴、接吻、

互相口交、不用套及體外射精」,小愛則要求「要用套」,劉男

為此表明只能給4萬,後來雙方達成協議,由劉男先出錢請吃飯,

2人再各自騎機車,一前一後上賓館 。


檢方根據賓館監視器畫面,認為雙方神色自若,小愛當時還帶著

寵物貓,被業者要求須代為保管,事後還和劉男一起退房,甚至

還主動拉對方的手,加上小愛體內驗無安眠藥或鎮定劑等成分,

檢方因此認定雙方是合意性交。


檢方指出,劉男PO文提到「男女在激情後,最容易撇開心防,吐

露心事」、「所以我才要飯飯之交,沒有感情的束縛,只有友情

和激情」,小愛回說「那我想知道你願意給的酬勞是多少?」隔

天劉男說「我們不談錢,只要每次上床,我都偷偷塞錢給妳」,

小愛說「你要的條件,我都可以做到」。雙方後來約在師大附近

咖啡店碰面,劉男說小愛當時點的是果汁,卻向警方指控他在調

酒內下藥讓她昏迷。

~~~~~~~~~~~~~~~~~~~~~~~~~~~~~~~~~~~~~~~~~~~~~~~~~~~~~~

奉勸"愛情公寓"所有男女,重視自己交友狀況,小心行事保百年

身,不要妳情我願,事後翻臉不認人,不管男女都要小心為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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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1-10-29 00:11
她, 54歲,桃園市,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11-10-29 20:47]:

[:D] [:D]

 
時間:2011-10-25 00:32
她, 54歲,桃園市,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11-10-27 22:58]:

謝謝! [*)]

 
時間:2011-10-24 23:14
她, 64歲,新北市,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11-10-27 23:00]:

贊成!
每個人自己都應有知識與定力

 
時間:2011-10-24 22:32
她, 61歲,新北市,服務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11-10-27 22:57]:

社會真的生病了 [(-*]

 
時間:2011-10-24 21:03
她, 52歲,桃園市,製造/供應商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11-10-24 21:34]:

也對!
哈哈! [)-D]

 
時間:2011-10-24 18:13
她, 52歲,桃園市,製造/供應商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11-10-24 18:54]:

不管是男的有錢還是女的有姿色
這是交易~一個願打一個願挨~妳情我願
卻事後提告~難不成還想賺更多
此風不可長~男人不得不小心這些粉紅陷阱

 
時間:2011-10-24 12:18
她, 68歲,台中市,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11-10-24 18:57]:

真的不懂年輕人想什麼 [:o?]

 
時間:2011-10-24 11:30
她, 55歲,桃園市,房地產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11-10-24 18:58]:

就算男的有錢~女的有姿色

也不該如此

 
時間:2011-10-24 10:05
她, 60歲,桃園市,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11-10-24 18:59]:

真的很貴
也真的好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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