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最近參加聯誼會,認識一位女孩子,結果相約出來,看音樂劇.看展覽,第一次約會,她要求買化妝品(粉餅)及鞋子送她,我也就答應了,所有開銷共花費16000多元
第二次去陽明山溫泉會館泡湯,出外基本開銷由我來付,是沒關係,不過是有底限的,總不能所有消費都要我買單,另我傻眼的是她機車的維修費,居然要我付(買單),結果這次約會共花費7000多元
第三次剛好是上週情人節,總共花費15000多元,這裡面我花了,大概2000元,剩下都是買她的東西,這時我才發覺她都喜歡逛百貨公司,買名牌,買單價高的物品,也不考慮我是否負擔的起,像是把我當提款機似的,花錢沒上限的,而且每次都想把我身上的錢花完
原本這個月14.15日邀她去宜蘭童玩節+蘇澳泡冷泉的,結果她還要+花蓮泛舟,我就問她這要花費多少,我的預算只有7000~8000元,多了就沒辦法了,結果就沒下文了
我就傳個簡訊給她,向她表答我的不滿,不要所有的消費都要我買單,完全不考慮我的感受
我是不是個傻瓜......傻B...............
所以我想了又想,該斷則斷,當做花錢買經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