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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生氣
作者: 阿芳 日期: 2010.09.01  天氣:  心情:
真的生氣了
今天老么17點20幾分回到家 18點要補習 洗個澡連晚餐都在車上吃麵包 時間很趕有點心疼 更疼的還在後面 小孩在車上說有點想睡 因為中午愛校服務所以沒睡午覺 而愛校服務的原因竟然是因為重辦學生証 要愛校服務10次(中午午休去辦公室做小幫手) 也就是說要10天沒睡午覺 我第1個反應是 這樣不是會影響到下午上課的精神 跟小孩說我會向學校反映 小孩馬上說 沒關西拉 大家都這樣 這是校規 學生只能逆來順受 難到學校教的就是這個 我怕小孩以後有事都不敢跟我說 只能跟他說 我不會向學校反映 以後有事情還是要說喔
如果這樣就算了 那就不是我 接著在小孩不知情下 打電話給以前學校家長會副會長的太太 她在小孩學校訓導處 本只想請她轉達給學校 說明此事是否有點矯枉過正 辦個學生証竟然要愛校服務 ( 學校如要工本費理所當然 會接受) 可是得到的結果卻是 國有國法 校有校規 她的小孩也曾因此事被罰過10天愛校服務 她可以接受 還說我小孩是被教務處罰很好了 換作是訓導處就不是這樣 還說跟他講也沒用 請我直接跟教務處談 就是因為怕小孩被做記號 才先打給她的 我敢跟教務處談嗎 當然不敢 談了小孩不被點名才怪 我只會做到這裡嗎 錯 明知道有瑕疵就要改 除非能給我認同的理由 學校不是1言堂
學校剛開學不久都會有座談會 我會當著校長和許多家長面前提出(人多膽子大 原來我也是俗阿) 此事件學校處理是否適當 不只是為了所有的孩子 也是為了1個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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