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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媽呀 ,靈感來了,再打一篇
作者: Kidd 日期: 2007.12.13  天氣:  心情:

曾經很愛她,曾經以為她是我的一切,曾經以為愛情是我生活的重心
但是那都是曾經了......

記得那是某年某月某天,我們交往兩週年紀念日
那時候,想要給她好東西,因為她身上沒有一個屬於那個年紀該有的配件,好一點的皮包
她總是為我省錢,省到自己一天只能花一百元,因為那時候剛開店投資,錢都還貸款
剛剛好,那個月,貸款還完了,店面又賺了一筆為數不小的錢,我當下決定把錢都交給她
讓她掌管我們第一筆真正的"月薪",但是我留下一筆錢
於是,我殺到某名牌櫃買了某名牌包,到某名牌櫃買了戒指,又殺到花店買了很多花,最後殺到文具店買聖誕樹的燈

趁她還沒有回家時,我偷偷把花鋪滿房間,又用燈排了"週年慶,we will love each other forever",然後把皮包包裝好,放在花上面
戒指呢,就偷偷放在自己的口袋
她下班了,在週年紀念日當然是直接去吃飯慶祝,那天還故意安排員工打電話給我叫我回公司處理事情,讓她頗不高興
當然不是真的回店裡啦 ,我先行離開飯局後,打給她請她先回家,偷偷跟在她後面,輕輕地,不發聲音
她一個人回家,打開房間那一刻,她嚇到了,接著我從後面拍了她一下,單腳跪下,把戒指拿出
"這是我們的紀念日,我希望妳以後能過得好,我也保證妳會過得幸福,所以妳願意嫁給我嗎?"
哭泣了,是她的淚滴下來,是因為之前太累了,她那時覺得我已經不愛她,是因為太忙了,她那時候覺得紀念日就淡淡度過
"嗯,我願意"
於是兩人微笑,不發一語,但是感情卻昇華到另一層次!

這不瘋狂吧,錯了,照理說今天打的都要有伏筆,那時候我跟她,一個在高雄,一個在台中
我上完班已經下午五點,馬上殺回高雄,花了兩個小時(當然計畫了很久)準備這一切,一切只為了之後的四個小時相處
四個小時後,我又回到台中
"嗯,我願意,等你回高雄,就結婚吧"這樣回答

這句話或許現在還存在我心深處,但是在我回高雄後,一切穩定了,卻一切都變了

現在聽著歌"只能說我輸了,也許是妳怕了,我們的回憶,沒有皺摺,妳卻用離開燙下句點"

淘汰,是我現在的成績

p.s緬懷一下,曾經的最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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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07-12-13 02:10
她, 44歲,高雄市,教育研究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7-12-13 02:14]:

哈哈
所以我才投稿最瘋狂的事阿
妳很多天沒有留言摟
忙吧!
下次可以聊聊歐
感謝妳都會支持我的日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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