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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真、假民權
作者: 大象 日期: 2012.03.21  天氣:  心情:
先瞅瞅一則令人不恥的新聞:

綠委提移監、修禮遇條例
前總統陳水扁近來頻傳身體出狀況,多位民進黨立委20日連署臨時提案,呼籲北監儘速讓陳水扁移監到附設培德醫院的台中監獄;同時提出《卸任元首禮遇條例》第四條增修案,卸任正副元首若被判有期徒刑,受刑期間健康有醫療必要時,應恢復保健醫療之禮遇。綠委強調,修法不是為扁個人,說不定「馬總統」以後也用得到。
民進黨立委陳歐珀表示,陳前總統在獄中的醫療問題,社會各界應該跳脫藍綠思考,北監的醫療照護資源不足,為保障陳前總統的醫療人權,也兼顧他年邁家屬的完整探視權及人道立場,法務部應該讓扁移監到設有醫療照護專區照護的台中監獄。
而律師出身的立委尤美女也指出,從陳前總統的例子,讓監獄對待囚犯不夠人道的問題曝光,超收人犯、坪數過小、沒有床只能長期躺在地上,受刑人人權未被重視;而陳前總統的母親年紀已超過65歲、配偶重病、最近三個月有戒護住院,已合乎移監要點可以提出請求。
尤美女等人並提出《卸任元首禮遇條例》第四條增修草案,針對卸任之正、副元首若受有期徒刑之宣告,在受刑期間身體健康有醫療之必要,政府應恢復保健醫療之禮遇,以保障其醫療權益。

曾擔任扁政府國安會諮詢委員的林佳龍指出,現行的卸任元首禮遇條例,當時在馬政府上台後,國民黨立委強勢主導,修法完全是針對扁而來;但法案應該是要求得制度化的解決,說不定以後馬總統「也可能」用得上,如果以後每次政黨輪替就要針對前朝去修法,並非台灣之福,他強調,政治離不開人性、政治要兼顧人道、政治也要保障人權。
立委蕭美琴也表示,台灣的受刑人,即便是犯下滔天大罪,也應有基本人權,尤其是針對卸任元首,國際上經常會有許多朋友關心陳前總統在獄中健康狀況,是如何被對待,台灣獄中人權也是一個指標,如果政府無法用國際人權公約來對待陳前總統,一般平民百姓又要如何相信,他們若遇到類似狀況時,相關基本權利可以被保障。

如果民進黨真的“非常關注”民權與受刑人權益,請問在執政八年間,對“江國慶案”家屬的死諫完全不予理睬?更何況陳水扁的貪贓枉法早以“揚名國際”,而他們指控馬先生的許多收賄案,檢調單位均還他清白,倆人豈能相提並論?
不過,民進黨現任民意代表與公職人員有不少人弊案纏身,難怪會開始關切“受刑人的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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