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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2003/11/03的日記
作者: 小奇-勞務管理師 日期: 2003.11.03  天氣:  心情:
~續昨日~
台北市警局交通大隊日前接獲民眾詢問,這名民眾說,部分駕駛人使用免持聽筒或有線、無線耳機,接聽來電時,得按「OK」、通話鍵,必須用手按一下行動電話,才能開始接聽,如果駕駛人「只按一下」,警方是否依法告發?對此,交通大隊表示,絕大部分行動電話,可以在功能設定表選擇「自動接聽」等相關功能,部分行動電話則可選擇「行車模式」,駕駛人駕車有人來電時,不用碰按鍵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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